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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餐饮老店违法 老板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4-04-09 作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成华区食药监局对该饭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吊销其灵活就业辅导意见书(该店因房屋产权问题未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将相关责任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立法网记者  王小四

   
4月4日,立法网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1月15日,成都市成华区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消费者在被誉为“百年老店”的成华区青龙正街饭店(老店)购买卤鸭肫,食用后出现呕吐现象并入院治疗。

    食药监部门当即会同区公安、疾控人员,到达青龙正街饭店(老店)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置,并对现场可疑卤菜类食品和举报人家中剩余卤菜进行抽样。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该店所生产经营的卤肉、卤鸭翅、卤猪耳、卤牛肉、卤鸭脚、卤猪头和举报人家中剩余卤菜硝酸盐结果不符合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成华区食药监局对该饭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吊销其灵活就业辅导意见书(该店因房屋产权问题未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将相关责任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目前,该饭店已经关门歇业,该案已经移送成华区公安分局,饭店负责人、厨师也被刑拘。

    成都食药监局局长周万生说,以2013年下半年为例,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立案查处非法添加亚硝酸盐案件5起,其中行政处罚3户,罚款1.4万元;餐饮单位非法添加2起,均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其中“叶鸭子”和“贵锋老妈蹄花店”两案,法院均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宣判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2014年1月,成华区食药监局再次查获青龙场正街饭店(老店)非法添加亚硝酸盐。
 
      


成都食药监局长周万生接受记者采访



    据成都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介绍,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使用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物,尤其是熟肉制品会特别鲜亮,并能延长保质期。但是亚硝酸盐容易引起食物中毒,人食入0.3~0.5克即可引起中毒,约3克可致死,因此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规定了安全使用量。

相关报道

    2012年8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发布信息称,在针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抽检中,发现血燕产品普遍存在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问题,问题血燕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动辄上万元一两的血燕,被爆出是经染色制成的,而且部分血燕有害物质亚硝酸盐超标350倍,甚至重量还是用鱼胶、果胶、琼脂粉撑起来的。

    自2012年,全国范围内正在大力整顿燕窝市场。2012年8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对血燕抽查结果,抽查的3万多盏共计20万克问题血燕中,平均亚硝酸盐含量达4400毫克/千克,最高达11000毫克/千克。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仅允许腌熏肉等制品有微量残留,限量为30毫克/千克,熏制火腿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毫克/千克。对非有意添加、自然生成的亚硝酸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规定限量一般为3毫克—5毫克/千克,酱腌菜的限量也仅为20毫克/千克。

    “很多加工场用化学药剂除毛,节约了绝大部分人工成本;然后通过加胶、掺水、粘碎等手法,能够把500克原料生产出750克左右的成品。”上述业内人士说。通过专用的胶体(super77等),对燕窝进行涂抹,实现辅助定型、提高品相、增加重量、掩盖瑕疵等多重目的,这已经是燕窝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2012年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为此,一直关注食品安全的百姓和专家们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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