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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为什么会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

发布时间:2017-09-06 作者:王小四

   
    中国共产党在其成立之张,所提出的“反帝反封建”主张,就包括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那时,在封建宗法制的家庭关系之下,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生活何其凄凉,要改变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人就把制定并执行婚姻家庭政策当成一项大事、要事来抓,于是,最先便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950年4月13日,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纪念意义的日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谁也没有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竟然是婚姻法!

 

    毛主席认为,婚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它是全国范围内实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是同封建主义家庭制度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发展新婚姻家庭关系、改造旧式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工具”。

 

    制定婚姻法,是1948年,在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会后立即成立了起草小组,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和王汝琪。这些人中,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只有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王汝琪,好在其他人做妇女工作都是一把好手。

 

    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他们便拿出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对照。

 

 

 

 

    中国共产党在其成立之张,所提出的“反帝反封建”主张,就包括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那时,在封建宗法制的家庭关系之下,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生活何其凄凉,要改变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人就把制定并执行婚姻家庭政策当成一项大事、要事来抓,于是,最先便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但要制定一部法律,显然要更加严密得多,经过历时两年的起草论证修改,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出炉,呈送党中央审查,又经过数次讨论修改后,终获通过。

 

    1950年《婚姻法》的立法原则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首部《婚姻法》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规定了结婚、离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并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以上这些规定,可以说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旧习笼罩之下,闻所未闻的内容,虽然新文化运动的火光照亮了广大青年男女的内心世界,争取自由恋爱,冲破家庭障碍,然而出走的娜拉毕竟是少数,像著名作家巴金的小说《家》那样,因为写了婚姻不自由的痛苦,曾让青年男女如痴如醉。放眼当时的广大农村,仍是包办婚姻与童养媳的天下;城里的遗老遗少们,照旧“狂嫖烂赌,宠妾灭妻”。

 

    《婚姻法》的这些内容,无异于一场强震,给那些在不幸婚姻中寂然无助的妇女们带来了希望,以前想都不敢想的离婚像潮水一样奔涌。

 

    据统计数字显示,在北京等21个大中城市中,1950年1月至4月受理离婚案件9300件,法律颁布后,5月至8月猛增到17763件,增加了91%。从全国来看,1950年离婚案近19万件,至1953年到达顶峰,达到了117万件。而且提出离婚的多数是女性。离婚的理由,大部分是因包办婚姻引起的,亦有重婚、遗弃、虐待等。

 

    但是,更多的妇女,离起婚来并不那么顺利,甚至遭遇非人的折磨。如绥远省达拉特旗的一名妇女提出离婚,被丈夫用锥子剜掉左眼,用镐头将腿打断。

 

    陶林县一个农民把要求离婚的妻子戴上脚镣,在黑屋子里关了40多天。反对的不仅只有男人,还有不少领导干部,觉得婚姻法就是把女人一下子捧得太高,没把男的放在眼里。

 

    于是想法设法不让婚姻法得到推行,河北襄阳的一个寡妇想改嫁,被村干部吊起来打,使她第二天就自杀了。《婚姻法》实施后,在有些地区,不断发生妇女自杀与被杀事件。

 

    高层很快注意到了这个严重问题!1952年11月26日和1953年2月1日,中央有关部门相继发出了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规定以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号召人民群众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个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

 

    于是,各种青年会、家长会、婆婆会、媳妇会、男人会、妇女会不断召开,大张旗鼓宣传婚姻法、婚姻自由思想,可以说,是一场彻底的婚姻启蒙运动。

 

    尽管随着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婚姻法,1950后婚姻法被废止,但它留下的历史回响依然激荡在我们耳畔。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表示:当时为什么提出婚姻问题,毛主席高瞻远瞩看得很清楚,我们解放了,要建设国家,要安定社会,要保障人权,首先从婚姻家庭做起。因为每个人都有家庭,都有婚姻家庭,如果婚姻家庭不稳定,带来的社会问题更突出。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小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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