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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能否审判:英国人比法国人更注重程序正义

发布时间:2012-12-14 作者:

国王自己违反宪法就不能受该宪法所赋予的保障

    法国的运作比起来则顺畅多了,尽管也有反对。1792年10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受命详细研究审判路易十六的手续问题,并推选梅伊埃为报告人。

    在报告中,梅伊埃驳斥根据1791年宪法不能审判国王的说法:国王自己违反宪法就不能受该宪法所赋予的保障,况且国民大会开幕以后该宪法即为失效。不能拿宪法来抵制再度行使权力的国民。8月10日以后,路易十六已变成一个单纯的公民,应该像其他公民一样要受刑罚处罚。可是不能由普通法庭来审判,因为就宪法所赋予他的不可侵犯权只有在全国国民面前才是无效。只有国民大会是代表全国国民的,只有它才能审判国家元首。这不是把他送交某一特设法庭审判的问题,分权说的理论不适用此案。

    负责为法国制定宪法的国民大会,本身就具有国民的全部权力。如果将此案交给一个特设法庭审理,无疑否认它是国民大会并使国民大会陷入困难与障碍之中。梅伊埃的结论是:议会应任命3位专员收集路易十六所犯罪行的证据并起草起诉书。

国民公会“它不能既是立法者又充当起诉人和法官”

    吉伦特派反对由议会来审判国王。闻名欧洲的学者孔多塞在写给国民公会的意见中指出,在这场整个欧洲眼睁睁注视着的非同寻常的审判中,所有的法律原则都必须得到尊重。必须迫使国王们从良心深处承认法国是公正的。国民公会应当拒绝由它自己去审判路易十六。因为,国民公会决定审判规则、提出起诉书,“它不能既是立法者,又充当起诉人和法官”。因此,应当任命法官去审判路易十六,而只有全体国民才有资格这样做。

    他写道:“我建议,由各省的选举团任命陪审员和法官,由他们组成的法庭去审判路易十六。”在这个产生自全体国民的法庭面前,辩护权必须得到严格尊重。因为在这场不寻常的诉讼案中,由国民作出的裁决应当具有典范意义,因为“你们应当向人类提供公正审判一个国王的第一个样板”。

国民法庭是不可能违反正义的它也就无须拘泥于那些形式

    1792年11月13日,议会进入辩论,国王是否能够受审?按照1791年宪法规定,国王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马耶以立法委员会的名义,表示反对不可侵犯性的条款,由于这个条款革命前是有效的,他认为路易十六以前是不可侵犯的,那是作为国王而不是作为个人来说的。国民不能取消对有权利行为所作的保证,已经用大臣负责来代替君主的不可侵犯性;而在路易十六作为一般个人行事的时候,由于任何其他人不能替他负责,他也就不再是不可侵犯了。

    这样,马耶就把宪法给予路易十六的保护国王行为的范围缩小了。结论是:“路易十六应该受审判,废黜王位不能视为刑罚,而只是政权的变更;路易十六应以刑事法中关于叛国和谋反罪的法律受审判;最后,路易十六应由国民公会加以审判,而无须遵从其他法庭的审理程序,因为国民公会代表人民,人民代表着一切利益,一切利益就是正义,国民法庭是不可能违反正义的,它也就无须拘泥于那些形式。”这就是立法委员会把国民公会变成法庭所依据的一套可怕的诡辩理论。

对路易十六的审判只能适用战争法

    圣鞠斯特承认,就法律而论,国王是不能受审判的。现在所要从事的,并非一个法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事件,路易十六不是被告,是全民族的敌人。不应当从普通法律的观点审判国王,问题不在于审判程序而在政治行动。对路易十六只能适用一个法律即民族间的法律,换言之就是战争法。

    他说:“公民们,莫里松的意见是保持国王的不可侵犯,委员会则主张像审判公民那样审判路易十六,我现在要证明这两种主张都是不正确的。我说国王应作为敌人来审判;我们要的不是审判他,而是打倒他;我说,审讯的程序在团结法国人民的契约中没有规定,因而在民法中找不到,但是在万民法中是有的。在这里,拖延时间,搜集材料等等,实在都不是高明的办法,除了拖延给我们以法律根据的时间以外,最有害的就是使我们对国王采取姑息态度。”

人民不可侵犯则是建立在大自然不可违反的权利之上

    罗伯斯庇尔在《关于国王的不可侵犯性》的发言中,更是慷慨激昂:“国王是不可侵犯的!但人民不也是不可侵犯的吗?国王不可侵犯是建立在虚构之上;人民不可侵犯则是建立在大自然不可违反的权利之上。而你们用不可侵犯的盾牌来掩护国王,怎能不是把人民的不可侵犯性作为国王不可侵犯性的牺牲品呢?”
 
