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沉睡的胎儿理论”:塔利班是怎样将与伊斯兰教义背道而驰的行刑手段推行到阿富汗的

发布时间:2020-06-01 作者:


    从现代观点来看,保守的伊斯兰法律往往被视为既严酷又不时宜。这主要是因为现代政权抛弃了伊斯兰法律中的实证思想,背离了伊斯兰教义和精神。


 

现代观点来看,保守的伊斯兰法律往往被视为既严酷不时宜


 

 

这主要是因为现代政权抛弃了伊斯兰法律中的实证思想,背离了伊斯兰教义和精神

不幸的是,在伊朗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尼日利亚阿富汗这些用伊斯兰教法取代了更开明的世俗法律的国家里,教法中不太人道的一面愈演愈烈,尤其是有些惩罚的确源自于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刑罚体系。

石刑是这一类惩罚最常被提及、最容易被误会的一种。

伊斯兰法律和其他习俗的设计初衷,是要保护男性血统、家庭、荣誉和财产。

部族社会里,族长掌握着孩子的血统关系。

性犯罪之所以要被处以石刑(而非其他形式的处决),是因为人们认为此类罪行辱没了族群的血统,因此要由部族成员共同惩罚

与其他惩罚手段不同,被家人、旧日好友和邻居在大庭广众之下用石头砸死,对罪犯而言一定相当可怕。

人们希望这样的判决能够杀鸡儆猴,减少引发亲子关系问题、威胁部族血统完整的犯罪行为。

伊朗的伊斯兰教法禁止放高利贷行为,任何放贷牟利的人都会被判处74鞭以及最长3年的监禁。

法令还规定,初犯者要被剁掉右手的4根手指,再犯者被剁掉脚趾,第三次犯则要被终身监禁。

一个案例体现了同态惩罚的持久影响力。

2011年,一名伊朗男子因将一桶硫酸泼在一名拒绝与他结婚的女性脸上而被定罪,并被判以相同方式弄瞎双眼。

此案发生在2004年,受害人在攻击中失明,容貌被毁。

她有权宽恕攻击者,但她不顾国际人权组织和英国政府的呼吁,拒绝原谅他的罪行。

她的理由是,惩罚乃是对其他打算做此类行为的人的警告。

2008年,伊朗的一个法庭“同意受害者的要求,依据伊斯兰法理允许受害者向罪犯寻求报复”,下令在该犯的每只眼中滴入5滴相同的化学品。只有受害者本人才能以宽恕罪犯的方式阻止判决。

沙特阿拉伯仍使用斩首作为处决方式,侨居利雅得的外国人把行刑的地点译作“咔嚓咔嚓广场”

在那里,刽子手用4英尺长的弯刀公开行刑,血水通过一个小小的金属阴沟盖流进下水道。

1983年9月的一天,气温一如往常达到近38℃,数千名苏丹人聚集在喀土穆城北一所监狱的庭院内,焦急地等待观看伊斯兰式行刑。

两名因偷窃获罪的男子坐在椅子上,脸上蒙着白布,准备接受传统惩罚。

行刑前,焦躁的群众聆听了对这两个人的指控。

《古兰经》中关于非法占有的韵文被大声念诵,人们齐声高呼:“真主是伟大的!”


 

 

接着,持刀的行刑者出现了,麻利地砍下了两名罪犯的右手。

令人惊讶的是,罪犯几乎没有流多少血。

观察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的上臂扎了止血带。

对于其中一名罪犯而言,这还不算完。此人是尼日利亚移民,下个月,他还要被砍掉一条腿。

1996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个伊斯兰教法庭判决一名菲律宾女佣受罚100鞭,罪名是她刺死了雇主。鞭刑分5天进行,每天状行20鞭。

当地官员说,这只是象征性的惩罚,行刑者在胳膊下垫了一本书以减轻抽打的力度。

尽管女佣声称前雇主企图强奸她,自己只是在自卫,但仍免不了被判鞭刑并处一年监禁,之后被驱逐出境。

20世纪90年代以及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间,塔利班伊斯兰法律极端版本完成了“自我定义”

