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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能否审判:英国人比法国人更注重程序正义

发布时间:2012-12-14 作者:

法国国民公会决定投票没有一个人敢公开认定国王无罪

    1793年1月14日,法国国民公会决定投票(实际投票于15日开始),就“路易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国民公会对路易的判决是否需人民批准”两个问题进行表决。没有一个人敢公开认定国王无罪,因为如果路易十六是无辜的,那么8月10日暴动就是犯罪,国民公会就是非法的。在一致判定路易有罪(除少数者弃权外)后,国民公会在16日进行了量刑表决。表决采取由每个代表单独公开表态的方式。在唱名表决会上,721名议员根据抽签排定的顺序,轮流登台讲明自己的投票及其理由。

    第一个投票的是负责起草控告路易十六报告的马耶,他宣称赞成死刑但缓期执行,被罗伯斯庇尔指责为“最不道德的人”。在法棱镇逮捕国王的邮政局长德鲁埃说:“路易参与了危害国家的阴谋,他使公民流血成河;对待他恩重如山的民族所蒙受的羞辱,只有用血才能洗清。我主张判他死刑。”

    罗伯斯庇尔说:“我对压迫者是铁面无私的,因为我对被压迫者深表同情;我不承认扼杀人民和宽恕暴君的人道;我赞成判处死刑。”丹东坚决赞成投票处死国王,他说:“和暴君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只有砍掉国王的脑袋,才能真正打击国王。”

对同样的罪行判处不同的刑罚都是对平等的一种侵犯

    孔多塞主张使用处死刑外最重要的刑罚即镣铐刑,就是被判刑者带着锁链终生从事苦役:“对同样的罪行判处不同的刑罚,都是对平等的一种侵犯。对谋反者的刑罚是死刑。但是,这种刑罚是有悖于我所信奉的原则的。我是决不会对之投赞成票的。我不会投票赞成徒刑,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我支持它。我投票赞成刑法中最重的但不是死刑的刑罚。”
 
    潘恩(1792年被授予法国市民的荣誉头衔)反对处死国王,认为国王早该废黜,但只宜流放到美洲大陆去(认为在那里他可能会被改变成一名民主主义者)而不应处死,担心否则会引起欧洲王室的联合干涉。

闯入立法大厅的民众直接逼迫着司法当时投反对票是需要勇气的

    唱名投票从1793年1月16日晚6时30分开始,彻夜进行,直到次日晚7时30分,整整不间断地进行了25个小时!当时,旁听席上挤满了在“8•10事件”中失去丈夫的寡妇和裹着绷带的受伤者。他们盯着每个议员的投票,随意大叫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或欢呼或唾骂。一种复仇情绪笼罩着大厅。

    议员们进进出出、吵吵嚷嚷,为四面八方的喊叫声尤其是为自己思想上的无所适从折磨着。可以说,就是闯入立法大厅的民众,在直接地逼迫着司法。显然,当时投反对票是需要勇气的。议员们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操作着一个国家。他们惊恐万状地等着喊自己的名字的那一刻。他们声嘶力竭地在大厅里吼出自己的意见,否则其他人就根本不会听见,以至于国民公会最后定出了这样的规则:只准许4个人同时发言。这是一条困难的规则,根本想像不出大会主席是怎样做到执行这条规则的。

    议长韦尼奥说:“公民们,我即将宣布投票结果。公理说话以后,人道也该说话。”国民公会终于以387票对334票的多数宣判国王死刑。

    吉伦特派建议不要作最后判决,而把国民公会的判决交给选民自己去批准,希望以此既可以拯救国王可以依靠各省来抑制“轻举妄动”的巴黎。山岳派坚决反对这种由全民公决的办法。国民公会拒绝了“诉诸人民”的办法,吉伦特派以287票对424票被击败。

我本着良心向你发誓我从来没有过与人民为敌的念头

    1月19日,就缓期执行进行最后的唱名表决,这是路易十六的最后机会。实际上,对死刑判决,路易已经料到了,而对于缓期执行,路易并不抱有任何希望。当马尔泽布含着眼泪来通知他死刑判决已作出的时候,他正在一个阴暗角落,两手遮面、伏案沉思。听到有人来了,他就站起来,对马尔泽布说:“我已经考虑了两个多小时,考虑我在位时期,是否做过应当受到我的百姓最小的谴责的事。唉!马尔泽布先生,我本着良心向你发誓,我以一个就要去见上帝的人向你发誓,我一直想的是人民的幸福,我从来没有过与人民为敌的念头。”

    马尔泽布告诉他,缓期执行的请求也许不至于被驳回,但路易却完全不相信这是可能的。他送走马尔泽布时,请求马尔泽布在他最后的时刻不要抛弃他。马尔泽布答应以后还要来,但他来过几次,都没见到路易。路易也曾一再要求见他,由于见不到而十分难过。

“取消死刑,而对国王除外”

    孔多塞支持缓期执行直到通过新的宪法,理由是外国宫廷肯定会从处决国王中找到反对法国的口实,并将革命者描绘成嗜血的人。为了避免这种指控并恢复共和政体的真实面目,他要求国民公会的议员们超越就处决国王而将要作出的决定,向欧洲拿出他们主张人道的证据。他大声疾呼:“废除对一切个人犯罪的死刑处罚吧,适当时候再研究对损害国家罪是否保留死刑的问题。”这是一个出奇的、反常的建议!

    主持会议的巴雷尔接过了孔多塞的建议,吁请国民公会“取消死刑,而对国王除外”。然后,他毫不留情地推翻了缓期执行派的论据。

    凌晨两点钟,决定终于作出了:国民公会以380票对310票否决了缓期执行的提议,死刑意见得到70票无可争议的多数。
 
查理二世默许了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复仇行为——掘墓悬尸

    克伦威尔去世后不到两年,1660年5月26日,“流亡者的国王”查理二世隆重返回伦敦,斯图亚特王朝复辟。6月6日,查理二世公布了至少49名弑君者的名字,他们“犯下了最令人发指的血腥残忍的叛国罪,罪恶深重……以上所列之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14天内若回心转意,其生命与财产将获得宽恕与保护”。

    8月29日,《赦免法案》通过,但是王室公告所列之49名弑君者与其余两个不知姓名的“出现在绞刑台上的蒙面人”均不受该法案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参与谋害我们至高无上的先主查理一世的人——审判国王判他死刑、在令状上签字、对国王执行死刑的罪人,都将依照英国法律被判处叛国罪,并不得赦免。”其中的第37条还规定:“已故的奥利弗•克伦威尔、亨利•艾尔顿、约翰•布拉德肖以及托马斯•普莱德不受本法案保护。”这一条款默许了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复仇行为——掘墓悬尸。

    在经过对弑君者流于形式的审判后,最高法官在判决中说:“我们十分清楚,我国的法律规定议会,不论是上院还是下院,对国王都不具有强制力,更不能判处其死刑,你们也知道囚禁国王就是叛国罪。国王永远都是正确的……”,“你们将被倒拖着赴死刑地处以绞刑,在还未咽气时砍下头,割掉器官,取出内脏,如果还未死亡,将忍受烈焰的灼烤,并砍下头颅,五马分尸,你们的残肢将任凭国王处置。最后,愿上帝饶恕你们的灵魂。”

    1661年1月30日,在处死国王的周年纪念日之际,根据议会决议,将已死的“弑君者”的尸体公开处决。克伦威尔和布拉德肖的半腐朽的尸体被从坟墓中拖出来并处以绞刑,然后把从“弑君者”躯体上割下的头颅挂在威斯敏斯宫前的杆子上示众,直到1684年最终彻底腐烂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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