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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孙无忌的立法与乱法

发布时间:2018-09-14 作者:吴鹏


    因主持修撰《唐律疏议》,长孙无忌成为唐代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人物。按常理说,作为立法工作的主持者,他本应成为依法理政的践行者、法治尊严的守卫者,但历史的真相远非如此。


领衔修律 立法大唐


    长孙无忌出身于关陇贵族核心家庭,从小就与同集团的李世民友善。他将妹妹嫁给李世民为妻,李世民亦视他为心腹。


    李世民登基成为唐太宗后,面临的重要任务就是制定法律。贞观元年(627年)正月,“上命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与学士、法官更议定律令”,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带领众人对高祖武德年间仓促制定的《武德律》进行系统修改。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是为《贞观律》。


    唐太宗晚年,朝廷陷入因接班人问题导致的政治斗争之中。作为关陇贵族代表的长孙无忌力推晋王李治入主东宫,房玄龄等普通地主官员主张立魏王李泰为太子。一直在关陇贵族和普通地主之间搞平衡的唐太宗经过反复考虑,最终在长孙无忌的强力劝说下,完全倒向关陇贵族,确立李治为接班人。李治即位成唐高宗,长孙无忌作为拥立者,官拜太尉、检校中书令,控制门下省,事实上成为朝政的主导者。


    高宗登基后,在推行“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的宽缓慎刑总体法治政策前提下,开始对建国以来的律令格式进行系统清理审查。永徽初年,高宗下令长孙无忌等人“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经过一年工作,修成《永徽律》十二卷等法令。永徽二年(651年)闰九月,“长孙无忌等上所删定律令式”,颁行天下。


    《永徽律》颁行后,因“律学未有定疏”,科举中的明法科目考试没有标准答案可以参考,永徽三年(652年),唐高宗又让长孙无忌领衔编撰《律疏》,解释专门术语,补充疏漏之处,“成三十卷”。永徽四年(653年)十一月下诏颁行,附于《永徽律》律文之后,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永徽律》由此和《律疏》合体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成为法官断案的标准和依据。


以法之名 清除政敌


    作为贞观永徽两朝修律工作的领衔人,长孙无忌可以说是大唐法制事业的重要奠基人,理应在内心深处种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遗憾的是,可能是亲眼看到法条从手上制定出来,长孙无忌反而在心中破除了法律的威严感,认为法律只是他制造出的工具。既然是工具,那就理应为人服务,甚至可以为个人政治目的服务。


    就在长孙无忌领衔编修《唐律疏议》期间,永徽三年(652年),房玄龄家族爆出一桩丑闻。房玄龄次子房遗爱为争夺家产,竟诬陷大哥房遗直非礼高阳公主(房遗爱的妻子)。长孙无忌从中看到了政治机会。


    虽然在贞观晚年的接班人斗争中,关陇贵族集团胜出,但普通地主官员只是暂时受挫,实力仍在稳步上升。要进一步解决普通地主问题,必须清算普通地主集团的擎天巨柱房玄龄家族政治遗产。要保持长孙无忌本人的权势,必须继续清洗朝廷中不和他一条心的官员。长孙无忌刚想打瞌睡,房遗爱就主动送上枕头。接手此案后,长孙无忌以高阳公主打探宫里政治动向为由,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将房遗爱、高阳公主原告变被告,打成谋反分子。


    这还不算,长孙无忌乘胜追击,把平素与房遗爱交好的荆王李元景、大将薛万徹等人全部卷了进去,打成谋反集团。这几个人在唐高宗即位后的政治格局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人物,平时对朝廷有一些怨言,但不至于谋反。


    如果说房遗爱、高阳公主、李元景、薛万徹还算有些谋反嫌疑,毕竟发过牢骚,处置他们勉强符合《唐律疏议·贼盗律》中 “但谋即罪”的规定。但接下来,长孙无忌继续扩大打击面,完全突破了唐律关于谋反罪的底线。因唐太宗有过用第三子李恪换掉李治当接班人的想法,长孙无忌视李恪为眼中钉肉中刺,就利用房遗爱怕死求生的心理,授意他指证李恪参加谋反集团,房遗爱“因言与恪同谋”。


