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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骧聪

发布时间:2019-01-04 作者:


 



 

    一、简历


    马骧聪,男,中共党员,1934年1月5日生,河南省博爱县人。1947-1953年在解放区太行八中、四联中及焦作中学和汲县中学学习。1953-195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学习,1954-1955年在俄专学习俄语,1955年8月赴苏联留学.1960年以全优成绩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回国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年前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现任法学所研究员(1988年评定)、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等社会职务。马骧聪起初研究国际法、苏联东欧国家法,20世纪70年代后期转为主要研究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先后担任法学所编译室副主任、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和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马骧聪研究员是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的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197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起草环境保护法,邀请法学所派人参加,当时大家对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还很陌生,马骧聪在编译外国法学资料的过程中初步了解到一些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因此被所领导派去参加。是年10月,马骧聪和编译室的任允正同志参加了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法初稿讨论,并在会上发言,环保部门领导表示欢迎并要求其参加法律草案的起草。会后,马骧聪和任允正同志收集翻译大量资料,进行研究,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通过)的起草工作,担任执笔人之一。为此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1979年2月版),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


    在参加环保法(试行)的起草过程中,马骧聪刻苦钻研,努力学习,积极探索,逐步加深了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深感环境保护的重要,很快就爱上了这项造福人类的事业,随即辞去编译室的工作,完全转向环境法学研究,决心为国家的环境法制和环保事业奋斗终身。


    马骧聪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走上环境法学研究之路,受到了国家环保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引导,同时,法学所和社科院领导也从一开始就积极支持和提倡对这门新兴法律学科的研究,早在1980年11月院所领导就让马骧聪参加院领导带队的中国学者访日团赴日本考察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后来又派他到东德、美国、德国和三次前往日本进行学术交流,并从多方面给以鼓励和帮助。


    30多年的潜心研究,马骧聪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国务院表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被誉为是我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2009年4月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


    二、重要研究工作和代表作


    马骧聪的环境法学研究从一开始就紧密联系实际,积极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环境法制建设服务。他先后主持完成了国家环保部门委托的多项研究项目:


    环境保护立法研究(国务院环保办公室,1977年);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研究(国务院环保办公室,1980年);


    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研究(城乡建设环保部1983年);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研究(国家环保局1988年);


    国际环境法研究(国家环保局1993);


    《环境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起草(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


    参加国务院特批的由中国工程院和环保部主持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担任环境法制保障专题首席专家(2007—)。


    此外,马研究员还参加了多项重要的综合性项目研究,如王家福主持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滕藤主持的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李林主持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研究等等。在这些项目中,马骧聪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同进程中的环境法制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述。


    马骧聪的学术著作主要有:


    《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1983)、《环境保护法》(1988)、《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1990)、《中国环境法制通论》(1990)、《国际环境法导论》(1994)、《环境资源法》(1999)、《生态法学》(2000)、《<环境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2008)。


    代表作是:


    1.《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我国最早出版的比较全面系统论述环境法的专著,20余万字。全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总论六章,论述了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环境保护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历史发展、特点、体系,环境的国家管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发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管理机构等。第二部分八章,按照环境要素,分别对大气、水、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城市、特殊自然环境客体等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既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又包括环境污染与与公害的防治。该书在上世记80年代产生了较大影响和作用,许多学校将其列为参考书,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也很重视。《市容环卫报》和《中国环境报》先后发表书评推荐。


    2.《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2万多字16章,是作者长期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环境法理论和大量法律文件的学术成果,对这些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制的发展及当时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这些国家有自已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措施,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尽管这些国家在该书出版后不久解体。


    3.《环境资源法》,31万多字,分15章,马为主编,负责策划、统稿和定稿,并亲自撰写了六章多,另有三位共同作者。该书是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发展为环境资源法大体系的情况下,以统一的体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我国发展了20多年的环境资源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理论概括。


    4.在论文方面,有代表性的是《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刊登的《环境保护法浅论》。该文是在我国发表的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开创了法学研究的新领域。论文阐述了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产生和发展、以及近20多年来外国环保法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从我国的国情、现代化建设需要、保护人民健康需要、经济活动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需要等方面论述了制定一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环境保护立法的内容进行探讨,提出了建议。


    5.下列论文也具有较大意义和影响:《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探讨》(198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1981)、《新宪法与环境保护》(1983)、《略论环境法的实施保证》(1988)、《关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国土法的思考》(1989)、《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展望》(1989)、《发展市场经济与完善环境法制》(1994)、《全面加强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制保障》(2006)等。


    6.随着社会、环保事业和国家法治的发展,马研究员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在关注和研究现行《环保法》的修订问题。2007年,他作为国家环境咨洵委员会委员,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并于2008年2月完成。该建议稿以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等理念和思想为指导,总结我国30年来环保经验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对现行的1989年《环保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及保护环境的基本对策,重点规范各国家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突出公民及其团体的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完善、健全和创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马骧聪积极推动对《环保法》进行修订,使其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重要学术观点和学术特点


    (一)主要学术观点


    马骧聪在学术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环境法学理论及环境法制建设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其中主要有:


    1.在20世纪70年代他就提出,保护环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与任务,环境保护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加强环境立法和依法管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了该环境法律体系框架。


