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张女士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恶搞零食”售价在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大部分是以“礼盒装”形式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上“保密发货”。此类低俗的所谓恶搞零食包装上,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北京青年报》11月29日)
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张女士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恶搞零食”售价在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大部分是以“礼盒装”形式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上“保密发货”。此类低俗的所谓恶搞零食包装上,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北京青年报》11月29日)
笔者认为,一些整蛊、恶搞的所谓“网红”零食,其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不仅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而且也有悖相关法律规定。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三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而诸如疑似“计生用品”这些容易引发联想、误解的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也属于广告形式,显然有悖广告法上述条款之规定。还有,这些所谓“保密发货”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的“贴心”“礼装盒”,又多为“三无产品”,既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也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笔者更认为,这些有悖公序良俗的“整蛊、恶搞”,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会造成更加不良的影响,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有关方面一定要引起重视。在道德层面上予以谴责,严管;在法律层面上予以严查,重罚。
政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严查重罚。不仅要从“三无产品”角度,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依法从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查重罚;还要从维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角度,依据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强化市场管理,同时建立和畅通有奖举报等渠道,严管重罚。
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要注重预防。对那些有悖公序良俗的“整蛊、恶搞”的所谓“网红”零食,社会要谴责,学校要禁止,家庭尤其是未成年人家长要率先垂范予以抵制,预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人大方面要行使立法监督权,推进监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市场调研等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对所属区域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有悖公序良俗的“整蛊、恶搞”产品、商品,进行专项治理调研,注重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督促和推进政府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强化市场管理,严查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通过专项治理调研,针对出现的问题和法律盲区,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议,织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之网。
原文标题:滕修福:有悖公序良俗的“整蛊、恶搞”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滕修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