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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悠:河南“今年录取不入学,明年或许被拒绝”涉嫌违宪!

发布时间:2018-08-15 作者:吴悠


    近期,河南省出台惩罚规定,针对收到了学校录取通知,却未去报到的高考考生,在其第二年继续参加高考的情况下,将限制其高考志愿填报数量,最多只能填两个。

 

    同时,“新政”还规定,考生失信事实也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然而,在看似“公正合理”的规则背后,实质上确是对学生选择受教育权利的活生生的剥夺!是否涉嫌“违宪”?人们拭目以待!

 

 

 

 

    一直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都是被大众热议甚至诟病的对象。在现行高考制度和根深蒂固的“学历为先”观念支配下,“高考决定命运,学历指向未来”的口号在社会上唱得响响当当,许多学生指望着通过高考来转变命运。广大学子寒心苦读、拼死一战,只为考上一个“好的大学”,拿到一个“好的文凭”。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填报志愿以及选取院校的时候所反映出来的“功利”观念无可厚非,有的学生被不满意的院校录取时,选择复读以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这种对未来抉择的深思熟虑也实属人之常情。

 

    然而,河南省相关部门将学生这种选择行为归为“失信”范畴,剥夺其今后的选择权甚至受教育权,不仅缺乏对考生的应有体谅和人文情怀,也强制地剥夺了学生应有的教育权利。

 

 

 

 

    教育是民生之本,强国之基。在我国,学生不仅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比如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也有自主选择教育的权利,比如中高考的志愿填报以及填报后的院校择取。

 

    而本次颁布的诸如限制失信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失信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高校拒绝录取失信考生等等措施,无情地给依赖高考夺取人生的广大考生们“判了刑”,不仅导致考生面临复读与舆论的双重压力,也让其对高考制度仅有的“崇敬心”和“期待情”荡然无存。

 

    对于此“判刑”行为,河南方面解释,学生“放鸽子”的行为浪费了招生计划资源。

 

    其实,事实上,高考志愿填报后,学生资源配置的不够充分和合理是现行高考志愿录取规则下的正常现象。

 

    我国学生录取机制本就存在无法避免的弊端,比如平行志愿填报规则使得许多符合分数线的学生错失理想院校,也正是这样的弊端,加剧了学生择校的不稳定性。从这一层面来讲,学生俨然成了制度下的受害者,而学校更不该因小失大,以一己的私心取代学生应有的选择权利,来规避自己招生资源方面的损失。

 

    学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去报到,选择其他路径,或自主创业,或进行复读,都是作为我国权利主体的学生的自由,应该得到理解与体谅。学生选择教育的权利不应被剥夺。

 

 

 

 

    小编认为,不可否认,这类行为会让高校丧失部分人才资源,也会占取部分其他学生的名额,从而造成一定的损失,但与其将这种损失强加到学生的选择之上,不如好好反思我国现有的高考体制、社会观念以及录取规则的不合理性,深化高考体制改革,转变学生们“学历从先”的择校观念,进一步优化录取规则等等举措,比惩罚无辜的学生来得更为理性。

 

 

 

原文标题:吴悠  河南“今年录取不入学,明年或许被拒绝”涉嫌违宪!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吴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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