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言断讼”这种奇妙的程序,并非某一个孤立的部族的誓词,而是谱写欧洲命运的几乎所有民族的誓词。
在粗野的蛮族时代,蛮族们常常为归还偷得的牲畜而大吵大嚷。那些愤怒的亲戚们因为渴望分得被杀亲人的偿命钱,也不会介意做点儿伪证以便牟利。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亨利·查尔斯·李先生说,我们看到,无论是在皈依基督教信仰之前还是之后,他们都几乎毫不迟疑地用狡黠的欺诈玷污最神圣的誓言。他们面对迷信所能产生的、只能唬人而不能防止伪证的各种最巧妙的办法,并不买账。因此,自然而然地,他们保持了祖先的习俗,这些习俗发端于他们的社会结构之中,并从上述所谓家庭的合一性中获得了保障。
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习俗,后来被称为“牧师住持下的无罪共誓”,并且以“誓言断讼法”(Wager of Law)之名,长期作为英国法的一部分得以保留。
“誓言断讼”这种奇妙的程序,并非某一个孤立的部族的誓词,而是谱写欧洲命运的几乎所有民族的誓词。
从意大利的东哥特人(Ostrogoths)以及西班牙、法国南部的西哥特人保留下来的法律来看,他们是仅有的未将共誓写入其法典的两个民族。
萨利人(the Salians)、里普利安人(the Ripuarians)、巴伐利亚人(the Baiorians)、伦巴底人(the Lombards)、弗里斯人(the Frisians)、斯堪的纳维亚人、萨克森人(the Saxons)、盎格鲁人(the Angli)、瓦累尼人(the Werini)、盎格鲁人-萨克森人、以及威尔士人(the Welsh)各族,在最远古时期想必有共同的始祖,他们都在各自的律法中为这种脱罪法留有一席之地,它因而成了从南意大利到苏格兰通行的惯例。
这种习俗比罗马行省各蛮族的争端解决方法还要古老。
最早的萨利族法律文本向我们展示了法兰克人未被基督教改变的惯例做法,据此推算它可以追溯到克洛维(Clovis)改信基督教之前。
在这部原始法典中,有着关于采用共誓方法的说明,显示出这种程序在当时是一种明确既定的形式。奇特的是,在后来经过修订的法典中,这个条文被从这些段落中略去了。
在弗里斯人的法律中亦是如此,尽管编纂于8世纪,它仍揭示了异教徒的习俗和社会的原始状况,无罪誓证的做法显然形成了司法程序的基础。
《岛国定居录》(he Islands Landnamabok)也记载了野蛮的挪威居民用作一般程序方式的此一习俗。
亨利·查尔斯·李先生说,此一做法起源于更远的东部地区、他们分道扬镳之前共同的雅利安民族祖先。
教会,处理新皈依者的策略颇为杰出,不久就采用了在那个粗野的年代能够较好地维护自己利益的体制。
当教会被当作一个大家庭时,神职人员迅速为自己攫取和霸占了让同阶层做无罪誓证人的特权,并且由此巩固了彼此的支持。这种权利主张,伴随着各种好处。
800年查理大帝(Charlemagne)处理对教皇利奥三世(Leom)的严厉指控时被迫退让。在查理大帝在场撑腰的情况下,无证人敢指证的尊贵教皇,仍仅凭庄严的宣誓,以及12位神父作为他的无罪誓证人,便澄清了自己被控犯下的所有罪行。
3年之后,这位皇帝颁布敕令宣称:在所有的疑难案件中,神父们需要有3、5或7名神职共誓人即可抗辩,并且宣称这决定得到了教皇、元老、主教和所有虔诚信徒的赞同。
在那个黑暗时代,神权机构所拥有的种种特权之中,就有免于宣誓这条豁免权,并有古代罗马习惯法作为其依据:“神职人员、维斯塔贞女和朱庇特的祭司,在我的整个管辖权范围内,我都不会逼迫他们立誓”。
教令集规定:教士仅凭自己的誓言即可推翻所有没有证人支持的指控。后来他又修改了这一命令,把这件事留给高级神职人员决定,实际上最后还是悬而未决。
823年,教皇帕斯卡尔一世(Pascal1)被指控为谋杀两位教廷要人西奥多(Theodore)和利奥(Leo)的共犯。
为了避免“虔诚者路易”(Louis-le-Debonnaire)派来的委员会的审查,他匆匆忙忙地在委员会到来之前,在一些主教作为无罪共誓人的情况下,起誓以澄清罪责。
尽管被害者的不利之处在于倾向帝国一方,尽管教皇是靠武力阻止了对谋杀犯的追缉,但皇帝也无力回天,无法再索求赔偿。于是,教皇帕斯卡尔仍作为一个无罪之人立足于世。
原文标题:“牧师住持下的无罪共誓”:世界上唯一未将共誓写入法典的两个民族是谁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