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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腰斩”:蕙兰是怎样从明媒正娶的夫人,活活被逼成了小三

发布时间:2017-04-28 作者:

 



 

    宋金波,一位参加过第一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近日在《腾讯·大家》撰文,详情披露了蕙兰是怎样因目录“腰斩”,从“明媒正娶的夫人,活活被逼成了小三”的。

 

    宋金波说,1975年,原国家林业部颁发《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贵树种的通知》,列出了18种珍贵植物名录,未考虑兰科植物。

 

    198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我国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共收录了354种(含变种)珍稀植物,仅包括4种兰科植物。

 

    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出版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册),在1984年保护植物名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共收录了389种,但兰科植物仅增加了2种。

 

    1992年出版的《中国植物红皮书》,也仅列入7种兰科植物;而国务院1999年正式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尽管包括了254种(或类群)保护植物,却未包括任何兰科植物。

 

    宋金波认为,这种不正常局面的直接后果,就是“兰科植物的保护在我国尚缺乏法律依据。”

 

    那么,CITES附录II又是怎么回事?

 

    CITES,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73年在华盛顿签署。截止2013年10月2日,世界上大约5600种动物和30000种植物物种被列入《公约》三个附录,分级管理。

 

    早在1975年,兰科植物已被全部列入CITES附录,国际贸易受到严格禁止和控制。

 

    兰科植物整体列入CITES附录II,这么大一个科,管理难度当然很大。当时CITES的考虑是,不整体列入,麻烦更大。兰科植物内部相似度很高,老专家也未必能很明确区分。干脆整体列入,因为对普通人来说,把兰科植物和其他植物区别开来,还是不难的。

 

    中国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系统不止一个,“重点”名录也很多。参照《中国珍稀濒危植物信息系统》,就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第一批)、《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图鉴》、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中国植物红皮书》、极小种群(狭域分布)保护物种、《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植物部分)、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各省市区(地方)保护野生植物等。这些名录有些部分是相互重叠的。

 

    但在这些名录中,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第一批)。

 

    CITES进入中国,对于相应附录的保护品种,就应该有转置程序。就陆生野生动物而言,非常清晰。

 

    依据林濒发〔2012〕239号,“非原产我国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已依法被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产于中国的,按照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来,非原产于中国的,按照CITES附录级别来对应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级别。水生野生动物,依据农渔发〔2001〕8号,复杂一点,也还清楚。

 

    但是,对于CITES附录的野生植物,正如国家林业局管理司的表态:目前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CITES附录I和附录II中的植物按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监管保护。

 

    是国家林业局无所作为吗?显然不是。

 

    2001年,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2001-2050)。兰花是工程15个重点保护物种之一。和兰科植物并列的,是熊猫、朱鹮、虎这些大IP。

 

    可是,为什么在国务院批准的1999年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连一种兰科植物都没列入呢?兰科植物不乏珍稀濒危种类,难道找不出一个符合国家二级保护物种的代表吗?

 

    在《中国珍稀濒危植物信息系统》网页上,有一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讨论稿)》。

 

    请注意,该讨论稿中,兰科植物是被整体列入的,其中相当一部分,包括卢氏县案件的主角蕙兰,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而不是二级。

 

    这个“讨论稿”又是什么来头?

 

    1999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之后,当年《植物杂志》(99)5期,发表了当时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任职的于永福的文章:《有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说明》。

 

    作者很明确地讲到了几个事实: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199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配套文件;《名录》是由我国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共列植物 419 种和 13 类 (指种以上分类等级);包括兰科、黄连属、牡丹组等13 类的所有种 (约1300余种) 全部列人《名录》。

 

    “由于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对《名录》所列物种的分管意见尚需协商,因此《名录》将分批上报、公布。现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只是分管意见一致的《名录》(第一批),共列植物 246 种和8类。其余物种多属经济价值较高、资源破坏严重的种类(如人参、甘草、肉苁蓉、五味子、兰科……等),待两部门协商分管意见后,将作为《名录》(第二批)再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也就是说,其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在最开始,就有一个完整版本,只是因为农林两家“分管意见尚需协商”,才分批公布,第一批公布的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名录版本。

 

    兰科植物从一开始就被整体列入这个全本的名录,但因为预定在第二批公布,所以其地位至今没有法律效力,也缺少管理上的法律依据。

 

    这足以解释,为什么第一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连一个二级保护的兰科植物种类都没有,因为兰科本来就是成建制列入名录的,何必再多此一举?

 

    恐怕当事人谁也想不到,这一协商,就是将近18年,迄今除了一个“讨论稿”,并无下文。

 

    宋金波认为,一个完整版本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被生生腰斩,原本因为格外重视而全科整体列入保护名录、其中很多濒危种类被列入国家I级重点保护的兰科植物,在近二十年中失去了本应拥有的重点保护植物身份,失去了法律的护佑。这么长时间里兰科植物所面临的威胁及破坏,无法估量。

 

    名录腰斩,兰科植物保护缺少法律依据,但2001年后,作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十五大重点保护物种之一的兰科植物,无疑在林业系统内部,仍被视为重点保护植物对待。

 

    在这么多年的执法实践中,林业部门或者说兰科植物,就陷入尴尬了。明媒正娶的夫人,活活被逼成了小三。

 

    可以说,既成局面,对秦某,对蕙兰,甚至对相关管理部门,都是不折不扣的悲剧——原本至少不必按这个剧本上演。悲剧的起源,则远在18年前那场未竟的“协商”中。

 

    但是,国家林业局又能向谁去喊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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