随着该组织在阿富汗的壮大,他们也向世人展现了自己的伊斯兰法律。

与大众认知相反,在20世纪90年代塔利班上台之前,对通奸犯行石刑的做法在阿富汗并不常见。而那些确实使用石刑的案例均有严格的宗教监督,且首先进行了公正的审判,并由宗教学者为惩罚设定限制。

按照规定,石头应体积较小,参与行刑的人在投掷时手臂抬起的高度不得超过头。

最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合法的法庭来完成。

在2010年的一起案件中,一对夫妇因私弃被石刑处死,行刑地点位于一个村落里,没有政府监督。

一名教派长老指责这起石刑违法,指出用大石头执行石刑,是不正义的,也是错误的。

在2010年的一起案件中,昆都土省(Kunduz Province)的数百名村民参与了处死一对年轻人的石刑。

但在更多情况下,尤其是如果涉事男性属于塔利班组织或与该组织有密切关系,石刑只会落在女性身上。

有时候,同性恋会被迫站在砖墙前,被推倒的砖墙砸死。

塔利班极尽严格地践行伊斯兰教法,对宽恕问题亦不例外。

1996年,一名男同性恋被判死刑,具体方式是用一堵15英尺高的墙砸死。

一辆坦克被用来摧毁砖墙,这名60岁的受害者头部严重受伤,似乎已一命呜呼。然而,他活了下来。

按照塔利班法律,如果罪犯在处决中死里逃生,死刑判决就一笔勾销。

受害者抱怨着伤痛,感谢真主将自己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他事后告诉记者:“我被错判了鸡奸罪。真主证明了我的清白。”

1996年,塔利班控制了近3/4的阿富汗领土,他们在那里强制推行自己的司法体系,并在当年年底前公开处决了自秋季占领喀布尔以来的第一名罪犯。

行刑前,一名毛拉(伊斯兰教民对人的尊称)通过扩音器宣布了塔利班统治下的第一起处决,并强调,“让这次处决成为对其他人的警告……很快,我们将把我们的伊斯兰律法推行到阿富汗全境”。

接着,他重复了塔利班刑罚,从断肢石刑鞭笞

罪犯请求宽恕,冷峻的行刑手置若罔闻,手持卡拉什尼科夫冲锋枪靠近这个在几周前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和三个幼子的男人。不会有宽恕,“他快速迈出最后几步,单膝跪地,举枪瞄准”,从约30步开外的地方射击。


 

 

处决受到了数千名围观者的欢呼,其中很多人是塔利班的铁杆支持者。

在另一起案件中,塔利班在一座可容纳两万人的体育场内对一名犯通奸罪的女性实施了鞭刑。

大多数时候,行刑用的鞭子长3英尺,罪犯的痛苦呻吟常常被伊斯兰经文的吟诵声淹没。

未婚的通奸犯一般被判处100鞭,已婚的被石刑处死。

不过,在上面提到的例子中,该女犯离开时显然没有明显的伤痛。

在这起事件中,惩罚的目的不在于施加肉体痛苦,而是要让她颜面尽失,因此公开行刑是必要的,但落鞭很轻。

有一起伊斯兰法律案件彰显了宽恕之道。

此案发生在尼日利亚,该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基于英国殖民者引入的普通法,并吸收了阿拉伯商人和征服者带来的伊斯兰法律

2002年,一名文盲女性因婚外性行为被判石刑。然而,在另庭上诉期间,发现由于法律程序错误,她实为无罪蒙冤。

如果她当时被处死,那将是自1999年尼日利亚北方十二州采用伊斯兰教法以来的第一起石刑处死案件。

对这名女性的判决中有个新颖的辩护主张,叫作“沉睡的胎儿理论”

伊斯兰法律的某些解释认为,有些胎儿会在母亲的子宫里待5年以上。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可能意味着她的前夫在他们离婚前两年让她怀上了这个孩子。

此外,判决认为逮捕她的警察违反了伊斯兰教法,因为她并非被当场抓奸,而警方没能按要求提供四名证人。




原文标题:“沉睡的胎儿理论”:塔利班是怎样将与伊斯兰教义背道而驰的行刑手段推行到阿富汗的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