    按照《唐律疏议·贼盗律》的规定,“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房遗爱、高阳公主只是有谋反嫌疑,李元景、薛万徹只是口出怨言,李恪更是无迹可寻,都没有具体的谋反计划,按律最多流放两千里。长孙无忌必须突破法律上线,才能达到政治目的。永徽四年(653年)二月,长孙无忌对房遗爱案作出判决:房遗爱、薛万徹斩首,李元景、李恪、高阳公主自尽。


    通过处置房遗爱一案,普通地主的上升势头暂时被关陇贵族摁住,长孙无忌完全掌控了朝政。而这些,是以唐律尊严被践踏为代价的。长孙无忌亲自制定的法律,被他亲手降低到工具层次。


坏法乱纪 终遭清算


    房遗爱一案中,被陷害的李恪在临死前曾发出诅咒,“长孙无忌窃弄威权,构害良善,宗社有灵,当族灭不久”,长孙无忌你践踏法律尊严,一定会被诛灭全族。李恪在咆哮,长孙无忌在狂笑。但笑到最后的,不会是长孙无忌。


    永徽五年(654年)五月,高宗与长孙无忌君臣曾有一段关于用法宽平的对话,高宗认为“狱讼繁多,皆由刑罚枉滥”,当今天下无事,四海太平,“欲与公等共行宽政”,遂询问长孙无忌“今日刑罚,得无枉滥乎?”长孙无忌回答说,“陛下喜怒不妄加于人,刑罚自然适中”,只要皇帝不因一喜放过一个坏人,不因一怒冤枉一个好人,以法律而不是以喜怒为准绳,以事实而不是以好恶为依据,自然能做到刑罚适中。劝诫高宗“喜怒不妄加于人”的长孙无忌,显然已经忘记一年前他是如何将个人恩怨加诸于李恪等人身上的了。


    长孙无忌能用法律清除政敌,政敌同样也能用法律清洗他。长孙无忌的政敌不是别人,正是他一手扶上去的外甥高宗。唐高宗要掌握绝对权力,成为真正的皇帝,必须摆脱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关陇贵族集团的包围,另外大规模起用普通地主官员,来平衡关陇贵族势力。高宗要夺权,矛头只能对准长孙无忌集团。


    从永徽五年(654年)六月起,高宗开始逐步剪除长孙无忌的外围羽翼,接着通过废掉王皇后改立武则天为皇后的“废王立武”一战,全面夺回了本属于皇帝的权力。政治斗争结束,接下来就是如何使用合法手段,以法律的名义清洗对手。


    显庆四年(659年)四月,洛阳人李奉节状告韦季方和李巢拉帮结派搞党争,唐高宗下令宠臣许敬宗去调查。许敬宗决定将案子往长孙无忌身上扯,经过连夜审讯,终于逼韦季方开口,招供和长孙无忌组成政变集团,要造反废掉高宗。许敬宗硬是把一桩朋党案办成谋反案,简直是当年长孙无忌处置房遗爱案的翻版。一无谋反之心,二无谋反之举,更无谋反证据的长孙无忌,就这么被打成谋反分子。


    而高宗根本不给长孙无忌申辩的机会,“竟不引问无忌”,连申诉的程序都省了,直接下诏免去长孙无忌的职务和爵位。到了七月,高宗又让李勣、许敬宗重审长孙无忌谋反案,“再鞫无忌反状”。办案人员心领神会,在审讯时逼迫长孙无忌自杀,“逼无忌令自缢”,这其中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既然长孙无忌能在房遗爱案中做初一,就别怪高宗去做十五。


    长孙无忌临死前,不知是否会想起拿起《唐律疏议》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可惜,唐律的权威已被他亲手打破。当年的唐律是他清洗房玄龄家族势力和冤杀李恪等人的工具。今天的唐律也是高宗打击他的工具。


    作为编撰《唐律疏议》的领衔人,长孙无忌不是不清楚破坏法治的后果。永徽四年(653年)十一月十九日,他在《进律疏表》中明确指出,“刑靡定法,律无正条,徽纆妄施,手足安措!”只是他嘴上说的是罪刑法定量刑适当,手里做的却是法外加刑滥施酷刑的乱法勾当。

    长孙无忌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当权力重新洗牌,更大的权力压过来时,他也必然会被自己扭曲的“法律”反噬。法律的量刑标准一旦被突破,任何人尤其是始作俑者,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外酷刑的惩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原文标题:长孙无忌的立法与乱法


原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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