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权化带来了一个意料之外的结果:地方有组织犯罪团伙得到了发展壮大的机会。
国家集权化带来了一个意料之外的结果:地方有组织犯罪团伙得到了发展壮大的机会。
这些团伙在连接各城镇的商业要道上谋生,他们有的是路匪、土匪、绿林好汉,有的是被判了烙刑的劫匪、暴徒、强盗或更可怕的恶棍。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哪里的政府孱弱、警力不济、民众分化,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不法之徒”这个词至少可以追溯到9世纪的英格兰。
当时,剥夺法律权益的概念指的是将个体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成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人”。
在盎格鲁—撒克逊社会里,任何拒绝出庭、没有支付身价金或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人都会失去法律保护,被剥夺所有财产和公民权利。
例如,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一个人因连续四次不出庭而失去了法律保护,就会像猎物那样被追捕。
即便没有在拒捕过程中被杀,只要其不受法律保护的判决被坐实,他迟早也得面对行刑手。
数世纪以来,战争的创伤往往是不法团伙兴起的诱因。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后,身经百战的老兵将战斗经验带进了已有的犯罪团伙,使得土匪活动成了社会的大问题。
在随后的一个世纪,拿破仑入侵意大利和西班牙,当地农民和其他人群纷纷落草为寇,其中很多人在法国军队撤退后仍留在匪帮。
在美国,1865年内战的结束也开启了匪帮的鼎盛时代,且其风头一直延续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
战争是土匪活动的诱因,这本不值得惊讶,因为已被定罪的罪犯应征入伍以换取宽恕,在英国这样的国家是常事。
以1337-1453年英国和法国为争夺法国王位进行的百年战争为例,复员军人尝到了掠夺的甜头,返回家园后常常组成小型团伙,继续靠抢劫为生。
类似的在黑死病造成人口数量锐减的背景下,自由农民有时也会因涨工钱的要求被潜在雇主忽视而成为不法之徒。
百年战争催生了有组织的乡村犯罪,当武器精良、训练有素、作战勇猛的退伍士兵不必再攻击法国城镇和村庄时,本国的村民和市民便成了他们的袭击目标。战功赫赫的英国老兵极可能在后来获得赦免。
几乎没有人会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军队教给人们在战争与和平时期都很实用的技巧,而很多人既不愿再回到先前那种循规蹈矩的乏味生活,也无法重新融入社会。
15至17世纪,欧洲很多地区,包括法国的部分地区、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国,经济上都曾遭战争破坏,散兵游勇、走私犯、强盗以及失业的士兵和雇佣军随处可见。
百年战争后,有“剥皮者”之称的匪帮活跃在法国中部和其他地方的山区,掠夺钱财,令当地人饱受其苦。
有些历史学家将英国路匪的源头一直追溯到前保皇派士兵在英国内战(1642-1651)后的活动。
英国路匪最活跃的时期,恰好在查理一世和议会交战之后,这绝非巧合。
1649年,国王被处决,很多前保皇派宫员也被剥夺了财产,不得不自谋生路。
这些“大道绅士”骑着精心饲养的马匹,穿着骑士的行头,为此后风行数十年的“游侠”准则树立了标杆。
在早期的各式土匪中,劫掠者算是名气较小的一类。
苏格兰边境的劫掠者曾被人们视为超越等级界限的“独特群体”。
他们中的有些人同不法帮派生活在一起,另一些人则是农业工人,在苏格兰和英格兰的边境打理着自己的小片土地。
劫掠者们以偷牛的本领著称,也擅长打游击,能熟练使用武器。
根据编年史家乔治·麦克唐纳·弗雷泽的记载,劫掠者“往往也是高度职业化的有组织土匪,早在芝加哥建城前三个世纪就形成了完美的保护勒索体系”。
此外,这些恶棍的所作所为也为英语词典增添了“勒索”一词。
这种做法源自16世纪50年代,苏格兰的勒索者向位于英格兰东部边境地区的城镇提供保护,帮助他们对抗英格兰人的侵犯,那些拒绝缴纳保护费的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家园被夷为平地。
就土匪活动的研究论述方面,英国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姆的贡献首屈一指。
他在1959年创造了“社会土匪”(social bandit)一词。
在此后半个世纪,霍布斯鲍姆的观点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争论。
按照他对土匪的基本分类,“义匪”的最佳例子莫过于美国人杰西·詹姆斯(Jesse James)那样的“农民不法者”。
然而,有些学者认为他的理论缺乏说服力,他们辩称“从未有需要被守护的美国公民”。
霍布斯鲍姆将社会土匪描述成一类特殊的罪犯,“被地主和国家视作罪犯,但仍生活在农民群体中的不法农民”,他们在农民中被当成“英雄”、“正义的斗士”、“值得崇敬、帮助和支持的人”。
罗宾汉的传说无疑是此类义匪的最佳诠释。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不法之徒的称呼也不断演化,但诸多豪杰和匪帮却跨越时代和地理的局限,留下了响当当的名声。
霍布斯鲍姆论证说,正是世界各地农业社会中的类似情形缔造了社会土匪。
不过,按照最初的定义,他的社会土匪大体上只适用于欧美语境,并不具有历史普适性,且此类土匪也存在于9世纪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非农业社会中。
原文标题:“剥皮者”:“不法之徒”这个词至少可以追溯到哪个时代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