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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茜:警惕“套路贷”下的陷阱 加大法律惩治的力度

发布时间:2018-04-27 作者:段茜


    在有关司法规范性文件中,对“套路贷”的构成及法律适用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近日,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终于鼓起勇气走进西昌市公安局报案。


    今年春节,该学生陷入一种新型的“套路贷”,从一笔到手2300元的贷款开始,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她就被逼还10万元。


    据悉,该学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最近,西昌市公安局已接到多起“套路贷”警情,包括该学生在内的多名受害者报案。

 

 



 

“套路贷”在民间借贷中呈高发态势

 

    由于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对经济的管控能力较弱,以及不成熟的攀比心理,使得学生成为了许多网贷机构的目标消费群体。


    曾经利用学生羞耻心嚣张一时的“裸贷”“校园贷”在被各方媒体揭露、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后已得到遏制,并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然而最近一种新型的“套路贷”又悄然滋生,其无形的高额利息以及威逼利诱催债手段,令许多债主头疼不已。

 

 



 

    一名受害学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要还清之前的逾期欠款,就要进行翻倍的借款,“比如3000元逾期,对方就要让你还6000元再加上逾期的费用,但是如果要借6000元,你再次借款就要写下12000元的欠条……借款金额就会不断被翻倍垒高,而实际拿到手的仅仅是第一笔借款。”最多的时候,一天需要还2万多元。随着借款和逾期次数增多,2300元借款“转单平账”就翻成了10万元。


    另一名受害学生告诉记者,因为钱不够开销,他在微信上找人借款1000元,同样被“套路”,借款很快就翻到2万多元。因借款逾期无力偿还,该受害者及其家人每天被数十个电话轰炸,还将他的照片PS成色情照,发给他通讯录的所有好友。


    不仅是学生,一些工作稳定、但征信差、急需用钱,在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的社会人士也是“套路贷”的目标对象。

 

 



 

    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4月,重庆市民李某因急需用钱,便选择了一家号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汽车抵押贷款公司,李某将其名下的一辆奥迪汽车向该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双方签订一系列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0万元。该公司以风险担保金、后期管理费、放款手续费、利息、红包等各种理由扣除诸多费用,李某实际只拿到了42.5万元。


    李某按照约定在前两期还款35万元给公司后,该公司违反“不扣车”约定,以安装GPS为由控制了李某的汽车,要求李某偿还贷款及支付手续费。


    李某被迫偿还剩余25万元贷款,并支付近2万元手续费赎回汽车。整个过程中,李某损失20余万元。


    事实上,从2017年起,重庆公安机关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家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不仅在四川、重庆,“套路贷”在其他城市也很“猖狂”。近日,有媒体曝出深圳某市民陷入“套路贷”,在一年内由5万元贷款“滚雪球”到负债340万元。

 

 



 

“套路贷”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也有不少“套路贷”的影子。在看似合法的借贷关系之中,深埋着重重套路。


    有办案人员介绍,“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手法,通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益,而且往往诱发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其他犯罪。一些“套路贷”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了一系列想象不到的社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环节多、法律适用难,办理时存在取证难等诸多难点。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对媒体记者表示,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央及国家各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提高了重视程度,并相继于今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在有关司法规范性文件中,对“套路贷”的构成及法律适用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据悉,随着网贷平台全面整治的展开,全国多地也开始了“套路贷”的专项治理。



原文标题:警惕“套路贷”下的陷阱,加大法律惩治的力度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段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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