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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腐败要倒查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4-06-11 作者:


    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提出,拓宽线索来源,积极推动全国各级法院全部建立举报受理网站,并于年内实现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对接。研究制定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确举报线索与初核、立案、暂存、留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程序,防止线索处置随意化。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实监督力量,为纪检监察部门增配财务审计人员,在机关党委和机关各直属单位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要优先核查、从严处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廉洁。



原文来源:人民日报

(立法网  王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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