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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野蛮执法将被取消执法资格

发布时间:2014-02-13 作者:


    广东省修订《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未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执法的行为,有关机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暂扣期限为3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广东省修订《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5年一考,“粗暴、野蛮”执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本次修订最大的改变是告别一考定终身。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个月须按程序申领换发。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重新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此前,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多为2至3年,到期后可继续申领,不需再考。

    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网上统考”,全省统一考试方式、统一考试内容、统一通过标准。此前,由各市县组织考试,有些地方存在走过场的情况,考题难度不一、通过标准不同。

    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约束,增加一条规定:对“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未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执法的行为,有关机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暂扣期限为3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资料来源:新华网(记者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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