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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检察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4 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讲,报经中央政法委同意,高检院决定从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促进解决刑罚变更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报经中央政法委同意,高检院决定从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曹建明在会议上指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仅直接影响罪犯矫正改造效果,而且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这次专项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中央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法律监督、严惩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取得实效。

    曹建明强调,要突出专项检察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重点抓住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诊断、异地调换监狱等容易出现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变更刑罚执行行为,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曹建明要求,专项检察既要监督纠正具体个案,又要注重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院和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理、审批环节的监督。要抓紧研究建立刑罚变更执行逐案审查制度和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要完善办案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责任。

    曹建明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落实同步监督。要加快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积极推进执法司法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依靠科技提高监督能力。



原文来源:检察日报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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