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基本上是把法律及其配套行政法规都抄下来,再加上几条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洋洋一大篇,真正带有地方特点的东西只有那么几条……
立法网实习记者 小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仼委员杨景宇曾撰文指出,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需要防止照搬抄袭。
他说,我看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发现一种现象,就是抄袭。这里,我举两个例子:一种例子是,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基本上是把法律及其配套行政法规都抄下来,再加上几条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洋洋一大篇,真正带有地方特点的东西只有那么几条。这样做,不光花了好多精力,还可能产生误解,好像只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都抄到地方性法规中,才能在本地方执行。这样一来,法律、行政法规岂不是成了太阳月亮,只挂在天上,不能落在地上?其实,在一些情况下,制定一个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省力、又管用,不是很好吗?
再一种例子就是,在有的问题上,一个地方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其他有些地方就拿过来抄,把地方的名称改一下即可,顶多再多加上几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的规定,基本上是抄来的。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种现象:先出台的那个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比较好,后面抄它的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就比较差。
他说,这种抄袭的现象究竟带有多大的普遍性?我没有做过全面的调查,不敢妄加判断。我提出这个问题,只想说明,我们还是应该花力量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经验、深入实际、全面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着眼于解决关系改革稳定大局的实际问题,才能把地方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