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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简析《女儿经》中的法律思维

发布时间:2017-11-27 作者:


    虽然《女儿经》总体上是宣传封建道德和法律的核心“三纲五常”,不合乎今日人权浩浩荡荡之潮流,但其中也有一些与今日社会文明契合的若干理念。



    《女儿经》是中国古代培育女子道德观念的教材,它把女性的一生分为出嫁前和出嫁后两个阶段,分别阐述了女性出嫁前和出嫁后应遵守的人与人关系方面的言行规则。

 

 

 

 

    其中,出嫁后的内容是重点,贯穿《女儿经》的一根主线是其文末明言的“遵三从,行四德”。“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三从四德”的核心就是一个字:顺,即顺从。用法律思维观之,就是义务本位――女性一生都要做个义务人。

 

    这和《圣经·旧约》中的歧视女性观念大体相似,而和《圣经·新约》中的男女平等观念有所不同。

 

    《旧约》凸显男权,轻视女性:在《创世纪》中讲,女人夏娃首先违反上帝教导,受蛇(魔鬼化身)引诱,吃知善恶树上的果子,然后又引诱男人亚当吃,以致人类背上“原罪”,这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女祸论”。

 

    《旧约》还规定:“你(夏娃)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你应该全心全意为了丈夫,他应该管辖你”。到了《新约》时代,则提倡一夫一妻制,男女具有一定的平等。

 

 

 

 

    《女儿经》的法律思维主要是:

 

    第一,女性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哥嫂。《女儿经》对此说道:“女儿经,仔细听,早早起,出闺门,烧茶汤,敬双亲”“父母骂,莫作声,哥嫂前,请教训”。

 

    即女儿没有向父母、哥嫂提出不同想法的权利。

 

    第二,女性婚后要孝敬公公和婆婆。《女儿经》对此说道:“出嫁后,公姑敬(公姑是指公公和婆婆)”“事公姑,如捧盈(如同捧着装满了水的容器,要小心伺候)”“公婆言,莫记恨”(对公婆的话不能记恨)。

 

    即儿媳没有向公婆提出不同想法的权利。

 

    第三,女性婚后要顺从丈夫。《女儿经》虽然主张妻子可以劝说丈夫为善,如“(丈夫)出仕日,劝清政,抚百姓,劝宽仁”,但如果丈夫不听,妻子也要顺从。例如:

 

    《女儿经》说:“夫君话,就顺应,不是处,也要禁”(丈夫说得对,妻子要听从;说得不对,妻子要忍受);

 

    “丈夫说,莫使性”(对丈夫的话,不要使性子);

 

    “夫君怒,说比论,好言劝,解愁闷,夫骂人,莫齐逞,或不是,陪小心,纵怀憾,看你情,祸自消,福自生”(丈夫发怒时,妻子不要火上洒油。丈夫骂人时,妻子不要跟着一块儿逞强。如果是丈夫不对,妻子则要向人家赔不是。纵然对方有理,也会看在你的面子上不闹了,祸消福生了)。

 

    第四,女子婚后要教育好子女。《女儿经》对此说道:“有儿女,不可轻,抚育大,继宗承,或耕耘,教勤谨,或读书,莫鄙吝,倘是女,严闺门,训礼义,教孝语,能针业,方成人,衣服破,缝几针,鞋袜破,被人论,是不是,自己寻,为人母,所当慎”。

 

    这就是说,对男孩要让其读书耕田,光宗耀祖;对女儿要让其遵守闺礼仪,擅长针线活。

 

    第五,女性婚后如果无子,要鼓励丈夫纳妾。《女儿经》对此说道:“最不孝,斩先脉,夫无嗣,劝娶妾,继宗祀,最为切”。

 

    这表明女性的重要使命之一是为丈夫延续血脉,传宗接代。

 

    第六,女性婚后要努力维持家族成员之间的和谐。

 

    一是妯娌间要尊卑有序(“妯娌们,要孝顺”),有什么不妥的话语和事情,也要隐忍,不要吵架,免得让公婆不安、邻居耻笑(妯娌多,都一心,本等话,莫生瞋,同茶饭,莫吵分,一闹嚷,四邻听,任会说,非为能,吵家的,个个论,公姑闹,不安宁);

 

    二是对伯母和婶子之间的事情,一定不要插言、传话,否则会引起她们不和(“姆婶事,决莫言,若闻知,两参商”),对伯伯和叔叔之间的事情,也不要多言(“伯叔话,休要管”;

 

    三是如果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吵架、打架了,要批评自己的孩子,不要注重他们之间谁对谁错(“孩童闹,规己子,是与非,甚勿理”);

 

    四是对小姑子和小叔子要注重迁就,因为他们尚且年幼(“姑儿小,莫见尽,叔儿幼,莫理论”);五是对仆人苛刻、不放纵,“奴婢们,也是人,饮食类,一般平,不是处,且宽忍,十分刻,异心生,若太宽,便不逊”。

 

    第七,女性婚后要注意维持好邻里关系。中国向来认为“远亲不如近邻”,对邻里关系非常重视。《女儿经》对此说道:“邻居人,不可轻”,关键要做到不嫌贫爱富:“我家富,莫欺贫”,“他家富,莫眼热”;不媚尊欺卑:“分(辈分)尊我,固当敬,分卑我,也莫陵”;不斤斤计较:“些小利,莫见尽,论彼此,俗了人,学大方,人自称”。

 

    第八,女子婚后如果操持家务,则要注意完粮纳税、服从官府法令、远离诉讼官司。

 

    《女儿经》对此说道:“里长到,不可瞋,留饮酒,是人情,早完粮,得安宁”,对基层官吏不可鄙视,要热情招待,早点完粮纳税。否则,“略不逊,讼自起,公差到,悔则迟”,行为违法了,官司缠身了,衙役来抓了,后悔莫及了。

 

 

 

 

    虽然《女儿经》总体上是宣传封建道德和法律的核心“三纲五常”,不合乎今日人权浩浩荡荡之潮流,但其中也有一些与今日社会文明契合的若干理念。例如:

 

    吃饭的时候不要大声说话:“凡笑语,莫高声”“动匙箸,忌声响”,这一点恰是不少今人做不到的;

 

    无论贫富贵贱,都要给予起码的尊重:“奴婢们,也是人”“我家富,莫欺贫”“他家富,莫眼热”“分尊我,固当敬,分卑我,也莫陵”,这一点恰是今日纠正一些“仇富”“欺贫”之风所需提倡的;

 

    买卖要公平,不可短斤少两:“升斗上,要公平,买物件,莫亏人”,这一点恰是今日打击传销、假冒伪劣邪气所需弘扬的。这表明中国古代既有冷酷的尊卑关系,又有温情脉脉的仁爱关系。

 

    孔子的核心思想是“礼”和“仁”,前者强调尊卑贵贱,后者强调人际相爱(当然是“爱有等差”)。他是想以“仁”缓和“礼”的森严对立,使社会既有秩序,又有温情。

 

    这样,我们就更加理解了《共产党宣言》的话:“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本文作者为上海文史馆馆长郝铁川。刊载于法制网 2017年9月1日)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吴悠/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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