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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的脸:中国古代通缉令

发布时间:2015-03-18 作者:


    1973到1974年,中国考古工作者在甘肃肩水金关旧址出土的两万余枚“居延汉简”中,发现一件《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的简册,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通缉令”。


 



    现代“通缉令”是由公安部门发布的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对于在逃人员的追捕,“通缉令”往往是一道催命符。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就有相当完备的通缉令。如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吴国名将伍子胥被裹入一场政治斗争,楚平王为了追杀伍子胥,命人制作了他的画像,张贴到全国各地,并悬赏捉拿。这张伍子胥的画像,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著名通缉。

 



最早的通缉令针对妇女

    1973到1974年,中国考古工作者在甘肃肩水金关旧址出土的两万余枚“居延汉简”中,发现一件《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的简册,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通缉令”。

一个叫做“外人”的妇女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是由朝廷丞相与御史府共同签署的文件,记述了汉宣帝(刘询)甘露二年(公元前五十二年),张掖郡地方执行朝廷通缉在逃要犯命令的情况。

    这个被通缉的人,是一个与广陵王刘胥“诅祝案”有牵连的一个名字叫做“外人”的妇女。

    刘胥为汉武帝(刘彻)的第四子,因不满汉昭帝(刘弗陵)、汉宣帝入继大统,便利用女巫李女须多次搞“诅祝”活动,祈求鬼神加祸于宣帝。公元前五十四年,诅祝阴谋活动被人揭发,刘胥被迫自杀。


 



通缉在逃的余党

    此事被朝廷视为要案,于是大力搜查余党,曾参与此事而畏罪潜逃的“外人”,便成了通缉的对象。“通缉令”的前半部分介绍了通缉犯的姓名、性别、形貌等基本情况,并责令郡守“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乡官,职掌听讼、收取赋税)、吏正、父老”,详加侦察询问。

    后半部分记载了通缉令在张掖郡居延地区层层下移的情况,最后下移至肩水金关。肩水金关,是一座汉代烽塞关城,旧址位于今甘肃省金塔县境内的额济纳河上。

    本简册之原件,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内,足可证信。

追捕逃跑的奴隶

    在夏启之时,由于开始了由“公天下”变为“家天下”的专政制度的改变,开始了集权制,颁布了一系列的专属法令来约束奴隶,和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从此产生了通缉令,由于那时的奴隶都有自己的记号所以很容易找到,但是这条制度就此一直存在下来了。

    在奴隶社会,逃亡是奴隶反抗奴隶主的主要方式之一,通缉是奴隶主镇压奴隶反抗、维护其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一种财富,奴隶逃亡就意味着奴隶主财产的丧失。

    为挽回这种经济损失,在周代出现了最早的捕亡律,周代的捕亡条款主要用于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周文王时,针对奴隶逃亡现象,采取措施大规模清查,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


 

  



王朝更迭,通缉令却从未断绝

    中国古代明确以法定形式鼓励民众积极配合侦查活动,并明文规定不同情况的相应奖赏标准,最早见于春秋战国时期,战国时期我国出现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其中“捕法”就是专门规定对盗贼进行追捕的篇章。战国时期和春秋时期一样,也以悬赏奖励的方式,鼓励民众积极告发犯罪,捕获罪犯,杀敌立功。以秦国为例,自商鞅变法开始,即以法规的形式,对此作了详尽规定。 

古代还是有清官

    三国时期,开始逐步推行侦查的区域协作制度。据《折狱龟鉴》中所述,后魏宋世良为清河太守时,阳平郡移掩劫盗三十余人。“世良讯其情状,惟送十二人,余皆放之。阳平太守怒曰‘辄放吾贼!’及推问,送者皆实,放者皆非,始叹服焉。按:他郡移掩劫盗,虽或诬引,咎不在我。据名缚送,斯亦可矣。世良乃复讯其情状,实者送之,非者放之,是哀矜审谨之至也。”

    从这段记载至少可以看出两点:一是后魏时期侦查破案的相互协作机制,当甲地列具盗贼名单,要求乙地配合拘捕移送时,乙地应当予以办理;二是古代良吏在办案过程中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当接到阳平郡要求逮捕移送三十余人的公文后,清河太守宋世良完全可以按名册办理,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宋世良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认真细致地“讯其情状”,查明事实真相,只送去十二人,虽然这样做不仅自找麻烦,而且弄得不好还会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尽管如此,宋世良还是这样做了。阳平太守由愤怒转而佩服,充分说明了一条,那就是不管在何地、也不管何人办案,只有一个目的——还事实以本来面目。


 



唐代的人脸识别

    人体识别技术的发展,为唐代通缉通报措施的运用提供了有利条件。遇有逃犯时,官府便开具“海捕文书”,四处“张挂榜文”,上面除了写有逃犯的姓名、年龄、籍贯和体貌特征外,往往还配有逃犯的画像,即“画影图形”,以便官民辨识和缉捕。

