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身也身处底层,家庭并不宽裕、靠摆摊谋生的农妇,凭借一己一家之力,能几十年收养上百名弃婴,无疑是一种必须得到尊重的伟大善举。 ”尽管她因为能力有限,她无法为这些弃婴提供足够他们健康成长的条件。但若没有她这些简陋条件,这些弃婴的命运,或许会更加不堪。
立法网实习记者 唐莹
据报道,1月4日早上8时许,河南省兰考县“爱心妈妈” 袁厉害创办的孤儿和弃婴收养所发生火灾,共造成7死1伤,死亡儿童均为其收养。惨剧发生后,兰考县民政局回应称:媒体报道袁厉害收养孤儿事件后,兰考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将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并提高袁厉害所抚养孤儿的生活质量。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沈玉林认为,兰考县政府的这话有三个错位。
兰考县政府回应的错位是角色定位不同所致
沈玉林认为,兰考县政府的这话有三个错位:一是时间错位,袁厉害收养弃婴和孤儿不是一年两年了,她被地方、中央各级媒体广泛报道也不是一年两年了,这“高度重视”打的时间差也实在大了一点。二是角色错位,兰考县民政局早于媒体知道本地有这么一位“爱心妈妈”,为何要等媒体报道之后,才“高度重视”呢?估计还是执政为民还是做官唯上的角色定位不同所致。三是职责错位,我国是有《收养法》的,按收养法规定,袁厉害与收养婴儿的收养法律关系是不成立的,换句话说,收养这些婴幼儿的主体是民政局,早就应该依法阻止并不具备收养条件的袁厉害的收养行为。
一种必须得到尊重的伟大善举
据悉,袁厉害多年来一直靠摆摊谋生,以收养弃婴孤儿出名,20多年来,其收养的弃婴已超过100个。 “一个自身也身处底层,家庭并不宽裕、靠摆摊谋生的农妇,凭借一己一家之力,能几十年收养上百名弃婴,无疑是一种必须得到尊重的伟大善举。 ”沈玉林说,尽管她因为能力有限,她无法为这些弃婴提供足够他们健康成长的条件。但若没有她这些简陋条件,这些弃婴的命运,或许会更加不堪。
《收养法》实施14年其法律漏洞为何还没有得到及时修正和完善
沈玉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火灾的发生或许只是一起意外事件,但是,同样也应该承认,这一起“意外事件”又难以遮掩住背后大量存在的必然性因素。比如,没有开办收养所资质的袁厉害在如此简陋的环境下收养如此多的残疾儿童难道一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吗?
沈玉林说,《收养法》自1992年开始实施,1998年修改过一次,为何14年后的今天,这些法律上的漏洞都还没有得到及时修正和完善?
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多数为残疾儿童或女童”。如此数量庞大的被遗弃儿童,显然不是仅靠几个诸如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便能收养的。在此之外,整个社会本身尤其是作为最大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无疑应该也必须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
建立全面系统明确到位的弃婴救助保障制度
沈玉林指出,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一方面是机制体制的缺乏,只有建立一个能有效防范、打击、惩治弃婴行为的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弃婴现象的频繁发生;另一方面,面对已经被亲身父母遗弃的大量弃婴,尤其是残疾弃婴,我们也缺乏一整套全面。系统明确到位的救助保障制度。
比如,如何在收养制度上,充分鼓励人们收养弃婴尤其是残疾弃婴、充分落实政府之于弃婴的康复医疗、营养等保障供给责任,以便打消收养家庭的后顾之忧?如何在教育制度上,充分保障弃婴的教育权益?如何在慈善管理制度上,对于从事弃婴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更加充裕有力的政府资助?
在收养制度上充分鼓励人们收养弃婴
沈玉林同时建议,应该在收养制度上充分鼓励人们收养弃婴,尤其是残疾弃婴,要充分落实政府对弃婴的康复治疗、英语保障供给责任,以便打消收养家庭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在教育上充分保障弃婴的受教育权,在慈善管理制度上,对于从事弃婴救助的慈善组织,要给予更加充裕有力的政府资助。
(立法网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