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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法梳理(9.7-9.13)

发布时间:2020-09-17 作者:


    最高法发布保护商业秘密和审理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司法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两高”发布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案司法解释(三)、最高法首次专门针对电商领域知产保护发布指导意见、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颁布等。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法发布保护商业秘密和审理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两项司法解释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二、三版)。两项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9月12日施行。发布的两项司法解释,分别涉及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和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与科技创新的联系尤为紧密,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详细】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详细】

 

三、“两高”发布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案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9月13日发布。司法解释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扩充入罪情形,将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因侵犯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等情形纳入入罪门槛,并将入罪数额从“五十万元以上”调整至“三十万元以上”。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的推定规则、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等的具体认定,以统一司法实践认识;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等问题,规定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以及从轻处罚的情形,进一步规范量刑标准。【详细】

 

四、最高法首次专门针对电商领域知产保护发布指导意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共11条,涵盖了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第二条关于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认定、第六条关于通知人是否具有“恶意”的认定等,旨在细化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第五条关于通知内容、第七条关于声明内容等,则是通过倡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平台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平台在电子商务市场规制中的积极性。【详细】

 

五、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颁布

 

    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颁布施行。《条例》是全面规范军队党的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军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全面提高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质量,推动军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详细】

 

六、五部门出台新规强化值班律师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强化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细化。办法明确,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法律帮助的职责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释明从宽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等;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等。【详细】

 

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将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详细】

 

八、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法发﹝2020﹞30号),对2000年制定、2006年修改的《法官培训条例》进行再次修订。《条例》明确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政治统领、按需施教、分类分级、从严管理,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效果。《条例》共8章57条,详细规定了法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等内容。【详细】

 

九、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部或部分科目。【详细】

 

十、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意见 探索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等事项作出安排,《意见》的出台有力提升了执行法律监督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应当突出重点,着重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具体案件的检察监督意见,人民法院应依法立案办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参加听证。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提出的检察监督意见,人民法院作出答复前原则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此外,《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检察监督意见的提出、办理的规则和程序,填补了部分环节的制度空白。【详细】

 

十一、13部门联合发文力促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对促进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作出全方位安排,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从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培育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等方面,明确了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到2025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供应链血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主要制造业领域物流费用率不断下降”“培育形成一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等。【详细】

 

十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和标准化设计,推动全产业链协同;二是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三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四是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BIM技术、大数据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智能建造;五是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六是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七是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八是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九是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环保、科技推广、评奖评优等方面政策支持。【详细】

 

十三、《契税法》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同时,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详细】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发布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改建租赁住房也可获得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1万元/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的2万元/间。《办法》还规定了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核的流程。企业向项目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住建(房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住建(房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告区政府,并须在区政府审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详细】

 

二、北京发布多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委网信办、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多部门7日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共同发布了《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实施方案》等促进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致力于将北京打造成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则明确将重点立足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朝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打造三位一体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开放格局,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等数字贸易重点领域政策创新,建立上下联动、开放合作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等。《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权威的数据信息登记平台、受到市场广泛认可的数据交易平台、覆盖全链条的数据运营管理服务平台、以数据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新技术驱动的数据金融科技平台”五大功能定位。【详细】

 

三、上海银保监局出台措施推动银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七方面措施促进银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共分为七部分。一是要求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直面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带来的各项风险挑战,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差异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充分融入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银行保险机构明确主要功能定位,持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三是聚焦上海“三大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四是在信贷管理、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优化转型发展工作机制,改进丰富业务发展方式。五是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包括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再起、加强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合规管理与案件风险防控等。六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加强“三会一层”建设。七是加强金融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推进扩大对外开放、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进清廉金融建设。【详细】

 

四、上海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上限提高至5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9月9日宣布,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办法》扩大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增加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为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详细】

 

五、重庆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在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详细】

 

六、重庆卫健委:确定药事管理“五个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推进重庆医疗机构药品品种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通过5年时间实现建一批基地、一批重点专科、一支队伍、一个制度、一套标准“五个一”目标。《意见》规范了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要求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并优先选择国家及重庆市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详细】

 

七、天津:30条措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487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方案》围绕三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二是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详细】

 

八、河北省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事项清单管理、系统平台与应用权限、监督考核等方面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管理办法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管理职责方面,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为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实施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省有关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为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县(市、区)管理职责参照市级实施。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本级和所辖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发布和实施清单的编制维护工作。【详细】

 

九、江苏省出台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

 

    江苏省住建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从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等方面明确减量举措。意见要求,在策划环节,实施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动钢结构住宅发展;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特别是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城镇平改坡、老旧小区加层改造等项目,以及学校(幼托)、敬老院、景区用房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鼓励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及再生品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推广装配化装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详细】

 

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9月9日发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清单》强调,切实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帮助工作,对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超过半年的,一律安排其返回原单位工作。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无关的培训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会议和发文数量,不得在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信息。不得简单以教师学习笔记厚不厚、在线学习时间长不长、APP客户端分数高不高等评价教师政治学习成效。【详细】

 

十一、成都市修订法律援助条例 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

 

    四川省成都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重点围绕扩面、提质、便民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惠民力度。以扩大受惠面降低申请门槛为导向,着力健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制度;以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深化改革为导向,着力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以提高便捷性为导向,着力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方式;以提升援助质量为导向,着力改进法律援助管理制度。【详细】

 

十二、宁夏公检法三部门出台意见 将精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宁夏高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近日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准确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提供指引。《意见》明确公安机关立案后,要特别注重对集资款的来源、用途和去向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退赔能力的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未经审核不得移送起诉。此外,还对集资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保障、涉案资产的先行处置等作出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详细】




原文标题:重大立法全面梳理


原文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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