    这一时期的《唐律疏议·捕亡律》是集战国以来封建统治者追捕逃亡者经验之大成,其内容包括追捕者和罪犯看守者的法律责任和对各类逃亡者的刑罚处罚。

    宋代通缉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较前朝也有了更大进步。宋真宗继位后诏令:“明揭赏典,募人纠告。”意思是,把奖赏的法令向世人公布,号召大家检举揭发犯罪。而且宋代悬赏的赏格也比较高,据《续资治通鉴》记载:“诏天下有能告杀人者,赏钱五万。”意思是,告诉全国如有人能检举、告发杀人犯的,给予五万钱奖赏。


 



犯人财产都给充赏

    明初强调“重典治乱世”的治国方略,这直接影响到明朝刑事政策的变化,同时也对统治阶级的刑罚适用原则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明代法律规定了奖赏举报的条文,规定:“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及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意思是,凡是意图推翻皇权,企图破坏祭祀场所、皇帝的陵墓和帝王居住宫殿的人,如果有人能抓获,是庶民的,授以主持民政的官位,是士兵的,在军队中授以职务,并将被抓获人的财产全部奖赏给抓获人。

    清代发生案件以后,如果案犯在逃,官府即向有关地区发布“逃牌”,各地官府根据逃犯的名牌,认真布控并仔细甄别,以缉获在逃案犯。据《办案要略》记载:“疑难之案若无真正凶犯切实供据只可详报缉凶俟访获明确再行审办”;“盗案验勘审供之后一面缉贼一面通报”。意思是,遇到疑难的案件,查不出真正的凶犯,要确实按照查明的案情,缉捕人犯,并且将案情通报,待查明案情后再行审理: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访问以后,一边派人抓捕,一边通报案情。


 

  



古代那些诡异的通缉令

    古代的缉捕其实是颇有成效,画像虽不如照片但是终究有几分像的,而论交通能力,那些犯人怎么比得上能动用官方驿站的捕快们。古代对于缉捕有详细的规定,捕快的一大主要责任便是将逃犯追捕归案,甚至可以长期追踪流窜犯的,假若追捕不利,还要受到一定的责罚。甚至假如在追捕过程中无法逮捕犯人而遇到有携带武器的路人,可以要求路人协同追捕犯人,假如路人有能力帮忙还没有帮忙,可以予以刑罚。此外,便是我们常在小说中见到的悬赏追捕犯人,有以追捕犯人追赃的部分作为赏金的,也有直接朝廷予以赏金的,这类悬赏花红在近现代也依然存在。

玄奘曾被唐朝政府通缉

    小说《西游记》中记载的唐朝玄奘和尚和历史上事实很有区别。由牛津大学图书馆收藏的《大唐西域记》和《玄奘传记》中明确,唐朝有一项规定,禁止国民出关。

    玄奘为了求得真经,发扬佛法,私自西行印度。他因为违背了朝廷禁令,沿路关卡到处都有追捕他的通缉令,最后,不得不用绝食的方法说服高昌王允许他继续西行。


 



朱元璋遭遇元朝“海捕”

    元明清时期,通缉令的使用更加广泛。通缉令的制作主体也越来越扩大化,由最初的中央司法机关的制作逐步放大到地方政府,所采用的方式,大部分也是“画影图形”。

    元朝末年,战火连天,朱元璋起兵造反。在朱元璋造反之前,他就曾受到元朝通缉,元朝统治区域内几乎每个村落,都张贴着画有朱元璋头型和简单“犯罪”事实的“通缉令”,朱元璋无可藏身,最后被迫继续流落在皇觉寺为僧。

    朱元璋造反之后,元朝政府更是采用了极端的通缉方式,他们制作了以朱元璋为首的“叛逆者”画像,只要见到类似于画像上的人,人人可以诛之。

清朝“文字狱”尽用通缉方式

    清朝大兴“文字狱”之时,清政府为了“斩草除根”,往往将已经潜逃的罪犯直系亲属,由著名画师根据被捉拿的当事人的描述,制作成逼真的影像,张贴到全国各地,并以高额的悬赏金作为诱惑。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僚为了打击异己,也采用上述方式。

    在整个清朝,160余起文字狱案中, 乾隆时期就有130余起, 占全部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乾隆时期的文字狱之多和他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清查禁书有密切关系。乾隆彻查禁书的方式是,将地方官员举报上来的禁书作者,或刊载于报刊颁行天下,“以为通缉所用”,或令地方官员制作“通缉目录”,张贴到禁书作者可能出现的地方,大肆进行搜捕。

    《红楼梦》被作为禁书后,因为曹雪芹已经亡故,乾隆政府将刊印、手撰、收藏的所有人都作为了通缉对象,清朝刑部制作“檄文”,就像对待战犯一样全国缉拿。


 



