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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峰:从《破冰行动》看《禁毒法》施行

发布时间:2019-06-06 作者:翟峰


    近期央视播出的《破冰行动》被广大观众评价为“敢拍和好看的国产禁毒大剧”。




    近期央视播出的《破冰行动》被广大观众评价为“敢拍和好看的国产禁毒大剧”。


 



 

    笔者在赞同这一说法的同时,亦特别认为,该部电视连续剧既取材真实,又特别通过对剧中人性的精妙剖析和对现实依法禁毒的深刻反思,从而生动展现出了加大禁毒法的宣教力度,有利切实提高广大民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的这一重大现实意义!


    说该剧“取材真实”,即因其取材于歼灭“第一制毒村博社村”的真实案件。


    据悉,该禁毒大案共摧毁了18个特大制贩毒团伙,抓获了以蔡东家为首的制贩毒品犯罪团伙骨干14人暨相关网络成员182名,捣毁了制毒工场77个和炸药制造窝点1个,缴获了冰毒2925公斤、K粉260公斤、制毒原料23吨等。


    据此真实题材,国家公安部宣传局、广东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精心组织了相关创作、编剧暨拍摄,并从刑事法律的禁毒角度,通过深刻揭示境外某跨国贩毒集团勾结东山当地不法分子进行大规模的地下冰毒生产,将大量冰毒销往中国内陆省份及海外以获取高额利润为其主要线索,特别展示了在“当地毒贩和保护伞织起的那张巨大的地下毒网”这样特别复杂危险的境况下,以李飞为代表的缉毒警察不畏牺牲拼死撕开,并冲破重重迷局,为“雷霆扫毒专项行动”的顺利展开扫清了障碍,从而既生动、形象、真实地还原了广东“雷霆扫毒”12.29专项行动的现场,又将其系列聚歼行动中的缉毒、禁毒暨捣毁“制毒第一村”、抓捕大毒枭这一惊心动魄的刑侦大案淋漓尽致、真实还原地搬上了《破冰行动》这一国情大剧的荧屏之上。


    而说到该剧“对剧中人性的精妙剖析”,即不得不提到剧中塑造的东山市禁毒大队缉毒警察李飞这一形象。即该剧通过对其正义硬朗、顽强刚倔的性格刻画,并通过对其“从雨夜围攻的刺激突围,到蒙受冤屈的愤愤不平,再到遭人陷害后的大胆逃脱”等数场“惊心动魄、斗智斗勇、殊死拼搏”的剧情描述,从而使一个正能量充盈地“胆大心细、智勇双全、年轻气盛”的青年公安英雄形象呼之欲出!


    而剧中另一个重要正面人物,即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副局长李维民,观众在其身上,既能窥见到那种身居高位、宛如“棋手”的仪表姿态,又能察觉那种牵一发而动全身、迟迟不敢“落子”的斟酌细琢。这种“身不由己”的复杂性,既将东山的缉毒之“难”披露得淋漓尽致,又将其在东山逢遇的“损失惨重”的“暗亏”,以及其在“正义与非正义交锋”中的“拿捏”可谓诠释得“恰到好处”!


 



 

    还有剧中刻画的博社村光鲜亮丽背面“全村武装”制毒团伙的群体丑恶和凶顽,以及“拔起萝卜带起泥”的宗族主义之险恶嘴脸。而更多的是剧中深层、生动展示的负重前行的缉毒警察的真实生活和众多“无名英雄”们历尽重重艰辛的险难和不易。


    正是这种“警民共情”的互助操作,才真正将《破冰行动》的“真实感”推向了极致,亦才真正给亿万观众们奉献上一部良心国情大剧的同时,更为“无名英雄”们立下一座由影像语言组成的无形“丰碑”……!


    然而,说到该剧“生动展现出的加大禁毒法宣教力度对切实提高广大民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的重大现实意义之所在”,即须在此着重要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十一周年之际的今天,《破冰行动》这部“禁毒国情大剧”满满的施法看点——


    看点之一:毒品千万不能尝试!


    剧中的水伯是现实生活中万千“瘾君子”的真实写照。林水伯曾是一名出色的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的他,因其儿染上毒品,即想助儿戒毒,便亲尝毒品是否真难戒,继而深沦毒品之中,甚而被赶出塔寨四处流浪,成其为蓬头垢面、生活落魄的瘾君子。


    可见,现实生活中不少吸毒人员,可能之前亦跟水伯这个值得深思的角色一样,皆有一份体面工作和别人羡慕的生活,然而在特定境况中,或出于好奇心,或因受别有用心之人的怂恿而不慎走入吸毒斜途。


    然而,在此须切记的是:根据《禁毒法》精神,吸毒者的法律地位可表述为违法者,亦可视其为被救助者。当其误入毒途,即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这样既可免于处罚,又不至于强制接受劳教。


    鉴此,不仅剧中林水伯的故事警示人们千万不能尝试毒品,又据此普及了对《禁毒法》之宣传!


    看点之二:施行《禁毒法》贵在力度!


    将缉毒警察的真实故事搬上荧屏的《破冰行动》,透过其视听画面和语言的影像功能而高度发力,既生动展示了中国缉毒警察勇于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品质,又深度切入到了危害人民权益、影响社会安危的毒品阴暗层面,以此将其弘扬正气、依法禁毒的独特宣传功效得以充分发挥。


    而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该剧通过其错综复杂之剧情,形象而又真实地在告诫着我们:施行《禁毒法》——贵在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则尤为明确地列举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可见,制毒,凶不凶?!贩毒,猛不猛?!吸毒,恶不恶?!禁毒,该不该?!——这些皆可谓是“一目了然”呵!


 



 

    鉴此可见,《禁毒法》不仅要施行,而且须切实加大力度施行!


    《禁毒法》要切实加大施行力度,即须通过“政府主抓、司法主力、社会助力、警民共情、社区整合、NGO运作、家庭协助”等综合运作方式,对吸毒者实施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社会功能恢复、回归社会等“跨界别合作”的“一站式戒毒”,助其彻底戒断!


    《禁毒法》要切实加大施行力度,即须对制毒团伙与“地方保护伞”的利益交换予以重拳出击、狠狠打击!


    《禁毒法》要切实加大施行力度,即须对制毒、贩毒采用诸如“破冰行动”那样的潜身深挖、一举拿下、彻底捣毁!




原文标题:翟峰:从《破冰行动》看《禁毒法》施行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翟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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