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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关于加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13 作者:张天科

    近年来,随着人大对财政监督的不断完善和审计范围影响的不断扩大,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预算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把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职能,对促进规范管理、维护财经法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那么,如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更好地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仍是新时代条件下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一大难题。笔者结合多年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认为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务必要厘清问题的根源所在,因“难”施策才能有效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近年来,随着人大对财政监督的不断完善和审计范围影响的不断扩大,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预算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把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职能,对促进规范管理、维护财经法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那么,如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更好地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仍是新时代条件下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一大难题。笔者结合多年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认为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务必要厘清问题的根源所在,因“难”施策才能有效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一、影响审计整改的存在问题

    (一)态度不端正,审计整改意识不强。少数被审计单位仅仅把审计整改当成一项工作,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审计整改落实,没有深层次剖析问题的源头所在,态度不够端正,看问题站位不高,整改意识不强,觉得整改点到即止即可,没有真正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堵塞漏洞,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存在“审完了事,一罚了之”的态度,有的甚至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观念,消极对待整改。部分被审计单位还存在侥幸心理,采取“选择性整改”的方式应付审计建议,整改的大部分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对于情况较复杂、牵扯范围广又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多从体制机制上找借口,或归结于历史遗留问题,把责任推给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开展整改的力度不大,往往就事论事,只顾表面,“屡改屡犯”,堵不住问题的根源,也不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习惯性违章”得不到根治,导致整改流于形式。

    (二)联动审计整改机制不够健全。从目前看来,虽然建立了多方联动机制,但仍不够健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责任落实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在落实审计整改的时候更多的是审计部门在单打独斗,与人大、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组织部门的协调联动不够顺畅,造成整改“雷声大,雨点小”,特别是一些重大审计项目的整改建议往往会涉及到体制和机制性的问题,这些都是审计部门无法单独完成的。

    (三)落实审计整改的手段有限。现阶段,审计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多使用限时整改、跟踪监督、报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追责问责、移交移送等手段,但是由于申请强制执行和启动追责问责耗时较长、程序复杂,移交移送标准严格、底线高等原因,只有在重大违规违纪情况下才会启用此类手段,而其他手段在执行方面又缺乏强制性,对于屡审屡犯的问题,往往只能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难以将审计建议落到实处。

    (四)审计部门向人大报告的机制较为滞后。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需要就本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向同级人大进行汇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报告不详实、整改情况的报告往往仅限于法定的报告时间,对于整改期间发生的整改不到位及无法单独督促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人大进行汇报,导致人大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时得到的反馈信息较为滞后,加之地方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通常人手偏少,监督力量不足等原因,无法做到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无可避免地加剧了督促整改工作的被动性。

    (五)力度不够大,问责追责不严。审计部门作为落实整改的排头兵,理应充分发挥其主要作用,但由于人手不足、任务重等原因,导致审计整改跟踪力度不够,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更多的是采取电话询问及依靠被审计单位自觉整改方式进行,对已提交整改资料的单位“回头看”不够,对审计建议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是否取得实效欠核实,没有给被审计单位带来足够的压力和紧迫感。其次,从目前人大监督审计整改的情况来看,对于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力的情况更多的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不犯原则性错误、不越雷池都有商量的余地,存在重“文件落实整改”,重经济处罚,轻政务处理,轻个人问责的情况,对于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甚至直接问责追责的少之又少,这就让被审计单位形成了整不整改、彻不彻底无所谓的思想,导致震慑力不足。

    二、强化审计整改的应对之策

    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整改意识。地方政府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建议》、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审计整改理念,提高自身分析能力和宏观视角,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摈弃“改不改、怎么改、改多少是我的事”的狭隘思想,积极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着力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法制意识和整改意识,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问题分析,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建议的针对性、有效性,促使审计对象“心服口服”。人大作为重要把关人,也要转变只关注事后结果的思想,要立足审计查出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多进行事中监督,有效地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结合起来,确保审计成果有效利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是要完善整改制度,强化整改手段。近年来,审计部门在维护地方财政秩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功不可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于推动地方人大监督至关重要,人大要当好审计部门的后盾和支持者,要把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更多的转化为关心和支持,努力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审计部门主动作为、财政部门大力配合的联动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动配合,从制度上帮助审计部门脱离“单打独斗”的困境,推动整改工作有力开展。其次要加快贯彻落实被审计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层层压制整改责任,建立健全更具权威和力度的审计整改制度和整改问责办法,不断丰富审计整改手段,简化问责追责程序。同时,审计部门要改变原有的事后整改模式,加快推行“边审边改,审改结合”的工作方式,减轻被审单位事后整改压力,提高整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提前”整改的工作氛围。地方党委、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对不支持、不配合进行整改的单位,在强制执行整改的基础上还要进行经济、政治双重处分,并加大公示力度,达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审计部门还要加强对人大的汇报工作,不能仅限于法定报告,要建立多汇报、共协商、同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审计过程中重点问题和落实整改工作中碰到的难缠事情,便于人大就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视察、调研和专题询问,现场指导并提出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把被动化为主动,排除一切阻力,支持审计监督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促进审计成效提升。
 
    三是要加强监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跟踪力度,针对“问题清单”成立专门的督导整改小组,对整改单位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督导,多搞“回头看”,切实把压力传导下去。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审计部门整改绩效体系,把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与督导小组及审计组的绩效挂钩,改变一些审计人员“重审计、轻整改”的错误理念,进一步提高其监督整改落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整改实效。还要加强审计问题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力度。对单位出现的“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要加重处罚力度,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部门,直接申请法院及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对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可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送处理,进一步减小审计部门执行压力。人大也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督办,建立和完善整改销号制度,督促政府和审计部门加快整改进度,压实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持续跟踪督导,对始终整改不到位的,就要摈弃“老好人思想”,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情况严重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绝不留情。人大还要把审计整改结果作为人事任免的重要考核依据,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动硬出招”,切实凸显人大坚定整改的“决心”,加快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提高整改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在此基础上,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在整改过程中对类似的系列问题,开展合并和归类,从问题的制度性和根本性方面进行解决,推进对症施治、祛除病灶,从根本上杜绝“年年审计年年有,年年得不到整改落实”的弊端。
 


    原文标题:张天科:关于加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几点思考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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