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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货车司机“自杀”“自残”应给社会一个交待

发布时间:2021-04-26 作者:张天科

    最近,为连续几起关于交通执法罚款导致货车司机“自杀”“自残”的极端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和社会关注。
 


    最近,为连续几起关于交通执法罚款导致货车司机“自杀”“自残”的极端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和社会关注。



    据媒体披露,4月5日,河北省泊头市货车司机金某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车辆虽未超磅,但检测出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金某因不能接受如此处罚,随后在检查站服农药自杀身亡。

    另据报道,4月12日,山东货车司机赵洪军在广东清远超限站地磅称重两次,均被判超重一吨以上,面临罚款、扣分的处罚。因其在山东淄博至此地前称重均未达到超重处罚标准,赵洪军多次要求当地交通执法人员复磅,均以“超限站规定只能过磅两次”为由被拒绝。赵洪军在超限站办公室割伤左臂后被同意复磅,结果显示未超重一吨以上,未到处罚标准。

    审视这两起极端事件,主要是因交通执法罚款导致货车司机“自杀、自残”情况的发生;同时将一些地方交通执法部门和人们诟病已久的超限检查站的蛮横粗暴完全暴露在公众视野。

    在这两起货车司车司机被逼“自杀、”“自残”极端事件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在违规查扣超载车辆过程中,对有关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因体制机制弊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也折射出官僚主义作风之顽固。

    这些问题的发生表面上看是某些职能部门执法方式不当,但根子上是少数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作祟。近年来,交通监管部门本应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通畅、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便利,却被一些地方异化为借机生财的“摇钱树”,层层下达罚款任务,以此增加财政收入;一些执法人员,更是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变本加利,“靠山吃山”“靠路吃路”,把监管变成收费,把执法变成罚款,把“电子警察”变成搜刮民脂民膏的“聚宝盆”,给老百造成难以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百姓无不怨声载道。



    执法处罚的初衷,是对被执法者的惩戒震慑和教育引导,执法处罚变味“逐利执法”,难以起到应有功能之外,必将引发群众不满,损害政府公信力,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初衷。

    时下,这两起货车司机因交通执法部门处罚不当、暴力执法被逼“自杀”“自残”的极端事件,仍在媒体网络持续发酵。而让社会持续关注的是“谁该对此负责、”“相关执法人员是否处理,”还缺乏对人们一个后续交待。

    当前,各地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视对以往一些地方不正确做法的纠偏,对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渎职逐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有助于解决群众呼声极高的执法不公和“逐利执法”问题。交通监管部门应借机开展一场规范交警执法处罚的“自我革命”,向群众敞开监督之门,尤其是针对群众呼声强烈的事项排查到底、整改到位,同时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当然,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光靠公安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靠路吃路”的利益驱动,还百姓一个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原文标题:张天科:货车司机“自杀”“自残”应给社会一个交待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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