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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政府不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

发布时间:2013-03-30 作者:


     慈善非公益组织的问题不解决,慈善立法是否拖延就是一个“假命题”。 要明确政府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引导者、促进者和监管者,但政府不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最好不要直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王名教授说,慈善立法应明确政府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引导者、促进者和监管者,但政府不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最好不要直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计划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对中国慈善届来说是一种进步

    王名教授说,计划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对中国慈善届来说是一件大事,也是一种进步。日本、英国和美国等国家都有慈善联合会。慈善联合会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组织,而是社会组织的联合体。联合会的英文名叫Support center,能够为社会组织搭建一个共同的协商平台,提供信息、政策和资金等支持。

慈善非公益组织的问题不解决慈善立法是否拖延就是一个“假命题”

    王名教授说,关于慈善立法的事情,2003年就有人提出,2012年慈善法才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议程,但由于换届的原因没有真正推进。所以希望2013年能够进一步推进慈善立法。

    目前,中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总共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但是,在现实操作上,关于慈善组织发育的问题仍然会出现。王名说,“关键不是民众是否捐钱捐多少的问题,而是这些钱能否得到一个合理的利用,能否有所值的问题。”

    王名认为,慈善非公益组织的问题不解决,那么慈善立法是否拖延就是一个“假命题”。 这涉及到如何对NGO定位,包括政府和慈善NGO的关系、慈善组织的属性与结构治理。王名的建议是,要明确政府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引导者、促进者和监管者,但政府不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最好不要直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原文标题:政府最好不要直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资料来源:IBT中文网

(立法网  杨巧玲/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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