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的《云梦秦简》以确切的资料证明了秦法对于自然生态的保护。立法者或许没有意识到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对于中华民族的繁術昌盛有着那样重要的意义,但今天看来,中华民族的先人是何等的睿智和富于远见。
《逸周书・大聚解》载:“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出土的《云梦秦简》以确切的资料证明了秦法对于自然生态的保护。《云梦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产荔,麛口(卵)口,毋口口口口口口毒鱼鳖,置罕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其意就是: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伐木;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为肥料;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野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直到七月始解除禁令。
《唐律疏议》中此类立法甚多,如:“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
“诸部内田畴荒芜者,以十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户主犯者,亦计所荒芜五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
“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
“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
“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认为,上述立法的着眼点和出发点主要是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立法者或许没有意识到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对于中华民族的繁術昌盛有着那样重要的意义,但今天看来,中华民族的先人是何等的睿智和富于远见。
原文标题:立法史:中华民族先人何等睿智的生态保护立法洞见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