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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修福:“公布施行”or“颁布施行”?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滕修福

    朋友圈有人大工作者咨询:今年4月3日是代表法施行30周年纪念日,有的称“公布施行30周年”,有的称“颁布施行30周年”,不知谁对谁错?有人认为,“颁布”与“公布”是同义词,怎么说都可以;有人则认为,依法应称“公布施行”,“颁布施行”只能口头说说而已。
 


    “公布施行”or“颁布施行”?——兼谈“公布”“发布”“公告”“颁布”“颁发”之适用
 
    朋友圈有人大工作者咨询:今年4月3日是代表法施行30周年纪念日,有的称“公布施行30周年”,有的称“颁布施行30周年”,不知谁对谁错?有人认为,“颁布”与“公布”是同义词,怎么说都可以;有人则认为,依法应称“公布施行”,“颁布施行”只能口头说说而已。

    笔者认为,“公布”不同于“颁布”,“公布”是立法用语,而“颁布”则不是,应称之为“公布施行”为妥。

    所谓“公布”,释义为公开发布、公开宣布,意思是指法律、命令、文告或社团的通知事项等的公开发布,或以某事公告于众。作为立法专业术语,用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结果、标准等(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示例:代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还有诸如: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等,均用“公布”一词。

    所谓“发布”,释义为宣布,意思是表示思想、观点、文章和意见等通过报纸、书刊、网络或者公众演讲等文字和演讲的形式公之于众,向外界传输消息的一种过程。作为立法专业术语,用于公开发出新闻、信息、命令、指示等(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示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所谓“公告”,释义为公开宣告、宣布,意思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作为立法专业术语,用于向公众发出告知事项(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示例: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所谓“颁布”,与“公布”意思相近,意思是公布、发布(法令、条例等)。但是,“颁布”不属于立法用语,诸如立法法等相关基本法律,查不到“颁布”一词。新中国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也没有用“颁布”一词。示例: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颁布”出现在法律以外的文章里,意思是指有关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宜,依法公布周知。“颁布”可以具有事(立法)前、事中性,而“公布”则是事后行为。

    所谓“颁发”,与“颁布”、“发布”意思相近,释义为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授予(勋章、奖状、证书等)。“颁发”侧重于“发”,“颁布”则侧重于“布(公布)”。“颁发”也不属于立法用语。

    综上相关词语之适用,诸如代表法施行30周年之类的相关法律宣传纪念活动用语,应以“公布施行”为妥。
 


    原文标题:滕修福:“公布施行”or“颁布施行”?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滕修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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