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英国是“路匪的年代”,也是绞刑的年代。为了让人们牢记路匪的最终下场,当局不断给出严厉的提醒。
18世纪的英国是“路匪的年代”,也是绞刑的年代。
为了让人们牢记路匪的最终下场,当局不断给出严厉的提醒。
著名日记作者塞缪尔·佩皮斯曾描述了自己与一具“吊死鬼”的相遇。
当时是1661年4月11日,塞缪尔骑马沿着戴弗路而行,“从挂在射手山绞索上的一具死尸下经过,风干的肉附在骨头上,令人作呕”。
但传统做法还不止于此,对罪行更严重的罪犯,会在处决之后将他们的尸体涂上沥青防腐,然后在案发地点附近竖起绞架,将这些尸体挂在上面作为警示。
乔纳森・威尔德(Jonathan Wild,1682-1725)是18世纪上半叶伦敦声名赫赫的罪犯。
在其生命的最后10年里,他用当时独一无二的手段掌控着黑社会,将偷来的财物妥善保管并归还原主以换取报偿。
此前,他曾因债务入狱,4年牢狱生涯让他摸清了黑社会的门道。
1712年获释后,他经营着一家妓院,并通过沉迷于妓院的匪帮成员进一步熟悉了匪帮的运作。
威尔德很快发现,销赃牟利是个棘手的问题,于是开启了作为销赃犯的职业生涯。
他刊登广告宣传自己的新生意,近期遭劫的受害者纷纷上门寻求服务。
威尔德清点赃物,利用自己庞大的黑社会关系网准确找出窃贼,将珍贵的失窃物归还原主并得到承诺的回报。
这门生意让他在之后的近10年中登上了伦敦黑社会的头把交椅。
对犯罪活动的全面了解带给他巨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为他带来了滚滚财源。
1717年,议会对此做出反应,通过立法将借帮助失主找回失窃物为名获取回报的行为定为死罪,而原本的窃贼则不接受此法案管辖。
1717年的这份《贼赃法案》(Receiving Act)在制定之初便是专门针对威尔德,因此自然而然地被人们称为《乔纳森・威尔德法案》。
在18世纪20年代的伦敦犯罪潮中,大多数有后台的罪犯都能通过贿赂免于诉讼。于是,政府开始悬赏缉拿盗贼。
精通销赃生意的威尔德在老贝利(Old Bailey)附近开了间办公室,亲自充当窃贼和受害者的中间人。
他充分利用法律,组织起一帮窃贼捕手。有些历史学家曾有失严谨地认为,威尔德的生意是现代警察的原型。
顶着自封的“捉贼将军”大名,他成了英国最高效的打击黑帮的执法人员。
作家亨利・菲尔丁爵士甚至认为,“乔纳森・威尔德天生就是个侦探,他要是晚生两个世纪,说不定能在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高就呢”。
或许他的确是走在时代前面的人,但在现实中,威尔德只不过是改进了17世纪由娼妓扒手(玛丽・弗里斯)发明的将赃物高价卖给失主的做法。
当然,威尔德自诩为追捕罪犯的私家捉贼手,靠向失主收取报酬牟利,的确棋高一着。
他还组织了一帮窃贼,指导他们有计划地作案。任何敢于与他竞争的窃贼很快就会发现自己身陷囹圄,命送绞架。因为,1717年的反偷窃的系列立法已将盗窃定为死罪。
1723-1725年,伦教的路匪明显消停了一阵子,伦敦绞刑场在此期竟未执行过绞刑。
尽管威尔德的支持者声称,匪帮问题得到遏制,威尔德功不可没,但1725年被同伙供出之后,他终于还是同昔日的竞争对手一样,落了个魂断绞架的下场。
原文标题:《贼赃法案》:威尔德的销脏生意为何被视为英国现代警察的“原型”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