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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书平:由最高检强调的“一号到底”评检察机关“推行的案件编号终身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7-05 作者:罗书平

    “不管经历多少层级、多少环节,一号到底,就是为了更好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案结事了,促进‘案-件比’降低,既方便追溯责任,也有利于发现办案中的问题”。这是不久前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主题报告中强调检察工作中一些重点问题、重要举措时,郑重宣布“最高检正在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
 
 
 
    “不管经历多少层级、多少环节,一号到底,就是为了更好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案结事了,促进‘案-件比’降低,既方便追溯责任,也有利于发现办案中的问题”。



    这是不久前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主题报告中强调检察工作中一些重点问题、重要举措时,郑重宣布“最高检正在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

    从表面上看,最高检在事关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发展方向的重要会议上将检察文书“案件编号”这类小得不能再小的专业内容进行重点强调,似乎有点“大炮打蚊子——小题大做”,然而,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恰恰是这些“微不足道”以至可以“忽略不计”的小事,折射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是否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承诺,是否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大事!

    一、问题:一个案件,两个编号!

    笔者曾听不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反映,在多年前检察机关设置的“12309”检察信息咨询平台上,当事人要查询其向检察提交的案件的进展情况,都会收到“输入案件编号”的提示。然而,不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到这个“提示”就会发懵:到底是哪一个案件编号?——因为,自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交案件材料后,其收到的往往并非只有一个案件编号——而一旦编号输错了连“门”都进不了!
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为例。现在的做法是:申请人将《民事监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检察院并被接收后,就会收到一个通知书,告知这个案件的编号为A;当这个申请书经检察院审查“决定受理”后,又会收到一个通知书,告知这个案件受理后的编号为B。如:
 


    这种“一案两号”的情形在最高检察院也存在。去年以来,重庆民营企业家蓝鸿泽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两起案件中,至今就收到了四份通知书,而且是四个案件编号:
   



 
   
    上述已经客观上存在“一案两号”的案件,是否还会根据案件的诉讼进程出具新的检察文书,这些文书是否会“新增”编号以至继续出现“一案多号”的问题,都需要在“推行案件编号终身制”改革中亟待通过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加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思考:一号到底,非常必要

    显然,将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案件以“接收材料”和“受理案件”区分为两个不同案件,进而使用两个不同编号的做法是没有必要的。

    如前述四川的案例显示:2020年7月8日“接收材料”时的案件编号为“川检控民受[2020]91号”,第二天收到“决定受理”文书的案件编号就变为新的编号“川检民监[2020]51000000045号”。其实,如此同一案件的编号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如同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居民身份证实行“一人一证”永不重复一样!

    关于如何准确、规范确定刑事检察文书案号的问题,笔者非常认可中国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朝君五年前在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承办的“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专题研讨会上针对现行刑事检察文书案号编号存在诸如案号设置标准不一、字数过多、缺乏提炼和归类等问题的论述和提出的完善刑事检察文书案号应当坚持“合法性、统一性、逻辑性、要素性”原则的建议。(罗庆东、李世清主编:《阳光司法与检察文书》,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年1月第一版),并认为这个思路同样适用于“四大检察”以及“十大业务”工作。

    三、对策:改革举措,重在落实

    最高检察院正在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的改革举措,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将“案件编号终身制”确定为“唯一性”原则,供制订和修改完善检察文书改革以及在“四大检察”工作中遵循。

    实践证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实现“一号到底”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具有可操作性!其中所体现的现实意义至少可以归纳为“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查询、跟踪案件进程,保持与办案人员的密切联系,从而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办案人员办案和本院检察长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四大检察”工作的实时监督和领导!三是有利于检察业绩考评和检察管理现代化的尽快实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近,张军检察长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基层检察工作,关键就在‘落实’二字。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即将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基层。
事实上,检察机关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它不仅事关检察文书的发展方向,而且事关能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基层、强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能否努力开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新局面的大事。
 


    原文标题:罗书平:由最高检强调的“一号到底”评检察机关“推行的案件编号终身制”改革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罗书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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