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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力主“禁止干涉寡妇再嫁”入法

发布时间:2019-01-07 作者:


    1950年,在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过程中,邓颖超同志时任中央妇女委员会代理书记。据80多岁高龄的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专家巫昌桢回忆,在她的坚持下,“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被明确写入婚姻法中,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但没有想到,这个“非常大的进步”,却引来了“非常大的”休夫高潮。


 



 

    鳏寡孤独,历来是中国立法中关注的弱势群体。

    年老无妻或丧妻者为鳏,年老无夫或丧夫者为寡,年幼丧父者为孤,年老无子者为独。但你可知道,在新中国立法中,有人力主将“禁止干涉寡妇再嫁”入法,却引来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休夫潮”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一个男尊女卑的时代。所以,在古代,我们都只听过说过丈夫休掉妻子的,却很少听说妻子休掉丈夫的。

    据有人说,中国古代“休夫”第一人是姜子牙妻子马氏,但我们至今不知道她的名字。当人们不时吟诵那首《夏日绝句》(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时,可曾知晓李清照“休夫”,却换来了三年的牢狱之灾。后来,虽经朋友相救,也坐了九天牢房。


 


 


    从周朝以来,中国婚姻制度即以包办婚姻为特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尊女卑,家长专制。据专家考证,无论是大清朝末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还是1930年12月通过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尽管朝廷(政府)提倡一夫一妻,婚姻自由,但在民间却很难如愿。

    据《京华周刋》称,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自由;1980年,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国人离婚也再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1950年,在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过程中,邓颖超同志时任中央妇女委员会代理书记。据80多岁高龄的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专家巫昌桢回忆,在她的坚持下,“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被明确写入婚姻法中,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但没有想到,这个“非常大的进步”,却引来了“非常大的”休夫高潮。

    1953年开始宣传婚姻法时,很多中国人特别是农村的妇女才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女人是有权“休夫”的。


 


 


    据统计,当年离婚案件在100万件以上,而当时的全国人口只有4亿左右。“这个离婚数是非常大的,主要原因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封建婚姻关系得到了一次彻底清算,比如旧社会延续下来的一夫多妻、童养媳、小女婿等(巫昌祯语)” 。

    “休夫潮”一旦兴起,首当其冲的是那些养有“童养媳”、“小女婿”的经济贫困的农民。

    于是,这些农民都抱怨,新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才制定的法律


 
原文标题:立法史:邓颖超力主“禁止干涉寡妇再嫁”入法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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