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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地方组织法修法应当改变人代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党委确定的做法

发布时间:2019-05-06 作者:高伟


    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小编认为,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有必要加以完善。首先,应当成立筹备委员会。其次,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筹备委员会应当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召集。 可是,在实践中已经出现,至少有两种特殊情况致使地方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无法行使职权。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该由谁来召集,地方组织法缺乏明确规定:

 

    一是行政区划作重大调整的

 

    例如,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置重庆直辖市。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岀决定,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是过半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因辞职、被罢免、调离本行政区域等原因导致缺位的

 

    例如,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目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并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小编认为,这种做法应当通过修改地方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有必要加以完善

 

    首先,应当成立筹备委员会。当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筹备委员会,代行常委会行使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召集本级人大会议的职权。

 

    其次,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大会议筹备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县级人大会议筹备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名额依照该条第四款规定确定。

 

    改变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同级党委确定的做法。因为,筹备委员会毕竟是权力机关,只不过是代行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临时组建而已,应当由权力机关产生。因此,小编认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会同下级党委协商,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同意,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作为提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再次,筹备委员会应当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筹备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筹备委员会会议通过。必要时,县级人大会议筹备委员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最后,筹备委员会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是作出召开本级人大会议的决定;二是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当选的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公布代表名单;三是提出人大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程草案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草案,分别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和审议;四是决定人大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等。

 

    另外,筹备委员会还负责主持本级人大会议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当大会选举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职后,筹备委员会便完成了历史使命,自行解散。

 

    若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团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无法履行职责时,经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筹备团,负责召集本级人大下一次会议。

 

    由于经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包括新设置、合并、分立)绝大多数是在换届选举以外的时间内进行的,调整后的行政区域无法赶在换届选举期限内进行选举,必然要么是人大的任期随着调整,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地方人大任期提前或者延期。

 

 

 

 

    在这种情况下,小编认为,上级人大常委会不急于作出成立第一届人大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决定,而是作出召开人大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决定。这个人大是临时的,并由先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开展工作,它的任期可长可短。到了统一的换届选举时间,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原文标题:《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 三点立法建议 》,有删节)

 


 

原文标题:高伟:地方组织法修法应当改变人代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党委确定的做法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高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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