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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红:“年检”政府环境报告不能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9-12-30 作者:潘国红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突破新环保法规定“年检”环境报告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式的“常规动作”,探索创新“自选动作”,连续两年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监督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极大提高了审议监督质量和效果。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突破新环保法规定“年检”环境报告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式的“常规动作”,探索创新“自选动作”,连续两年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监督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极大提高了审议监督质量和效果。


 



 

    2015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法律施行4年多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启动环境报告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制度化安排。但各地的实践做法不一,一些地方审议监督缺乏系统谋划和针对性内容,存在“年检”走过场、流于形式、监督乏力问题听取环境报告也有点像听取预算报告一样年年听、年年审,看不到实质性效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抓好工作机制建设,将听取环境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将评议、测评等环节嵌入常委会会议,围绕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大指标开展量化打分评价,凸显人大监督严肃性和强制力,推动程序监督走向实质监督,让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成为常态。

    环境报告工作不在于“形式”更在于“行动”环境报告工作,不是形式地“走一遭”,而应回答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情况,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监督全过程,推动人大监督压力向政府治理动力转化。

    人大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年度环境报告时,应避免“一听了之”,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审议提供依据。

    要扩大调研的广泛性,邀请行业代表、乡镇人大、第三方专业人士等参加调研,拓宽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渠道,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

    在调研方法上,不仅运用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明查等方式,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采取网上问卷、暗访、视频专题等方法,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


 



 

    调研报告应坚持问题导向,除了报告年度环境状况与总体评价(含水、气、声、土壤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环保目标具体完成情况、环保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外,要直面存在问题,用更多篇幅分析和研究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要提升审议监督刚性。

    监督需要刚性有刚性的监督才有力量人大环境监督一旦启动,就要有结果、见成效,就要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实现监督目的,否则形同虚设人大监督就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评议+测评”监督方式,环环相扣,形成组合拳,提升了监督刚性和实效。会议期间,专门召开联组会议,围绕环境报告选择多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对相关情况熟悉的代表进行评议发言。评议发言直面问题,对短板和不足不遮不掩,并提出意见建议。

    工作评议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次。根据测评结果,云南省政府环保工作2016年为“合格”(79.6分),2017年为“良好”(85.15分)。“报告+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硬碰硬”监督,“实打实”问效,有力提升了人大“年检”政府环境报告实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政府依法报告和人大依法监督,是实践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经验,是倒逼环境治理有效实现的法治举措。面对环境保护中的难啃之骨、难解之题,人大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 敢于和善于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以动真碰硬、较劲问效的刚性,推进监督压力传导,推动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工作水平提升,以人民群众生态利益的实现赢得民心民意。

    (作者是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原文标题:潘国红:“年检”政府环境报告不能走过场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潘国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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