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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起草两岸罪犯移管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4-06-20 作者:


    总体看,台方请求案件数量较高;而大陆法院请求案件总数相对偏少,但增长势头迅猛。经过两岸有关方面通力协作,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



    作者  王逸吟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年来的有关情况。发布会披露,截至5月31日,大陆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

    2009年6月25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五年来,协议在大陆法院执行较为顺畅,实施效果良好。总体看,台方请求案件数量较高;而大陆法院请求案件总数相对偏少,但增长势头迅猛。经过两岸有关方面通力协作,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成功率达到67%;台方协助大陆法院送达文书成功率达到77.3%,送达效果远非协议签署之前可比。

    此外,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了两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案件,向18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7万余元)。大陆有关方面还积极推动年老或重病的台湾服刑人员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个案。

    孙军工透露,为确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约定的罪犯移管工作尽早实现双向机制化运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返回大陆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发布后,大陆法院有关涉台司法互助的法制规范体系将更加完善。



原文标题:最高法起草两岸罪犯移管司法解释

原文来源:光明日报

(立法网  小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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