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荀悦《汉纪》卷十载:“世有三游,德之贼也:一曰游侠,二曰游说,三曰游行。”此言谬矣。
几年前,《中国新闻周刊》刊登一封读者来信,题目是“人大代表勿当地方政府说客”。殊不知,两百年前,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即对社会利益之争有三个“绝不可能”的天才阐述:绝不可能不让不同的利益发生声音!绝不可能让所有的人消除利益冲突!绝不可能依赖一个公正超然的立法者!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宪法体系的制衡,去容纳和管理多元的利益。正如一份合同是谈判出来的,一项法律也应该是辩论和游说出来的。
人们也许还会记得,全国工商联早些年在私有财产权修宪过程中的努力,也难忘记微软等大企业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立法中的背影。当安利、雅芳七家直销巨头的负责人聚首苏州召开“苏州会议”时,人们更是记住了那个“游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的司法解释》年青学者的名字--俞梅荪。“昔日蚕丛,今成坦道”,您看到了吗?
有人说,社会上曾流传一句话,叫做“想送礼都找不到门”。这话的意思是如果可以公开游说,最弱势的群体也有机会。如果只能黑箱操作,那弱势群体就连百分之一的机会都没有了(王怡)。
于是,美国游说立法始于1938年。1995年,美国国会废除了存在半世纪之久的《联邦游说管理法》,另立《游说公开法》取代之。2005年,美国医药行业年游说花销达到3.25亿美元,但从布什政府通过的有关法案中可以受益1390亿美元。
还是那个人说得好,“立法游说”是最高级的维权。因为,不怕有人游说,只怕有人听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