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的这部《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尤为值得一提是,源于来自伟人邓小平家乡的一名基层人大代表通过一封反映基层民意民声的来信而最终启动的一部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广泛“取经”,立足于“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的这一立法核心,最终形成的一部操作性、实用性、实效性皆强的高质量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规……
2017年8月23日,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赞成批准了这个《条例》,决定该《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小编获悉,自2016年以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省内“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规已有广安、达州、巴中、自贡、眉山这五部。
广安的这部《条例》尤为值得一提是,源于来自伟人邓小平家乡的一名基层人大代表通过一封反映基层民意民声的来信而最终启动的一部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广泛“取经”,立足于“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的这一立法核心,最终形成的一部操作性、实用性、实效性皆强的高质量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规。
“基层民意”助推人大监督议题转型为地方实体立法项目
2017年9月22日,广安市人大代表邓治君得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安市的这部饮用水安全实体性法规的消息时,脱口而出:“有了这部法规,我们喝水就更放心了!”
邓治君由衷地发至自己内心深处的感叹,是因为自己与这第一部《条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2014年8月18日下午,四川省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在广安举行。座谈会上,邓治君作为邓小平家乡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村的党支部书记,与邓小平同志的亲属代表一道,在座谈发言中皆无不一致地表示:站在肩负“两个一百年”重任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纪念伟人邓小平,最好的纪念就是牢记伟人的嘱托,继承伟人的遗志,把伟人的家乡四川和广安建设得更加美丽富饶,让伟人家乡的人民的好日子,能够一天比一天过得更好、更舒坦!
而此时在场的邓治君作这样地表示,却别有一番心意——
虽然,这些年来牌坊新村依托伟人故里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且2005年以来还先后荣获了“省级文明生态村”“全国文明村”“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国村庄名片”等多项殊誉。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工业水污染对新村环境卫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新村周边饮用水的影响,却不得不特别正视。
本着“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从当选的那一刻起就肩负着责任与使命”的这个担当,作为广安农村基层的市人大代表、牌坊新村的带头人,邓治君首先想到的是“决不能让新村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
于是,邓治君从2014年元月起,即通过多次走访村民、收集社情民意,了解到协兴镇提灌站因管理不佳而使其生产污水直排渗入临近的自来水厂,从而造成了对镇内的众多居民生活用水污染的这一问题。
此后,他又通过多次现场调研,对作为供应广安主城区饮用水的花园水厂的取水口周边水污染状况进行了详细观察,并根据自己调查了解的情况,在当年的市人大会上领衔提交了被列为一号议案的《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议案》,还于2014年11月上旬将自己亲笔撰写的一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造成花园水厂取水口周边水污染后果的事件进行监督问责的“基层代表”来信,寄给了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余仪同志。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喝上干净放心的水是百姓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邓治君代表的来信,将“听取市政府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视察”同时纳入了2015年持续跟踪问效的“建立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的长效机制”议题,在2016年1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上,一致同意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首批立法项目,并决定组建饮用水保护立法项目组,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任组长,并抽调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专班,承担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
至此,由一封倾诉民声民意的基层来信,不仅助推了一个省辖市人大监督议题的形成,而且还促使其转型为地方实体立法项目。
“没想到这封基层来信有如此威力,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驻会委员集体出动,‘大兵压境’,不仅有效治了水污染,而且还专门立了法。”邓治君每每谈到此,一种自豪感即油然而生。
“广泛取经”助推高质量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规诞生
为通过力争立一部好法、良法而达到更好保障市民饮用水源安全的这一目的,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多方倾听民意的基础上于2016年2月召开的全市饮用水保护立法工作会上提出了立足“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的立法核心,最终形成一部操作性、实用性、实效性皆强的高质量地方水环境保护法规的明确要求,并根据“广安一直采用的是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分散供水工程为辅、联户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方式”的饮用水源管理模式和成都、南宁等城市开展饮用水保护地方立法的时间早、经验多的具体做法,先后赴南宁和成都等城市“取经”,并专门就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起草的思路、框架、重点和切入点等问题,先后向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的有关专家多次进行了咨询论证和虚心请教。
2017年4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余仪主任带领相关同志应邀参加了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新发展理念和中国地方立法”学术研讨会,在其开幕式致辞中表达了与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合作的愿望。
在《条例(初稿)》的草拟过程中,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十余次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反复论证研究,多次向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及其相关专家学者请教,征求对《条例(初稿)》的修改意见。
2017年6月和7月,《条例(草案)》先后两次经广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原则要求,两次都将将常委会的审议稿通过市内的主流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全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期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7年8月,广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广安市的这部《条例》突出了政府是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河长制重点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进行规制等特点,细化了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定标考核机制、补偿依据、筹资渠道和企业厂区管理、档案建立、水质检测、管网维护、更新式放水等具体规定,呈现了创新内容多、地方特色浓、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等诸多亮点。
同时,这部《条例》因始终坚持了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了把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贯穿于了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因而这个“三年磨一剑”的《条例》,终于“磨”成了一份向广安全市人民交出的依法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的高质量的合格“答卷”!
原文标题:一封基层来信启动一部地方性法规——写于《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条例》施行之际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翟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