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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乘飞机须首选国内航空公司

发布时间:2014-04-23 作者:


    昨日,国家财政部及民航局联合发布《有关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



    公务出行乘飞机的规定越来越细,能买几折票也有了明确标准。

    继“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不得乘坐包机”等规定出台后,昨日,国家财政部及民航局联合发布《有关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

6月起开始陆续执行

    去年年末,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曾表示,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将通过实行在市场价基础上折上折的“双优惠”票价的方式,促进降低行政成本。

    昨日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双优惠”的方式,要求不管在国内出差还是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并“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国内各航空公司应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再给予公务机票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通知》还提及,因公临时出国,因中转1次以上、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公务员,应当填写必要的审批表,写明具体原因,并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审计监督”将成为确保以上举措能够落实的“武器”。

    《通知》规定,审计部门审计出国经费时,各部门各单位须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根据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应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中的具体规定。而省级预算单位最晚也要在今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杜绝“钻空子”买高价票

    “在此之前,政府及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原则上也要优先购买国内航空公司机票。”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说,但公务机票的价格范畴之前没有明确规定。

    “如遇打折,更为舒适的超级经济舱或者商务舱折扣票价格与经济舱全价票相同。”该人士说,本不具备乘坐高端舱位级别的购票人在此情况下就可以“钻空子”。本次下发的《通知》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以上问题出现。

    去年年末,财政部、外交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出国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都被列入禁止范畴。

    根据规定,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席,高铁或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司局级人员只能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高铁或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公务机票购买新规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的优惠机票。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因公临时出国时,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原文标题:因公乘飞机须首选国内航空

资料来源:凤凰新闻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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