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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艳:高铁又现“霸座女”!不再只是“不道德”

发布时间:2018-09-21 作者:王晓艳


    继“高铁霸座男”事件之后,又有媒体曝出一起高铁霸座事件。

    前天,G6078列车上一女乘客未按照车票上座位落座,执意坐靠窗位置,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这名女乘客依然不肯让座,铁路工作人员称:“她霸座到下车 原乘客被安排到隔壁车厢”。


 



    经过媒体报道和微博转载,截至目前,“高铁霸座女”的话题阅读量已经达到了9194万,讨论已达四万余条,直到现在,话题和相关讨论仍在不断发酵。

    该乘客漠视规则、蛮横霸道的行为不仅引起广州铁路局的注意,更引发全民声讨,铺天盖地的评论中,大众的意见表达不仅表现出对赖皮乘客不当行为的愤怒和期待事件的有效解决,网友集中而持续的“火力猛攻”更是彰显了网络舆论的强而有力。

    和“霸座男”事件一样,该女乘客在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座位在过道之后,却执意不肯换座,还无理地大声叫嚷,赖在别人的座位上不起。最终,被抢占座位的乘客不得不去了隔壁车厢。


 


 


    不合理博弈最终以赖皮乘客的胜利结局。从法理层面来看,该乘客的做法不仅违背道德,也是对法律法规的轻视,而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执法力度的绵软也在变相地为这些不讲理的乘客创造“舒适”的乘车环境:“占座不好管,你也管不了我!”

    视频中,霸座女子的强势与高铁乘警的无奈形成鲜明对比。女乘客一直自说自话,咄咄逼人,根本听不进乘警的解释和劝说;乘警全程好言好语,耐心解释,温柔而理智对于蛮横的女乘客而言丝毫不起作用。最终,乘警言败,被占座乘客被迫换座。

    不合理行为仅靠乘警来解释劝说,动车上再无工作人员应对和执法,更别说稍显强硬的处理措施。霸座女乘客“理不直而气壮”地依旧相安无事地坐在别人的座位上,相关管理未免太不到位,执法力度也未免太轻――如果该事件未经网络传播,赖皮乘客的做法是否会得到关注和惩治?

    纵观前段时间将大众愤怒调集到顶点的“高铁霸座男”事件处理后续,8月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处理情况:济南铁路公安处对“霸座”男子孙某给予治安罚款200元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也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火车。

    关于“霸座女”的行为究竟只是个“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目前已经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有关部门已作定论!


 



    与此同时,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广州铁路也发布了相关处置情况:

    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九条   ……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

    第三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由此看来,“霸座”是违法的,只不过法律规定并没有单独对“霸座”这一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被囊括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而且惩处力度尚轻。


 


 


    小编认为,如果交通部门对“霸座”行为都有专门的管理措施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也能趋于完善,对于“霸座者”的处罚将会更加合理而有效用。

    与此同时,虽然“霸座”只是个别行为,但它却反映了当下一些人的反常心态和侥幸心理,“霸座者”理应被惩罚,也该被教育,除了处罚,也该让其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如果只是一味地倾泻愤怒而不予以教育,法律所带来的效用会大打折扣。

    除了法律法规,从铁路公司方面来看,高铁工作人员也有义务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乘警不仅有义务劝导占座乘客回到自己座位,也有权利强制要求占座乘客离开他人座位,当事件发生时,除了耐心劝说,对于劝说无效的乘客,也应该态度强硬坚决使其离开,因为对于蛮横不讲理的乘客,温柔毫无用处,反而会助长乘车霸座的不文明风气,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霸座无人管理的意识,使得一些人以为只要嘴皮子拌得过乘警,我就能坐的端,不按规定乘车也没什么大不了,够蛮横也就够安全。


 


 


    相反,在“霸座”事件频频发生的当下,舆论的高度关注也应该更加强有力地将“霸座”行为扼杀在摇篮: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霸座者”,充分彰显法律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通过给大众一个满意答复的同时强化“霸座”极不道德且违法的大众共识,因为“霸座”可耻,不文明不道德的乘车行为应是所有乘客乃至相关工作人员所强力抵制的,除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上心,我们自身也要时刻谨记和注意,只有这样,和谐有序的乘车秩序才得以共建,良好的社会风气才会愈加浓厚和深远。
 


原文标题:王晓艳 高铁又现“霸座女”!不再只是“不道德”――处罚结果:公安罚款二百元、铁路限高六个月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晓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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