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刑有一种更常见的形式,一般为法国人采用:将轮子水平放置在行刑台上,罪犯被绑在轮子上,然后行刑手按照规定用铁棍打断罪犯的四肢。轮刑起源于中世纪,并于18世纪在法国和德国复苏。
1616年8月,一个名叫约翰・泰勒(John Taylor)的英国旅行者来到了德国北部海港汉堡。
下船不久,他就目睹了一件从未见过的事情:很多人蜂拥而至,打算观看次日举行的公开处决。
人们的怒火指向了一名因用斧子砍死小女儿而被定罪的父亲。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泰勒决定一探究竟。他找到个绝佳的位置,记录下了永生难忘的可怕情景。
他在1617年发表的文章中写道:
“那名罪犯被押上一个土堆,土堆很高,以便方圆0.25英里内的人都可以看见处决。
剑子手的四名助手每人各持一小根绞索,分别抓住罪犯的双手双脚,将他仰面朝天展平。
接着,主行刑手也就是这行当中的大师,拿出一只约同四轮马车的大轮尺六相的轮子。
他先脱下上衣,摘掉帽子,只穿着衬衫,就像准备打网球似的。
他拿着轮子,固定好轮缘,用一只手旋转着,犹如在拧盖子或是转风车。
接着,他抓住轮辐猛地一击,将那个罪犯的腿折成数截(我是指骨头),那家伙放声惨叫。
稍停一会儿,他以同样的方式折断了罪犯的另一条腿,接着打断了他胸部的四根骨头……最后是脖子。
他失手了,把那家伙的下颚打成了碎片。
随后,他把这具破碎的尸体在轮子上展开,往轮子中央的孔里扎进一根杆子,再将这根杆子的另一端埋进地里约6英尺深,地表以上留10~12英尺长。
尸体就这么晾在杆顶,直到被自然耗尽或被猛禽啄食干净。”
将这场寻常的德国处决与本国的死刑方式相比,泰勒觉得如此野蛮的举动让“英国的绞刑看上去实在是小菜一碟”。
泰勒所言不虚,尤其是处在那个通奸仍然要被斩首、纵火仍要被活活烧死的现代社会早期的德国。
但更可怕的当属专为伪造者设置的刑罚——油烹:
“不是一下子整个扔进锅里,而是用滑轮和绳子系在罪犯腋窝下,一点一点下油锅:先是脚,然后是腿,把他活生生地烹到骨肉分离。”
在欧洲大陆,或许没有哪种公开惩罚比轮刑更能展示国家权威。
这种刑罚广泛适用于谋杀家人或劫财害命的男性罪犯。
在对待重罪犯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让罪犯在整个行刑过程中都能保持神志清醒,从而造成更大的痛苦。
略为仁慈些的方式是“自上而下”,通常首先弄断脖子,这就意味着罪犯会即刻死亡。
虽然这种刑罚通常被称为“轮上断骨”,但也有人认为应该更准确地说成“以轮断骨”。
轮刑有一种更常见的形式,一般为法国人采用:
将轮子水平放置在行刑台上,罪犯被绑在轮子上,然后行刑手按照规定用铁棍打断罪犯的四肢。
轮刑起源于中世纪,并于18世纪在法国和德国复苏。
与英国的绞刑类似,死于轮上乃是一种公开折磨。
正如泰勒所描述的,轮刑在德国更普遍。
在德国的早期历史中,轮刑通常只用来惩罚男性杀人犯。
行刑的具体过程或略有不同,但通常是将罪犯仰面朝天地放在地上,将其四肢拉到极限,手脚绑在橛子上,每条胳膊和腿下面都垫上木块,下方留些空间。
接着,行刑手会用一只沉重的轮子打碎肢干(包括脊柱)。
需要打断多少根骨头由法律决定。
一旦罪犯身体各部分的骨头都碎成了玻璃碴状,其四肢就会被螺旋盘绞在轮辐上。最后,把附着尸体的轮子架在桩子或者托架上。
直到18世纪70年代,轮刑仍被广泛使用,拦路劫匪、盗贼、杀人犯和其他罪犯纷纷在这个奇特的杀人装置上送了命。
截至1789年法王路易十六废除轮刑,死于该刑罚的人数超过了命断绞刑架的人数。
欧洲有数不胜数的残酷处决手段,其设计目的都是为了震慑旁观者,遏制潜在的犯罪。
对上等阶层的人而言,处决通常意味着利剑与斩首。
意志坚定的罪犯被允许自行跪倒,不必被刽子手强行按住。
但最后关头的退缩,往往会让本该痛痛快快的一刀变成斩破头颅或肩膀的痛楚。
至于那些懦弱的罪犯,则可在上断头台前先静坐安神。
火刑被用于处置渎圣者、信奉异端邪说者、伪造货币者、投毒者和鸡奸者,其目的在于彻底毁灭这些罪犯的躯体。
即便已被烧成灰烬和骨渣,还要再被碾成齑粉,然后埋在刑台下或倒进河里。
在徳国,溺毙之刑主要用于女性,尤其是犯了通奸、信奉异端邪说等道德和宗教罪行的人。
与火刑类似,水刑同样也被认为具有净化的功能。
有些时候,女犯会被从桥上放人水中,由行刑手的助手将她摁在水下直到死亡。
更残忍的方式是将女犯连同一只猫、一只母鸡和一条蛇塞进麻袋,沉入水中(令人想起古罗马的“麻袋之惩”)。
蛇在英国不常见,用蛇的图案替代足矣。
那些因杀婴被定罪的人得受火刑与穿刺刑。
有时候,她们会先被溺毙;也有时候,她们会被捆在刑台下的一个浅坑里,身上覆盖荆棘,然后从脚到头开始焚烧,并在焚烧过程中或焚烧后用桩子刺穿心脏。
英国人最后一次使用吊拉分之刑是在1803年。
爱德华・戴斯帕德及6名同伙因密谋推翻政府被定叛国罪,遭受了这恐怖的古老酷刑。
这7人被分别绑在传统的木架上拖到各自的处决台前,一个一个地被吊到半死,然后放下来,开膛破肚掏出内脏焚烧,直到断气。
约2万人围观了发生在2月21日的这历史性的一幕,但他们或许并没有意识到,这将是刑罚史上一个时代的终结。
不过,有些保皇派或许对此次处决的结果大失所望,因为这几人被斩首后并没有被分尸。
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公开处决方式,被诸如断头台之类更“仁慈的”装置取代。
原文标题:“以轮断骨”:古代欧洲死刑立法为何凸现作为“公开表演”的处决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