英国和法国的革命者对法庭的权威一开始是心中无数的

    1649年1月20日下午,英国一出震天动地的戏剧上演了。当委员们坐在彩绘宫,传来消息说国王正在登上通向河边的台阶时,克伦威尔一听到这消息,立即跑到窗口,看到国王走到了花园里,他的脸一下子变得像墙壁一样的刷白——然后转身向全体委员说,“‘我的主人们,他来了,他来了,我们现在正进行一件整个国家都在注视着的伟大工作。因此我希望你们能让我们作出决定,当国王走到我们面前,向我们提出第一个问题、我们根据什么权限和资格可以对它进行审问时,我们将如何来回答他?’一刹那间,无人回答。过了一会儿,哈里•马丁站了起来说:‘以议会的下议院和所有善良的英国人民的名义。’”

    1792年12月11日,路易十六出现在国民公会的被告席前。这是一个颇具象征力的绝无仅有的时刻。当有人通报路易十六来到国民公会的时候,主持会议的巴雷尔说:“代表们,你们要行使国民的司法权了。希望大家拿出完成新任务的应有的态度来。”然后,他转身向旁听席上的人说:“公民们,你们都记得路易从瓦伦被带回时群众所表示的可怕的沉默吧?那种沉默就是国民审判国王的先声。”厅内死一般寂静。

查理一世以拒绝脱帽来表示他对法庭的藐视

    英国人对审判进行了精心设计,比法国人讲究。审判大厅筑起了一个木制讲台,其大小可容纳一般组成大法官的法庭和英国高等法院的全部人员。法庭的中央放有一张桌子,上面放着国家的权杖和刀剑,这是司法权的象征。一位手持镇国宝剑的法庭书记员走在前面开道,68名黑袍法官进入威斯敏斯特大厅,在公众面前开始了对国王的审判。当查理一世进场的时候,他还带着某种威严,没有带锁链,没有明显的被拘捕的迹象。他的举止表现出他可不是一个普通的犯人——拄在王室家族的银尖拐杖上休息,眼睛眨也不眨地盯着法官,以拒绝脱帽来表示他对法庭的藐视。在那片刻间,他仍是一个大权在握的国王。

国王弯腰了他在人权法律的权威下显得如此无力
 
    “查理•斯图亚特,英国国王……”布拉德肖法官的语气充满尊敬,声音平稳而礼貌,“英国下议院决定组成高等法庭对你进行审判,法庭将秉公听取对你的控告。”当公诉人约翰•库克站起身说“尊敬的主席……”的时候,他的肩膀被国王用带有华丽银尖装饰的手杖重重地敲了一下。国王命令道:“等等!”如果库克屈服了,审判国王这个事业可能就要半途而废了。但他没理会国王,继续在法庭上的陈述:“尊敬的主席,本人受本高等法庭之命为完成……”,在这个时候,他挨了国王的又一次杖击。由于用力过猛,杖上的银尖头都脱落了,滚到了库克的袍下,在他和国王中间的地板上嗒嗒作响。他们的眼神撞到了一起,国王点头示意库克弯腰捡起来。但库克眼也不眨,没理会身后这位被告席上的被告,面无表情又掷地有声地继续:“我代表英国人民并且以他们的名义,向法庭控诉我身旁所坐的英国国王查理•斯图亚特构成严重叛国罪及其他严重罪行。”

    在库克极具杀伤力的话语下,国王似乎退缩了,在众目注视下,国王慢慢地、费力地弯下腰捡起掉在库克脚下的地板上的银尖头。这个插曲的象征意义再明显不过了。国王弯腰了,他在人权法律的权威下显得如此无力。此乃重要的信号:现在这是一场对国王的真正审判,国王没有任何的特权。这个历史时刻真正诠释了“不管你有多高高在上,法律在你之上”的格言。

国王说我决不能辜负上帝的信任去承认你们这个非法的机构
 
    正如法官们所意料的那样,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国王拒绝承认法庭的裁判权。国王并不理会对他提出的指控,反而质问以谁的名义把他带到这里来:“我是你们的国王,是上帝按照古老的法律传统派来的人,我决不能辜负上帝的信任去承认你们这个非法的机构。”

    首席法官布拉德肖立即答道:“以下院和英国人民的名义。”并禁止国王对审判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宣布退庭并命令把犯人带走。在后来的两次审判中,国王照样不承认审判的合法性,而布拉德肖则不许他涉及这个问题,要国王回答对其提出的具体指控。在查理第三次拒绝声辩之后,态度较坚决的法庭成员决定以国王藐视法庭而宣布对他的判决,但其他人反对。后来,法庭举行了秘密的听证会议(其原因是为了赢得时间,想让法庭的顽固分子能有所转变),一些证人一个接一个地揭露他们所见到的国王以武装反对议会的情况。

    布拉德肖在法庭上发表了长篇大论来论证整个程序和判刑的正义性。他开门见山地强调国王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查理对英国人民选举出的代表制定的国家法律“不屑一顾、妄加论断”,这是他的根本错误所在,法庭也正因此对他提出责问。他的职位是被委任的,需要持续取得人民的同意,当人民利益受损时可以通过议会得到救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国王也是“被选举的”。议会代表人民,攻击议会就是攻击人民。人民当然有权对君主进行审判、定罪并废除其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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