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摇篮。古希腊文明(公元前5世纪是希腊城邦奴隶制的极盛时期,所谓古典文化即在这一时期创立),是整个西方文明的源流之一。古希腊人虽然没有能够形成一门关于法律的学问——法学,但是却诞生了西方最早的法哲学或法学思想。
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教授乌维·维瑟尔(Uwe Welsel)认为,从文化渊源上看,契约有两个源头:
一是世俗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二是神圣的基督教源头。
契约的历史,几乎是一部与人类文明同步发展的历史。
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摇篮。古希腊文明(公元前5世纪是希腊城邦奴隶制的极盛时期,所谓古典文化即在这一时期创立),是整个西方文明的源流之一。
古希腊人虽然没有能够形成一门关于法律的学问——法学,但是却诞生了西方最早的法哲学或法学思想。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斯多噶学派的创始人等,正是他们的法学思想,给了罗马法学以理性的基础,而且影响了此后二千余年西方法学的发展。
古希腊人对法学的最大贡献是确立了法学的一些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理念,如苏格拉底的契约义务论(公民应当遵守他与国家、法律所订立的契约)、柏拉图的正义观和法治观(如他认为,正义即以善报友以恶报敌、官吏是法律的仆人或法律的执行官,法治优于人治)、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较为完善的正义观与法治观、亚里士多德之后的斯多噶学派对自然法理论和理性的系统阐述等,不仅为后世的法学也为罗马法和契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古希腊人的正义观、理性原则、平等和自由的观念及其自然法思想,为古希腊的契约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也塑造了较为成熟的古希腊契约。
在古希腊的雅典就有很多种类的契约,如借贷、合伙、租货、买卖、物品保管及雇佣等等,其中借贷、合伙和租货最为流行。
在古希腊最初的这种借贷契约中,人身关系成为契约关系的一部分。后来,借助于梭伦在契约法上的伟大改革,人身关系得以从契约关系中解放出来。
梭伦以禁令的形式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使以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来保证借贷的契约为非法。随后颁布解负令(Seisachtheia),解放债务缠身的农民,使债务人免于沦为奴隶状态。
梭伦对借货契约的改革,实则是将人身关系与债的关系相分离,它是“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前提条件,为真正契约关系的确立打下了基础。古希腊人的这种契约,是与当时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契约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契约关系不发达,其契约观念自然也不可能发达。
在法治思想方面,亚里士多德强调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强调只有良法才是法治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同时强调,不论是普通的老百姓还是立法者,也不论是普通的民众还是作为君主的统治者,都应该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任何人均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
因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是人类的理性原则。因此,实行法治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或普遍的利益,它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利益或个人的利益宗派统治或专横。
从而,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实现了法治思想的真正提升,将法律上升到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确立了法律的至上权威,为西方的法治思想奠定了基础。
与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法治仅是理想人治的一个补充)相对照,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更为理性,法治因其是人类理性的原则和正义的体现而被提升到了至上的地位。
原文标题:“契约源头”:梭伦为何以禁令的形式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