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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违法成本,致使“老赖”不敢赖、不能赖、赖不脱!

发布时间:2017-06-26 作者:

   
     6月20日,由中宣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在南昌召开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现场交流会上传出信息: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9万人次,共限制728万人次购买机票,27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之所以被称为“老赖”,是这些人欠钱不还,有钱赖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可以说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可老赖们不这么认为。为了“赖账”,要么跑路、要么消失、要么隐匿、转移财产。最可恶的是,他们依然挥金如土,出则飞机代步、入则宾馆酒楼,满身名牌衣服、手饰,完全视“诚信”二字为无物,把欠钱不还当成天经地义……

 

    然而,随着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司法机关对“老赖”采取的各种制裁手段以及惩治措施的层层加码,“老赖”们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保证是行不通了:


 



 

    将“老赖”的信息公之于众。让社会公众看清他们的真实面目,让其失去朋友、失去合作伙伴、失去继续赖账的可能;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一旦“上榜”,不仅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限制其高消费,涉及出行、住宿、买车、买房、旅游度假、子女读书等方方面面;

 

    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老赖”绳之以法。日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有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立案侦查阶段迫于压力履行判决。

 

    ……

 

    有人说,这些手段是不是狠了点,曝光“老赖”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名誉权?让他们“处处受限”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权?

 

    须知,在法治社会,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当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且享受权利时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司法机关晒出“老赖”的信息,可以让社会公众携起手来对失信行为说“不!”让诚信之花蓬勃生长。如果容忍“老赖”自由高消费,继续舒舒服服过日子,那惩治又何从谈起?

 

    所以,只有不断加重“老赖”的违法成本,让其置身在一处失信,即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境地,才能致使其不敢赖、不能赖、赖不脱。

 

    诚实守信本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准则,“老赖”们将之抛诸脑后、视为儿戏,不以忽悠了别人、坑骗了别人、赖掉了别人为耻,反以之为荣,殊不知,得了一时的便宜,却失去了一生的信用当,一个人信用“破了产”,岂是用金钱能够换回?哪里又有你的立锥之地?

 

    人是社会的细胞,诚信绝不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是关乎社会信用生态,关乎国家的文明和进步。在“老赖”们自律能力太差的情况下,运用法律编织的笼子关起来,无疑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十分值得点赞的措施。



(立法网 王小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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