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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玷”后“杀”: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如何费心设计酷刑的

发布时间:2020-05-18 作者:


    古罗马人在很多方面都是古希腊人学生,但说到法律,他们算得上大师,为现代法律的发展做出了最杰出的贡献。

 


古罗马人在很多方面都是古希腊人学生,但说到法律,他们算得上大师,为现代法律的发展做出了最杰出的贡献。


 

 

与其他大多数文明社会类似,古罗马法律基于数世纪前的不成文习惯法

彼时,立法是上层贵族的职权。由于法律由上等阶层把持,罪行与处罚对于普通古罗马人而言始终神秘莫测。

到了公元前5世纪,来自下层的反对派强迫立法者将社会规则编写成法典,以平息人们的不满。

于是,《十二表法》成了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不幸的是,公示于古罗马广场上的原件,已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攻占古罗马时被毁。

我们能确知的是,这些法条当时被刻于十二块铜板之上,放在集市供所有人观看和了解。

由于遗留的部分残缺不全,我们只能从后世作品的众多引述中拼凑重现这部法典。

相比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法,早期罗马法更多涉及程序问题。

它是现存最早的、最重要的法规汇编。

《十二表法》规定了罪行及其相应的惩罚,为我们窥视早期古罗马社会的文明提供了线索。

该司法体系特别关注在夜色掩护中实施的罪行。

事实上,用于描述偷窃的词 fortum,正是由 furvus(黑暗的)衍生而来,表明大多数偷窃发生在黑暗笼罩之下。

绞刑适用于夜间在他人的庄稼地里偷偷放牧的罪行;而对焚烧谷仓或谷堆的惩罚是将罪犯活活烧死。

变节背叛的高级将领会被用三辆马车车裂。

据说,国王宣称这是“对全人类的警告”。

流放是一种专为社会高等级成员保留的处罚手段;类似的罪行低等级成员则要被迫服劳役或被处死。

流放分若干种不同形式,比方说,流刑只是将罪犯逐出特定地区,而驱逐出境则意味着不只被长期放逐,还要被剥夺公民身份,没收所有财产。

公元1世纪,当涉及杀人罪时,无论是使用武器行凶、做伪证致人死亡还是下毒,贵族都会被处以上述的流放之刑,而下层民众则没那么幸运,等待他们的是十字架或葬身猛兽之口。

古罗马人精心立法,同样也费心设计酷刑。

彼时最著名的一种惩罚是“袋刑”

这种刑罚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0年,最初用于惩罚那些杀父弑母的人。

传统的做法是将鲜血淋淋的罪犯与一条狗、一只猴子、一条蛇、一只公鸡或其他动物缝进皮革袋子里,然后将皮袋扔进河中或大水池中。接下来的事情可想而知。

公元前1世纪后期,庞培律废除袋刑,代之以火刑被猛兽撕咬

此外,若古罗马公民按照“犹太礼仪”行割礼或纵容其奴隶行割礼,将被剥夺所有财产并终生放逐孤岛,施行割礼手术的医生则要被处死。


 

 

早期,对女性的处决是在私下里进行的,因为行刑前首先要剥去她们的所有衣服。

由于规定刽子手不得杀死处女,所以他们要先玷污女犯。

对其他罪犯的处决则是公开进行,手段包括活活焚烧、野兽咬、丢进塔平岩(Tarpein rock,类似于希腊人的深坑处决)等等。

公元4世纪,当君士坦丁改信基督教并奉其为国教之后,对性犯罪道德犯罪的惩罚比以往严厉了许多。

昔日私下里小过错,成了要被公之于众的罪行,且常常受到残酷的惩罚。

以往,通奸者可能会被流放至孤岛;但在基督教帝制时期,各类伤风败俗的性犯罪,包括通奸、兽奸、乱伦和同性性行为,都成了死罪。

不过,有研究者认为,这种对性犯罪不再从轻处罚的现象,与其说仅仅是朝着古代《圣经》式处罚的转变,倒更有可能是对一系列强奸绑架案回应

彼时,有些野心勃勃的古罗马人试图用性侵行为达成与富家女性结婚的阴谋。

无论如何,与过去相比,将通奸、淫乱定为死罪的做法是一次明显的转变。

在古罗马帝国初期,通奸定义“体面的已婚女性或寡妇”“未婚且不以卖淫为业的自由女性”发生性关系。

对此的惩罚通常是剥夺已婚女性的一半嫁妆以及三分之一的其他财产,并将其放逐到岛上。她的情夫也会被剥夺一半财产并放逐到另一座岛上。

涉案女性的父亲有权杀死自己的女儿及其情夫,但前提条件是要在他女婿的家中当场抓奸,并将他们双双杀死,一如戏剧中的情节。否则,如果做父亲的只杀了女儿的情夫,就会被控谋杀

从本质上说,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被戴绿帽子的丈夫及其家人不将案件移交法庭而自行实施报复。

或许早在公元3世纪初,当两名士兵因与一名女仆发生性关系而被定罪时,马克里努斯皇帝Emperor Macrinus,217~218年在位)就已为后来的基督教式惩罚开了先河。

由于这名女仆身为娼妓,士兵们的行为本不触及通奸法令,但仍遭到了审判。

皇帝命令划开两头牛的身体,趁牛还活着的时候把这两名土兵分别塞进牛身里,只把脑袋露在外面,以便他们能相互交谈。

根据一名历史学家的记载,由于他们的行为并没有实际违反任何法律、因此受到了从任何书本里也找不出的“独一无二的惩罚”。


 

 

作为罗马法的基础,十二表法直到近10个世纪之后,才被查士丁尼《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取代。



原文标题:先“玷”后“杀”: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如何费心设计酷刑的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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