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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繁荣的网上购物,我们该信你几分?

发布时间:2012-10-27 作者:


     电商灰色地带常年处于地下状态。当灰色地带走上地面,再次见到光明之时,也许整个社会都无所适从。万事万物均需要标准,需要度量衡,电子商务同样需要一个完善的标准来引导和规范。



    立法网特约记者  赵嘉玲

    买信誉、刷信誉、职业好评师、职业差评师、在家兼职做淘宝……这些词也许你过去很陌生,但是现在你可能已经习以为常。最初,网上购物是一种时尚,它方便、便宜、物美价廉。但是,现在我们开始怀疑和担心:如此繁荣的电子商务,网上购物,我们该信你几分?
 
一个在校大学生电商观念的“颠覆”

    成都在校大学生晓月(化名)告诉记者,她曾经在淘宝网淘工作上找到一个兼职。兼职内容是,专门为商品写好评。在与雇主联系之后,经过网上面试(也就是店家给出一个商品,让小月写出好评发给雇主),小月得到了这份兼职。雇主向晓月说明了薪资情况:晓月每天需要完成150条好评,雇主将每天通过支付宝向晓月支付30元人民币。由于工作量太大,最终变成每一条两角,不必每天写150条。随后雇主给晓月发来一家淘宝精油店,要求晓月为一款瘦腿精油写好评。于是,晓月开始不停的变换自己的角色,运用不同的语气来为这款瘦腿精油写好评。

    说到这里,晓月告诉记者,其实,这件事也带给她很多观念上的颠覆。她自己网购时,非常关注别人写的评价。因为不能见到实物,所以就通过别人的评价来判断是否购买。但是,现在却知道原来很多评价是这回事。晓月同寝室的室友也表示,自己也不敢再相信所谓的“三高店”。

淘宝代刷信誉竟然是花钱买信誉

    如今在各处网站,很容易发现这样一条兼职广告:在家兼职,淘宝代刷信誉,每天轻松赚到零花钱。

    为了了解真相,记者按照其中一家给出的联系方式与之取得了联系。联系之后便是一个讲解人员向记者讲解这份兼职的工作流程:首先,兼职者需要购买淘宝店铺的货物,通过支付宝支付;接着,兼职者对购买的货物进行好评;然后,店家会通过支付宝返还兼职者,并向兼职者支付5%的佣金。这种刷信誉的行为,在淘宝上是普遍存在着的。

    一位研究生网店店主告诉记者,新开的店因为没有信誉累计,所以东西不是很好卖,很多人会选择为自己的新店买信誉。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做,但是很多人都这样做”

    而当记者问道这些兼职者、信誉购买者对这些兼职的看法时,大家给了一个非常相似的答案: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做,但是很多人都这样做。一位网店店主说,"我也听说过店铺被封,但是很多人都做这个,而且新店不好卖东西。”

    网络上也有很多人问道代刷信誉是否犯法,是否犯法,犯什么法?为什么这么多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法律,为什么这么多人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会造成何种影响,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在困惑之后选择加入欺骗?

    不管有多少方面的原因,每一个部门都应该从自己的职责出发,审视并检讨自己。所以我们且不议论公民的自觉,只议论电子商务的立法与监管。没有完善的法律体制来规制电子商务,电子商业从业者如何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管与实施,如何能整顿电子商务的混杂?没有法律的保障,电子商务如何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空姐代购案”明显看出了法律的尴尬

    最近一个空姐代购案,揭开了海外代购灰色产业链,空姐李某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将从海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等货物带回国,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经海关取证,李某偷逃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李某与其律师和父亲,则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进行申诉。众多网友也普遍表示此案量刑过重。

    在对此案的判决上,法院与李某出现了非常大的分歧,就连普通民众也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赞同。而在李某的申诉陈述中,也提出“对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参照97年《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的量刑标准,感到十分不公”。

    空姐的代购只是淘宝代购中的一员,而淘宝代购牵动着一个400亿的产业链条。法律的判决与李某认为的不公正,都是因为在此之前没有与之相适应完善的法律作为一条准绳。代购行业是电商的一种新生事物,而对空姐李某的如此判罚,让如此大规模的行业从业者何去何从?时代在发展,法律同样也该发展,法律更是应该适应时代而不断加强其针对性。对于电子商务,对于代购这个行业,我们明显看出了法律的尴尬。
 
十年前电子商务立法研讨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中国电子商务从上世纪90年代萌芽并发展至今,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今天的电子商务显现的是蓬勃的生命力,但是,也显现出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紧迫的问题。

    在2000年的电子商务立法高层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已经对电子商务显现出的新问题,比如网上著作权问题、网上拍卖管理、网上伪劣商品对消费者损害赔偿、网络及信息安全、网络犯罪、网络广告及网络交易的税收管辖权等进行了讨论,并得出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必备前提的结论。在电子商务兴起之时,加快建立和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步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与世界接轨创造条件,就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项议题。

    但是时至今日,当年会议上列出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作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健康发展必备条件的法律环境,并没有得到多大的修缮。到如今我国有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也是凤毛麟角。

当电商灰色地带走上地面之时,也许整个社会都无所适从

    全国政协委员李雅芳在政协会上发言时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仅有《合同法》中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及第33条关于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规定。前者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后者涉及电子合同生效的要件。另外,《合同法》第16条、第26条、第31条规定了电子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及合同成立地点。但是,仅有以上规定,电子合同仍无法操作。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实实在在地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没有完善的法律,电子商务便没有发展的标准;没有法律,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效力也便大大减弱;没有完善而有力的法律制度,普通民众不知该不该做,卖家不知道该不该做,甚至整个行业不知道该不该做;没有健全的法律,除了无法形成法律的准绳,更重要的是,无法形成道德的准绳。

    正是因为电子商务法律的不健全,才会形成如此之多的电商灰色地带,并常年处于地下状态。当灰色地带走上地面,再次见到光明之时,也许整个社会都无所适从。万事万物均需要标准,需要度量衡,电子商务同样需要一个完善的标准来引导、规范自身健康发展,消除不公,消除恶性竞争,消除无法律照耀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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