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邱彪 刘厚林:诈骗物能否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人对其能否享有抵押权

发布时间:2019-05-06 作者:邱彪 刘厚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该司法解释强调司法机关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时除依法追缴诈骗财物外,同时为了交易安全,也必须保护他人基于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权利。



 


 

    案情

 

    2011年10月,乙在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拍卖的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路×号的五处房产(该房产原属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法院于2008年在执行程序中裁定抵偿给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处房产地下车库东侧的10个仓储有单独产权和初始登记。此仓储属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不属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拍卖的资产,也未纳入拍卖公告和交接资料内。乙遂与他人串通,通过伪造买卖合同以及相关银行资料。

 

    同时,乙贿赂某法院原执行法官张某,修改执行程序中的抵债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诈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通过了泸州市房监所的审查,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泸州市×区×路×号1-10号的仓储登记为乙和林某的共有房产。

 

    2015年11月12日,乙和林某以其共有的28处房产为李某向丙银行借款4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列明的28处抵押房产中包括乙诈骗而来的泸州市×区×路×号1-10号的房产,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为56万元,并于2015年11月16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年7月12日,乙因泸州市×区×路×号1-10号的房产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该判决书同时判决将乙诈骗所得的前述房产返还所有权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因李某未按期偿还丙银行的借款,丙银行就该450万元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了除泸州市×区×路×号1-10号的房产以外的抵押物。现丙银行以乙和林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泸州市×区×路×号1-10号的房产享有抵押权。

 

    诉讼中,法院依法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但该公司已停止经营近十年,且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没能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诈骗物能否善意取得,丙银行对诈骗物是否享有抵押权

 

    第一种观点认为,涉案房产虽以诈骗取得,但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效力,丙银行系善意第三人,其抵押权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涉案房产,经刑事判决书判决发还原所有权人甲,该房产系乙通过诈骗手段取得登记在乙和林某的名下,赃物不能善意取得,即使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能取得抵押权。

 

     评析  

 

    不动产抵押权仍然属于善意取得的范畴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善意取得的除外;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因此,不动产抵押权作为物权权利,也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涉案房产虽系诈骗物,乙系无权处分人,但该房产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丙银行取得抵押权时是善意的,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系支付了相应对价,并且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银行享有抵押权。

 

    所有权人甲不能对抗丙银行基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抵押权

 

    首先,法院对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该司法解释强调司法机关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时除依法追缴诈骗财物外,同时为了交易安全,也必须保护他人基于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权利。

 

    其次,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有关“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本案中,原所有权人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权处分人乙的诈骗行为导致的损失,应由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原所有权人不能对抗丙银行基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抵押权。

 

    (作者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标题:邱彪 刘厚林:诈骗物能否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人对其能否享有抵押权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邱彪、刘厚林/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