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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厚元: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调团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2-03-21 作者:崔厚元

    某省人代会召开之前,一名省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在本省范围内由A市调入B市。由于离开了原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其所在代表团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对此,有人认为,由于代表工作地变动了,当然应调整代表团;也有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调团不妥。



    某省人代会召开之前,一名省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在本省范围内由A市调入B市。由于离开了原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其所在代表团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对此,有人认为,由于代表工作地变动了,当然应调整代表团;也有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调团不妥。
 
 

    笔者以为,代表因工作地变更其所在代表团也随之调整的做法,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但其调团后带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地方人大实践,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都将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若干个代表团。代表团是代表开展会前活动的主要载体和会议期间代表讨论、审议和开展其他活动的基本单位。代表团在引导广大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大会各项议程顺利进行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是,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代表团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代表团只是人代会会议举行前成立的一种临时性组织,大会结束后便自行解散。因此,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因职务变动,工作地由一个地方调整变更到另一个地方,相应地将其由原工作地所在的代表团调到新工作地所在的代表团,并无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人大都是这样操作的。

    当然,代表调团后必将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代表和原来选举单位之间关系问题。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由一个地方调整变更到另一个地方,虽然调离了原选举单位,但是代表由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选举产生的法律事实没有改变,代表仍然应当加强与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听取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对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地说,工作地变更了,距离变远了,让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及选民保持紧密联系并不太现实,让原选举单位及选民的对代表进行监督其实也鞭长莫及。另一方面,代表和调整后代表团所在选举单位及选民关系问题。代表调团后,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代表无义务与新的选举单位及选民保持联系并报告工作,新的选举单位及选民也无权对代表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势必造成代表和新代表团所在的选举单位及选民没有法律关联的尴尬局面。这两种情况,都是代表调团后,法律层面需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情况。

    如何解决问题,有两种解决思路:一种方法,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辞职的法律程序,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后随之辞去代表职务,由新工作地所在的选举单位或选民进行补选,然后再按正常程序编入所在地的代表团;另一种方法,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从而使代表因工作变动调团名正言顺,于法有据。
 
 
 
    原文标题:崔厚元: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调团合适吗?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崔厚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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