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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轮断骨”:古代欧洲死刑立法为何凸现作为“公开表演”的处决

发布时间:2020-06-22 作者:


    轮刑有一种更常见的形式,一般为法国人采用:将轮子水平放置在行刑台上,罪犯被绑在轮子上,然后行刑手按照规定用铁棍打断罪犯的四肢。轮刑起源于中世纪,并于18世纪在法国和德国复苏。


 

1616年8月,一个名叫约翰・泰勒(John Taylor)的英国旅行者来到了德国北部海港汉堡


 

 

下船不久,他就目睹了一件从未见过的事情:很多人蜂拥而至,打算观看次日举行的公开处决。

人们的怒火指向了一名因用斧子砍死小女儿而被定罪的父亲。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泰勒决定一探究竟。他找到个绝佳的位置,记录下了永生难忘的可怕情景。

他在1617年发表的文章中写道:

“那名罪犯被押上一个土堆,土堆很高,以便方圆0.25英里内的人都可以看见处决。

剑子手的四名助手每人各持一小根绞索,分别抓住罪犯的双手双脚,将他仰面朝天展平。

接着,主行刑手也就是这行当中的大师,拿出一只约同四轮马车的大轮尺六相的轮子。

他先脱下上衣,摘掉帽子,只穿着衬衫,就像准备打网球似的。

他拿着轮子,固定好轮缘,用一只手旋转着,犹如在拧盖子或是转风车。

接着,他抓住轮辐猛地一击,将那个罪犯的腿折成数截(我是指骨头),那家伙放声惨叫。

稍停一会儿,他以同样的方式折断了罪犯的另一条腿,接着打断了他胸部的四根骨头……最后是脖子。

他失手了,把那家伙的下颚打成了碎片。

随后,他把这具破碎的尸体在轮子上展开,往轮子中央的孔里扎进一根杆子,再将这根杆子的另一端埋进地里约6英尺深,地表以上留10~12英尺长。

尸体就这么晾在杆顶,直到被自然耗尽或被猛禽啄食干净。”

将这场寻常的德国处决与本国的死刑方式相比,泰勒觉得如此野蛮的举动让“英国的绞刑看上去实在是小菜一碟”。

泰勒所言不虚,尤其是处在那个通奸仍然要被斩首纵火仍要被活活烧死的现代社会早期的德国。

但更可怕的当属专为伪造者设置的刑罚——油烹

“不是一下子整个扔进锅里,而是用滑轮和绳子系在罪犯腋窝下,一点一点下油锅:先是脚,然后是腿,把他活生生地烹到骨肉分离。”

在欧洲大陆,或许没有哪种公开惩罚比轮刑更能展示国家权威。

这种刑罚广泛适用于谋杀家人劫财害命的男性罪犯。

在对待重罪犯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让罪犯在整个行刑过程中都能保持神志清醒,从而造成更大的痛苦。

略为仁慈些的方式是“自上而下”,通常首先弄断脖子,这就意味着罪犯会即刻死亡。

虽然这种刑罚通常被称为“轮上断骨”,但也有人认为应该更准确地说成“以轮断骨”


 

 

轮刑有一种更常见的形式,一般为法国人采用:

将轮子水平放置在行刑台上,罪犯被绑在轮子上,然后行刑手按照规定用铁棍打断罪犯的四肢。

轮刑起源于中世纪,并于18世纪在法国和德国复苏

英国的绞刑类似,死于轮上乃是一种公开折磨

正如泰勒所描述的,轮刑在德国更普遍。

德国的早期历史中,轮刑通常只用来惩罚男性杀人犯。

行刑的具体过程或略有不同,但通常是将罪犯仰面朝天地放在地上,将其四肢拉到极限,手脚绑在橛子上,每条胳膊和腿下面都垫上木块,下方留些空间。

接着,行刑手会用一只沉重的轮子打碎肢干(包括脊柱)。

需要打断多少根骨头由法律决定

一旦罪犯身体各部分的骨头都碎成了玻璃碴状,其四肢就会被螺旋盘绞在轮辐上。最后,把附着尸体的轮子架在桩子或者托架上。

直到18世纪70年代,轮刑仍被广泛使用,拦路劫匪、盗贼、杀人犯和其他罪犯纷纷在这个奇特的杀人装置上送了命。

截至1789年法王路易十六废除轮刑,死于该刑罚的人数超过了命断绞刑架的人数。

欧洲有数不胜数的残酷处决手段,其设计目的都是为了震慑旁观者,遏制潜在的犯罪。

对上等阶层的人而言,处决通常意味着利剑与斩首。

意志坚定的罪犯被允许自行跪倒,不必被刽子手强行按住。

但最后关头的退缩,往往会让本该痛痛快快的一刀变成斩破头颅或肩膀的痛楚。

至于那些懦弱的罪犯,则可在上断头台前先静坐安神。

火刑被用于处置渎圣者、信奉异端邪说者、伪造货币者、投毒者和鸡奸者,其目的在于彻底毁灭这些罪犯的躯体。

即便已被烧成灰烬和骨渣,还要再被碾成齑粉,然后埋在刑台下或倒进河里。

徳国溺毙之刑主要用于女性,尤其是犯了通奸、信奉异端邪说等道德和宗教罪行的人。

与火刑类似,水刑同样也被认为具有净化的功能。

有些时候,女犯会被从桥上放人水中,由行刑手的助手将她摁在水下直到死亡。

更残忍的方式是将女犯连同一只、一只母鸡和一条塞进麻袋,沉入水中(令人想起古罗马的“麻袋之惩”)。

英国不常见,用蛇的图案替代足矣。

那些因杀婴被定罪的人得受火刑穿刺刑

有时候,她们会先被溺毙;也有时候,她们会被捆在刑台下的一个浅坑里,身上覆盖荆棘,然后从脚到头开始焚烧,并在焚烧过程中或焚烧后用桩子刺穿心脏。

英国人最后一次使用吊拉分之刑是在1803年。

爱德华・戴斯帕德及6名同伙因密谋推翻政府被定叛国罪,遭受了这恐怖的古老酷刑。

这7人被分别绑在传统的木架上拖到各自的处决台前,一个一个地被吊到半死,然后放下来,开膛破肚掏出内脏焚烧,直到断气。

约2万人围观了发生在2月21日的这历史性的一幕,但他们或许并没有意识到,这将是刑罚史上一个时代的终结

不过,有些保皇派或许对此次处决的结果大失所望,因为这几人被斩首后并没有被分尸


 

 

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公开处决方式,被诸如断头台之类更“仁慈的”装置取代。



原文标题:“以轮断骨”:古代欧洲死刑立法为何凸现作为“公开表演”的处决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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