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是近代中国长江流域城市中从事各种工商业、服务业营生的“异乡人的共同体”的基本称谓,通常以地域或行业名称命名,前者如宁波帮、下江帮、宝庆帮,后者如石灰帮、油帮、船帮。
网络时代流行“抱团取暖”,其实,“抱团取暖”、“抱团求生存”早已是江湖社会的一个共同逻辑。
“帮”是近代中国长江流域城市中从事各种工商业、服务业营生的“异乡人的共同体”的基本称谓,通常以地域或行业名称命名,前者如宁波帮、下江帮、宝庆帮,后者如石灰帮、油帮、船帮。
据学者研究,所谓“帮”者,皆同乡音人相结合而成一团体,各冠以乡里之名,如四川帮、云贵帮、山西帮、河南帮、汉帮、湖北帮、湖南帮、江西福建帮等。这些商帮是“同乡音人”唯一的商业机关,又称“会馆”和“公所”。
“会馆”是指“于一定规约之下,不拘业务如何,以有信用之同乡人相集而组织,管理各人商业行为之一种自治团体”。
“公所”者,“无论乡里异同,为同乡所组织,以定营业诸般之规约者也。”
全汉升在《中国行会制度史》中指出,“这些同乡者跑到他乡经商或劳动的时候,为着应付当地土著的压迫而保护自家的利益计,遂组织成“帮”(约分商帮、手工帮、苦力帮三种)并建立会馆。故会馆一面是同乡的团体,一面又是同业的组合,可说是同乡的行会。”
“抱团求生存”是江湖社会的一个内在逻辑。
美国学者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在《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一书中说:“生存下来的策略一般都是结成大小不等的群。”
郑也夫先生在《信任论》中也说:“人类同很多动物一样,生存的策略是结成群体,在成员间合作对付生存的压力。”
在江湖社会,艺高胆大的跑单帮的“独行侠”不占多数。采取各种集体行动,这是江湖社会应对纠纷的基本策略。
中国古典思想资源描述了本土共同体的基本风格与气质。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予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子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借行。”(《诗经·秦风·无衣》)
“袍泽”由此成为拥有共同的生死记忆和命运的休威与共的共同体的典范。
兼有儒、法思想的《管子》主张的基层组织是相濡以沫的共同体:
“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比,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管子·小匡》)
孟子的理想共同体是,“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相”,《说文》“省视也”;《广韵》“共也”;《正韵》“交相也”。在汉字系统中,“相”的部首是“目”,易江波博士说,这些特征表明中国本土共同体成员关系的“面对面”(face-to-face)属性、交互性。这也与社群主义反对个体原子式孤立的极端个人主义的倾向相契合。
近代的商贸发展,战乱、灾荒频仍等因素综合作用,使中国在清末出现了“移民潮”。无论是儒家理想中的家族共同体生活,还是历代君权秩序理想模式中的“编户齐民”生活,安土重迁都是共同的要求,否则即为脱序的、非法的“流民”、“游民”。但在中华民族、中国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各种形态的“流动人口”、“移民”都是一种常见现象。如“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客家”的形成,等等。
移民的过程中,那些背井离乡者,或携家带口,或子然一身,他们如何在陌生的、充满潜在威胁的异域为自己的生存、尊严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
以东南亚的情形为例,彭北荣在《生存于漂泊之中》中说,“人们一踏上东南亚国家,最先对华人的认识或许并不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因为具体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到华人聚集区,更鲜明的感受还是那些林林总总的社团、会馆之类。那些社团会馆为什么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和生存力?原因在于,它们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了华人的依托和依靠”。