乱谈古代通缉令

    “一面申呈本府,一面动了纸海捕文书。”这是《水浒传》第22回为捉拿宋江而签发的通缉令。实际上这个画面不会出现,起码北宋年间不会出现。

    城墙上贴逃犯画像这做法古代确实有,叫“画影图形”。但出现的时间很晚,这四个字第一次记载是在《明史·黄绾传》。明朝嘉靖十三年,山西大同发生兵变,礼部侍郎黄绾签发了画像通缉令“绾复图形购首恶数人”。第二次是清朝乾隆五十一年,河北大名流氓段文经造反劫狱,清政府“将段文经画影图形,到处悬挂。”明朝抓到了,清朝那次死活没抓到,可能是张贴地点出了问题,河北大名正是孟姜女哭城墙的表演地。塌了,通缉令被埋了。

    正史记载官方在墙上就贴过这么两次画像,很罕见。之所以罕见,我分析一个原因是纸张出现的太晚。虽然蔡伦在汉朝做出了纸,但纸的普及和使用晋朝才开始,还是东晋。之前的竹简作为文字载体可以胜任,画像就有些力不从心了。单个竹简的宽度一般一厘米左右,即使有瘦脸霜帮忙也画不下一张脸,几个竹简拼接倒是可能,但竹片间有空隙,画完脸上会有一条线,严重影响画像的识别性——瞅着像刀疤,所以通缉犯个个像灰太狼,所以每每捉错。所以被无罪释放的灰先生知道肯定还会错捉,所以悲愤地对狱卒大叫:“我会回来的!”另一个原因是印刷术的限制,通缉令用的即时性决定了不可能为一个嫌疑人制定一个头像雕版。你以为你是腊肉吗?一挂好多年。


 



    画像通缉令的不可行主要原因是中国画家不行。古代确实有写实技艺高超的画家,但几乎都被宫廷征用去画功臣像了。留在州府的画家水平一塌糊涂。从存世的民间画作来看,我坚决认为“野兽派”诞生于中国。这群画家太有创意了,曾看过家里的祖谱群像,OMG!就是一张动物园导游图。依靠他们的作品捉人基本不可能,除了包大人犯案被通缉。那根本不用找他们,贴张黑卡纸就行。据这群混蛋说最好画的就是高晓松:“会画冬瓜就可以了。”

    即便有技法高明的画师也不太靠谱,这世上撞脸的太多了,通缉的是毕福剑,结果捉了山形健,若通缉周杰伦,落网肯定是东尼大木,没跑儿。直到1839年,法兰西的达盖尔才发明了银版照相术,“达盖尔的旗帜”才开始飘扬。但作为通缉用还要过1024个月——中国第一张照片通缉令是1983年为捉捕东北悍匪“二王”才签发的。

    所以,古代通缉令基本不配图,根据光绪三年的一张通缉令实物得知,古代通缉令除了无图,其内容与现今基本相同:案情描述,疑犯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及流窜时间和可能的流窜地点。很详尽,撕下来能当旅游护照。稍有区别的是函头两个字不是“通缉”而是“批赏”。有趣的是“批赏”两个字用红笔各画个圈,“画个圈圈诅咒你”的出处估计就在这里。另外的区别大家都知道——文字从右向左写。跑题想到明朝兵部尚书史了,他若被通缉,“史可法”要写成“法可史”,按英文发音,口味有点重。


 



    跑回来,注意这批赏的“赏”。无图通缉令所以有效,主要在这个“赏”字。自唐宋开始,通缉令加进了物质刺激。根据《宋会要》得知,捉到罪犯后核计赃物价值,偷多少罚多少。将罚款金作为检举人的奖赏。若罪犯穷,按赃款数的2/5给检举人奖赏。若罪犯穷的跟北思密达一样,那么政府出钱,按赃款数的1/10给检举人。

    扯回来,当年的悬赏如何?北宋政和六年有邪教组织活动,宋徽宗正月二十三日下诏:“近来京师奸猾狂妄之辈,辄以箕笔聚众立堂……赏钱三千贯收捉。”三千贯是很诱人的。宋朝一贯钱一般1000文(财政紧张时有过850)按《食货志》“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百”计算,宋朝一石约合现今160斤。一斤米约4文钱。一贯钱可以买250斤米。约合人民币500元。中国古代的计量核算“一贯”不正确。考虑古代的生产效率,应该更值钱些。三千贯大概相当于两百五十万人民币。摞起来体积很大。所以,北宋抓捕罪犯不牵警犬牵袋鼠。捉到坏蛋塞袋子里,换完赏金塞袋子里……

    白牵!翻了下《水浒》,108将全被通缉过,全都没逮到。大概是只贴城墙上传播的覆盖面不够吧,就想,宋朝政府为什么不学美军捉萨达姆的做法,将通缉令做成扑克牌分发民间?一张一个坏蛋,一找一个准。“找武松,这里!找李逵,这里!……谁?……找力宏?”



原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立法网  小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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