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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为“聚众闹事”的邻水县农民打赢刑事官司

发布时间:2017-08-04 作者:张和光

   
    据他们介绍:邻水县政府修水库扩容抢占了他们的耕地,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多次找邻水政府依法解决均推脱不理,还反诬他们无理取闹,把他们的三个生产队长以“聚众闹事罪”交邻水县法院判了三年徒刑。




 



 

    2000年初,邻水县一群老弱贫苦农民忽然来到我办公室跪地不起,称他们受了极大冤屈,求我为其申雪。

 

    我虽曾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但早已退休,现在只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不过与两三知己挂了个律师招牌而已,此时此刻真不知如何是好?

 

    我先问他们吃饭没有,他们也直说“没有”。于是我先买了些馒头、烧了些开水,让其吃饱喝足后细说缘由。

 

    据他们介绍:邻水县政府修水库扩容抢占了他们的耕地,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多次找邻水政府依法解决均推脱不理,还反诬他们无理取闹,把他们的三个生产队长以“聚众闹事罪”交邻水县法院判了三年徒刑。

 

    “这还得了!”当时我已年满75岁,可一听这控诉,顿时火冒三丈!当即向省国土局、水利厅等单位了解,均认为邻水县政府的做法欠妥。我马上决定接受他们的委托,明确表示:不收分文,来去费用,全部自理。

 

    首先到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农民提出上诉。时任中院负责刑案的副院长毛兴无同志亲自出面与我接谈,并基本同意我的看法。他告诉我:中院已研究决定撤销邻水法院对三个农民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刑事裁定书上说得很清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需进一步查证核实,予以正确处理。”我明白,其中的“予以正确处理”这句话就基本上表明他的态度了。

 

    2000年7月18日,邻水法院开庭重审此案,我即出庭为农民辩护。

 

    审判庭设在一个大礼堂,县政府动员了不少干部群众,名为“接受法制教育”,实则杀鸡给猴看。

 

    庭审中,我问被告:“你们知不知道邻水县政府征用你们的土地是非法的?是毫无道理的?”当时就炸开了锅。听众不断鼓掌。

 

    公诉人马上拿出他们认为合法的证据——广安行政公署给他们补办征地手续的批文——反驳我:如果邻水县政府是违法征地,上级何以同意补办征地手续?

 

    我立即反问道:在同一批文里的第三项明确指出:“未批先用地的做法是错误的,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用地。”这就说明上级已经说了邻水县府不依法办事,这还有什么说的?何必强词夺理!广安行署的批文是1998年6月5日签发,距今两年多,邻水县府补办的手续在哪里?

 

    我接着说,邻水县府非法剥夺农民的合法财产,农民依理依法索要赔偿,怎么就成了无理取闹?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更进一步指出目前有些官老爷豪车华屋、美食锦衣,老百姓啼饥号寒、饔飧不济,这些人良心何在?听众不断鼓掌、甚至欢呼。

 

    庭审法官再三要求大家“安静!安静!”我估计之所以没有当场抓我,是因为农民的愤怒已达到极点,如果抓我还可能出事,他们也得考虑一下后果。

 

    出庭公诉的检察官也自知理屈,在高压下也不过是出场应付,甚至似乎有意给我们辩护方提供炮弹。例如他们在起诉书中及庭审中对被告的指控,均说:“以水库扩建工程征用两社土地,赔偿数额不够,移民安置不妥为由,要求政府解决,由于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共谋关闭水闸企图给政府施加压力。”

 

    我们辩方立即抓住此点阐明:被告的动机目的不是“聚众扰乱社会”,而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怎么能因此定罪?

 

    又如公诉人说:“被告之所以犯罪是未加强法制学习,”我立刻反问道:“广安行署的批文明明写的是邻水县府要加强法制学习,今后不犯类似错误,怎么是要农民加强法制学习?”

 

    庭审结束后农民弟兄纷纷围着我说:你这个人真是胆大,说了我们多年想说而不敢说的话,有好几个老年农民甚至向我磕头,并说:你这个律师给我出了一口多年积郁在胸中的怨气。当时我内心的激动真难以笔墨形容。

 

    回到成都后,天天为此事考虑:庭审虽然辩护胜利了,但三个农民仍然关在牢里,何时才能释放?公正的判决何时才能下来?我反复考虑,只有用书面材料向各级党政领导呼吁。

 

    在2001年7月23日,我即缮就呼吁书,大意谓: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可邻水县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关注,并责令改正。

 

    不久邻水法院即将三个被关押的农民释放,但判决仍未下达,直到2002年1月广安中院决定提审此案并函告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告知广安中院此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广安中院才于2002年2月18日函复“视为撤回起诉”。

 

    至此,全案告终乃得,三个农民即获宣告无罪。

 

    2002年2月27日,四川法制报在头版以显著地位刊登此事,标题是《邻水三农民舒心过大年》,对此事做了简要叙述,在第四版以该报记者周牧的名义写了《为了三个蒙冤的农民兄弟》的长文,称在广安市、邻水县两级法检部门的努力下,受冤的三位农民代终于无罪,他们舒心地过完了马年春节。”

 

    三位蒙冤农民来成都买来不少法制报回邻水四处宣传。事后得知,三位蒙冤农民每人得了两万八千元赔偿——我想,这在当今能做到这一步已很不容易了。

 

 

 

 

 

(摘自张和光著:《秉笔直书记生平》,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0月第一版)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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