“从现在东南亚华人社团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姓氏公会、地缘会馆、行业公会等就明显具有地缘文化圈的特点。特别在早期,讲述同一种方言、拥有同一种姓氏、崇拜同一个神抵、享受同一种风俗成了华人地缘文化认同的主要参数。而亲缘——地缘——业缘三大指标的基础,还是地缘。”
国内的近代移民,以长江流域为例,主要是流入成都、重庆、汉口、苏州、杭州、上海等商业发达城市。在这些城市的官府公共管理能力滞后、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的情况下,城市中的体制外的异乡人结成或加入各种类型的帮、会,以谋生存,以策安全。
四十年代末的记者曾经调查了汉阳鹦鹉洲经营竹木的“五湖十八帮”的“江湖社会”面貌:
“这个庞大而辽阔的市场,周围的面积达十余里。假如我们到市场里巡视一下,会使人惊异,像进入了另一个社会中。热闹、繁杂,汇集着各省县的各种人物,通常依靠这所市场而生活的人有百分之九十,都是以搬运锯劈等为活。这里的工人无论多少,都是靠カ气来争取生活。
我们一眼望去,所映在眼前的是朴素、简单、坦白、耿直,没有丝毫骗诈情形。但是由于人的复杂及各地性格上的区别,养成一种暴戾的个性。然而他们的力量是团结的、互助的,有什么困难的情形或者遇到什么被人欺辱的事情,必然会帮助或报复,交情厚薄还在其次。这种道义精神是使人钦佩的。
数十里内,成千上万的人们生活像在一个大家庭里,这个家庭在抗战前确实有同甘共苦的精神,但是从抗战军起到胜利复员止,家中的情形是模糊而生疏了,同时新添了一大批陌生兄弟们。由于权与利的冲突、争执、械斗,有过一个时期,这个大家庭里闹得意见分域,争夺的结果只有和事佬调停而分家,产生了五湖十八帮,各整其事,实际上工作仍旧在一起。时一久,也就无所谓,所以意见无形中冰释了”。(《大刚报》1949年1月15日)
各种形式的帮在组织与运作上,都遵循本土的共同体原则与精神,即强调地缘、业缘等纽带的团结作用,尊崇互助、互惠、共享原则。
中国近代城市法制史上,体现“帮”的共同体功能的一个典型例证,是发生于上海法租界的两次四明公所事件。
四明公所与宁波帮形同表里。“宁波帮”泛指四明山一带的宁波府所属各县在外地的经商者、务工者、定居者。嘉庆年间,在沪宁波人募捐设立以行帮为基础的“四明公所”,事实上即上海的“宁波会馆”。无论贫富、不分贵贱、不分何种营生,在宁波人都共享一个称号“宁波帮”。随着宁波府人在沪人数的增加,四明公所发展成为上海势力最强的同多会馆。
法租界当局一直试图侵夺在其界内享有免缴捐税权利的四明公所的地权,试图以卫生的名义取缔四明公所的义冢和寄放棺柩的“丙舍”。
同治十三年(1874年),法租界当局以筑路为由,要求四明公所起棺改葬,让出部分土地。这与中国孝道、慎终追远观念严重冲突的要求被四明公所抵制。宁波帮成员自动聚集抗议。与法方发生冲突后,在法军攻击下,宁波帮先后有七人丧生。此冲突上升为外交事件。
四明公所诸事与法租界工部局、法国使领及清廷上海道、总理衙门等方面磋商谈判。
据《为四明公所血案结案碑》载,光绪四年(1878年),上海道与法公使声称“略去两国律例,专论交情,彼此相让完结,后两国均不得援以为例”。在协议中,确认维持公所现有地权,由中国政府赔偿法方损失费三万七千两,由法方给予宁波帮七名死者抚恤费七千两。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法租界当局又以发生鼠疫,须尽行清除四明公所内的棺柩为理由,强占四明公所,拆除围墙,驱逐公所内的帮众。宁波帮群情激愤,聚众抗议。法军镇压,宁波帮死十七人,伤二十余人。
宁波帮针锋相对,罢市、罢工,租界内受雇于外人的宁波人(包括佣人、厨子、车夫等)实行总罢工,甚至引发暴动。
由于外人生活普遍受到影响,法租界当局受到列强指责,停止了军事攻击。但在嗣后的清政府与法方的谈判中,法方提出的筑路要求,四明公所内不得掩埋新尸或停放棺柩的要求被清政府认可。法方支付宁波帮死者抚恤费每人一百两,出资修复四明公所受损墙门。
在这两次事件中,“帮”的共同体既表现出团结性与凝聚力的一面,也暴露出这种团结与凝聚的限度。
在团结性与凝聚力方面,宁波帮表现为一个以地缘纽带统摄业缘纽带的群体,底层各行业的宁波人以秘密结社为隐性组织、以四明公所为显性组织展开了具有持续性、复杂性的集体行动。这一系列集体行动以江湖社会为主体,其牵扯面扩及主流社会。
在团结与凝聚的限度方面,如同1853年至1855年的上海小刀会起义被视为在沪的广东帮与福建帮“自己的事情”,两次四明公所事件在当时的上海居民看来,也是宁波帮“自己的事情”。
费孝通先生指出:“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乡土中国》)
易江波博士认为,江湖社会的“帮”的共同体有三种主要团结纽带(亲缘、地缘、业缘),它们都是对血缘纽带的突破。可以认为,作为“异乡人的共同体”,江湖社会“帮”的组织的历史性价值,在于它是在中国社会结构内部试图突破、超越宗法血缘型团结机制的本土经验的产物,而且与商品经济城市生活有着紧密联系。
原文标题:“抱团求生存”:当年法租界为何难以取缔“宁波帮”的“义冢”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