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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人员资产将被冻结

发布时间:2014-01-23 作者:


    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联合发布并施行《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同时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办法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和透露,不得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办法还明确,若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相关资产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

(立法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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