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是怎么发展起来的

发布时间:2012-08-07 作者: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同年12月,四川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五届人大常委会。

    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仼崔建华认为,四川省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机构是逐步发展起来的。以省人大常委会为例,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时由7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0人,委员66人(秘书长由一位副主任兼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由8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71人(秘书长由一位委员兼任)。此后,常委会的职位构成和人数,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常委会成立之初,专职委员根据专长和志趣分成经济、文卫科技和法制3个组展开工作,各组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自行推荐2—3名委员为副组长。1981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83年4月,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委员会的规定,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社会常委会农业、法制、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族和代表资格审查6个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8年,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政法、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农业5个委员会。常委会原下设的6个工作委员会只保留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91年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设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4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处。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将地区联络处改为地区联络委员会。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地区联络委员会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一直存续到各地区改建成市为止。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初期,办事机构仅1个,即常委办公厅,下设秘书处、政法、代表联络和信访(两个处合署办公)、人事、行政6个处。1983年,办公厅改设“五处二室”,即秘书处、政法处、信访处、代表联络处、行政处和办公室、研究室。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工作室4个办事机构。1990年,将人事工作室改为选举任免联络联络工作室。到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届满时,常委会组织机构的大体框架已具雏形,以后只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现实的需求进行个别增设和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由最初的50多名扩大到232人,此后一直保持大体稳定。

    1993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常委会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1995年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委员会。1996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法制工作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1988年,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宗教、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卫、农业、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外事侨务等8个专门委员会。2000年,全省最后的4个地区巴中、雅安、眉山、资源撤地建市,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也就不复存在了。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并将办公厅信访办升格为常委会信访办。1994年,设立四川省人大制度研究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