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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性司法”:寻找监禁的替代手段始于何时

发布时间:2020-09-02 作者:


    在美国这个世界头号监禁大国,寻找监禁替代手段的尝试从近170年前,也就是1841年约翰・奥古斯都(John Augustus)协助建立缓刑制度时就开始了。



 

    在美国这个世界头号监禁大国,寻找监禁替代手段的尝试从近170年前,也就是1841年约翰・奥古斯都(John Augustus)协助建立缓刑制度时就开始了。


 



 

    如今,缓刑已成了美国最常见的刑罚

 

    20世纪80年代,法官们在选择适用缓刑和监禁时有标准可依。

 

    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在那个“对犯罪行为绝不手软”的时期变得日益严重,不少其他的替代惩罚因此被启用,包括家庭监禁劳教营密集监督假释缓刑等方式。

 

    可惜,此举既没能降低犯罪率,也没能解决监狱拥挤的问题。

 

    世界刑罚制度在迅速变化的世界中对犯罪做出反应的同时也在不断发展。

 

    在某些情况下,这意味着重新回顾早期的罪与罚的时代以寻找灵感。

 

    如果我们观察得够深入,确实能从历史的故事堆里找到变通之道。

 

    在比较常用的替代手段中,有一种被称为“修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

 

    虽然修复性司法的实践方式在外行看来可能像是什么新发明,但它其实根植于几个世纪前的传统(尽管名称不同)。

 

    这种现代流程可以追溯到更为古老的传统。

 

    一位著名学者暗指古代阿拉伯、古希腊古罗马社会,说彼时的人“接受修复性司法,甚至是在面对谋杀罪的时候”。

 

    他还大胆断言,“修复性司法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是刑事司法的主导模式,或许对全世界的人民来说都是如此”。

 

    在美国,修复性司法可以追溯到美洲原住民文化和殖民时期。

 

    也有人认为,它甚至可以追溯到更遥远的古代社会的习俗和宗教。

 

    彼时,社群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修复和惩罚过程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在很多传统文化中,协调冲突的方法乃是冲突双方社群成员及家庭通过某种“仪式化过程”达成的

 

    这一理念被现代刑事制度借鉴代表受害人侵害人的当事双方都参与犯罪后的调解程序

 

    直到不久前,典型的美国式审判仍会以诉讼交易告终。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几乎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

 

    此外,侵害人对受害人或其社群的责任很少被提及

 

    一名研究人员说,修复性司法程序“提供了一种建构受害者、侵害者和社群关系的新模式”,且“有望达成某种形式的受害者与侵害者的和解”。

 

    对于修复性司法的特殊定义,目前仍然缺乏共识。

 

    十几年前的一份调查发现,修复性司法有“各种形式,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包括解决争端的替代程序替代刑,或一种“基于恢复受害人、侵害人其所处社群关系的理念建立起来的截然不同于以往的新刑法模式”。

 

    修复性司法已经在一系列新的监禁措施之外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意阶段暂停正式的法庭程序,开启受害者和侵害者之间的协商。


 



 

    加拿大于1975年率先在安大略省实施了现代修复性司法方案

 

    由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北美及其他地区的犯罪率直升,各地司法体系不惜尝试一切方法。

 

    到20世90年代,整个北美已有1000多例修复性司法方案。

 

    修复性司法的出现是对将受害人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的传统的回击。

 

    到20世纪末,这一理念在欧洲变得越发重要,强调让受害方侵害方当事社群最大限度地参与司法过程,并最终让受害者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但批评者对这种方式在未来的成功应用持谨慎态度,尤其是在美国。

 

    他们认为,如果侵害方不愿合作,或社群不支持,那么讨论就没有意义。

 

    也有人认为,将这种程序放在优先于久经考验的威慑和剥夺手段的位置上是危险的

 

    然而,到21世纪,受害者—侵害者调解程序赔偿社区服务,已然成为美国最常见的修复性司法程序。

 

    修复性司法已经在那些寻求温和司法制度的人群中,找到了最强有力的支持者。

 

    同时,另一些人因该方式强调受害者授权,并节省了刑罚适用经济成本而对其青睐有加。

 

    尽管可作为替代方案的刑罚手段绰绰有余,监禁仍在世界很多地区占主导地位。

 

    以美国为例,该国以全世界5%的人口贡献了全世界25%的在押人员,且该刑罚制度之下骇人听闻的事例不胜枚举。

 

    2013年8月,有消息称,得克萨斯州监狱局花了75万美元租用6间带空调的牲畜棚用于养猪。与此同时,罪犯却在没有空调的牢房里忍受炎热。

 

    那年夏天,有些监狱的温度达到平均49摄氏度,14名罪犯死于酷暑。

 

    炎热不仅困扰着罪犯,也影响了监狱雇用的巡逻员。

 

    一名狱警工会代表叹道——当然是玩笑之词——监狱方面“已经做出决定,保护咸肉比保护人命更重要”。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北部的鹈湖湾“超级监狱”,则继续使用单独囚禁的方式(其他超级监狱亦然)。

 

    关押在这里的数千名罪犯最长要在宽8英尺,长10英尺的单人牢房里待20年。

 

    他们每天有一小时的活动时间,但即便在此期间通常仍会被锁在一个比他们的牢房大不了多少的水泥场内。

 

    一份2011年的联合国报告描述了这一无异于折磨的做法,指出单独监禁不应超过15天。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加利福尼亚州超级监狱里服刑的罪犯刑期平均为7年。

 

    超级监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Superman”,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

 

    当时,美国发生了一连串暴力事件,导致数十名狱警死亡,当局便用这种方式对付最暴力、最危险的罪犯。

 

    超级监狱最大的特色就是将罪犯单独监禁、全天候限制活动,这样便不再需要公用餐厅和运动场。

 

    超级监狱的建筑设计也使得罪犯无法看到其他人,除非是因空间不足而共用囚室。

 

    大部分资料显示,这种监狱似乎反倒让罪犯变得更加暴躁,且其隐藏的危险因素有可能在罪犯获释、重新回到公共生活中后显现出来。


 



 

    天知道贵格会的监狱改革者约翰・霍华德查尔斯・狄更斯——他曾在1842年大胆地挑战了宾夕法尼亚州的单独监禁制度—会对美国如今的监狱制度做何评价。




原文标题:“修复性司法”:寻找监禁的替代手段始于何时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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