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文笔录)
现代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标志。历史地讲,一夫一妻婚姻的合法性,制度上起源于古罗马,观念上源于基督教。逻辑上看,一夫一妻制对应于团体婚制或多元婚制,其中包含了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团体婚姻或多元婚姻是一个性别中立的术语,它指有多个配偶的婚姻,并不管性别的组合。
1957年人类学者默多克提出,世界文明中75%的人群实行着某种程度的多妻制,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并不普遍,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称,此制存在于喜马拉雅山脉地区。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专文探讨过那里的多夫制。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当代婚姻法学者,有时候作出形式上的界定和实质上的界定。从形式上讲,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因为,从法律上讲,“妾不是妻”。从实质上讲,一个男子与多个女子共时同居。妻与妾,并无实质上的差异,因此,古代中国实际上为多妻制。
现代法律反对多妻制。但是现实生活中,多妻制的遗迹普遍存在。在美国,大约有3万到10万个家庭,实行着多元婚姻。19世纪30年代,约瑟夫·史密斯创立了摩门教,教徒们实行多妻制。1890年,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打压之后,曾销声匿迹一段时间。不过,到了20世纪,原教旨主义者们一度要复兴摩门教,信奉并秘密实行多妻制。他们把自己的信仰视为“天堂婚姻”或者“天堂法则”,称之为“宗教信仰、政府结构和良好宪法自由的核心”。他们称,“多妻制属于婚姻的习俗,是上帝的盟约和法律”。“在适当的规则下,它是神圣的、正义的、善良的、纯洁的制度。以上帝的名义,它丰富地保佑、保存和兴旺了一个民族”。除摩门教外,还存在着其他的多妻制信仰者,其中包括福音基督教徒、非洲希伯来耶路撒冷犹太人、亲伊斯兰民族和逊尼派的穆斯林。
激进的女性主义者和黑人种族主义者,也支持多妻制。有些黑人团体认为,多妻制是保持黑人家庭的方式。在他们看来,67.1%的黑人孩子出自于婚姻之外,34.5%生活于贫困之中。实行多妻制,能使黑人女子得到男人的资助,孩子得到现实的和忠诚的父亲。
激进的女性主义者们,则把多妻制当做性别战争的潜在武器。“夫主外、妻主内”的婚姻,使女子在家庭及社会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多妻制却给了她们一种选择,它能够在婚姻中提供一种“姐妹情”,由此平衡工作和家庭义务,使每个妻子有更多的休闲时间。犹他州妇女组织副主席露西·马琳说,“对职业女性而言,多妻制看上去是一个很美妙的主意。她在职场上战斗,家里有个放心的人在照看她的孩子”。
南非现任总统是一个多妻制赞同者,将多妻制当做一种抗击艾滋病的武器。法国第一夫人卡拉宣称,多妻制优于一夫一妻制。南非承认了包括多妻制在内的旧式婚姻。加拿大政府一度研究是否应该将多妻制合法化。
历史上讲,多妻制是古代社会的普遍现象,后来多存在于亚洲和非洲,但也特殊地存在于西方社会。以西欧、北欧和北美为代表的“文明”社会,多妻制被视为野蛮和邪恶。在那里,多妻制因与现代平等和民主原则冲突,受到法律的强力打压,而在东方社会,现代法律则保持了宽松和变通的方式,那就是:在推行一夫一妻婚姻的前提下,对历史遗留的多妻制所涉人群,适当予以人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