    2.他认为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既包括污染防治也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论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综合性、社会性、科技性、共同性等特点。20世纪80年代后期,他又进一步提出,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法具有共同的调整对象、目的、任务,其基本原则也大体相同,可以考虑将其整合为环境和国土资源法或环境资源法,建立统一的环境资源法体系。


    3.根据环境法的特点,他认为环境法学是一个具有很强综合性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基础、体系等都有自己的特点,并提出了环境法学体系结构框架。


    4.他较详细论述了环境法律责任问题,在起草《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提出在单项法律中设立“法律责任”专章,明确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国家损失及通过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解决污染纠纷。


    5.重视环境法的实施问题,他建议建立一整套保证环境法实施的机制,从环境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宣传教育等多个环节,保证环境法的实施。


    6. 他认为保护环境不仅需要环境法,还需要其他法律部门的配合,法律应当生态化,国家各有关法律法规都应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从各个方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学术特点


    马骧聪研究员的学术研究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从大环境概念出发研究环境法,既重视污染防治,又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


    2.运用法理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环境学、生态学等多个学科手段,对环境法进行综合性研究。


    3.研究领域广泛,既重视环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又重视各环境要素单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既研究环境立法,又研究环境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问题;既研究中国环境法,又研究外国环境法,通过比较研究,吸收国外的经验;既研究国内环境法,又研究国际环境法,重视其相互联系与衔接。


    4.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环境立法和执法活动,使学术研究为国家的环境法制建设服务。


    四、参加立法、执法等实践活动


    1.参加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起草、担任执笔人之一,并参加《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护法》、《水法》、《环境嗓声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大部分环境资源法的论证,先后担任《海洋环保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环境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领导小组成员。


    2.1991年冬受国家环保局委派赴辽宁参加执法检查,1992年参加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赴云南检查《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1994年参加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执法检查组赴甘肃检查《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


    3.2006年至今,多次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污染维权案例分析讨论。


    4.多次参加国家环境资源部门的执法咨询、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中央电视台的有关节目。


    五、培养研究生


    马骧聪重视和热心培养青年学生,他1983年晋升为副研究员,从1984年开始在法学所培养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做兼职硕士生导师,先后培养了6名硕士。从1995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共培养3名博士,另外还有5位博士后。马老师平易近人,爱护学生,治学严谨,言传身教,精心培育,虽然带出的学生数不多,但都很优秀,多数都已成为教授、博导和高级律师。马先生还非常热心帮助其他单位的学生,全国各地的许多青年学子都喜欢求教于他,与他进行交流、咨询,有些还结成了忘年交。马老师总是真心地鼓励、帮助青年人去攀登科学高峰。


    另外,马先生还在北京、淄博、长沙、张家界、南宁、徐州、、乌鲁木齐等地为十多个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讲授环境资源法,自80年代起,先后在北京市、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等地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上讲授环境资源法。在三峡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文法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林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等学府讲学。


    六、社会影响和兼职


    马骧聪研究员在环境资源法领域的开拓性研究以及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突出贡献,受到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1984年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聘为法律顾问。1992年因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而受到国务院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聘为科学顾问。2005年被聘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聘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聘担任第四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2009年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2010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1995年被英国剑桥大学国际人物传记中心列入1996年出版的《国际人物传记辞典》。他发表在《中国环境科学》1981年创刊号上的论文《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探讨》被列入权威性的《中国科学技术文库》;1983年出版的全面、系统论述环境保护法的专著《环境保护基本问题》被日本学者详细介绍到日本;发表在《中国环境科学》1989年第5期上的论文《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展望》获该杂志1989年度优秀论文奖。《生态法学》一书在2002年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在20世纪80年代他的两篇论文就被译成英文刊登在美国的一家杂志上。


    马骧聪曾先后担任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


    马研究员不仅自己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学问,还一贯乐于帮助其他单位和同志,特别是年轻人。许多后来开展环境资源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单位和同志,都得到过他的咨询、支持和帮助。他热爱环保事业,一心致力于环境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环境法制的完善,认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一代接一代地去探索、推进、创新,所以,无论谁找他帮忙,他都尽心尽力。他还积极与研究别的法律学科的同志交流沟通,向其他学科学习,在各种场合宣传和介绍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的重要,争取别的学科对环境法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在学界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被邀到许多单位去讲学。受聘担任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福州大学、浙江林学院等高校的兼职教授。


    七、参与组织或参加国内、国际学术活动


    马骧聪还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重视向别人或外国学习,同时,向国际上宣传我国的环境法制成就,其中包括:


    1、参与筹备成立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1980年初成立),及成立后的学术组织活动。


    2、参与筹备成立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成立于1987年),及该会的学术活动,任副理事长。


    3、筹备和主持1983年9月在峨眉山举行的全国环境法学术讨论会。


    4、担任1999年成立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参与其学术活动的组织。


    5、1980年秋在北京参加国务院环保办组织的中美(夏威夷东西方中心)环境管理研讨会,为中方代表团成员。


    6、1980年11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中国学者访日团成员,赴日本进行学术访问和考察。


    7、1982年夏,参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举办的中美环境法讨论会,并作主题发言。


    8、1983年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中日环境法讨论会,但任会议的领导成员。


    9、1985年,参加司法部在青岛、北京举行的中日经济法讨论会和中澳经济法讨论会,并在大会上就我国环境法作报告。


    10、1986年5月,赴东德访问考察。


    11、1984年,在北京与巴西环境法协会主席保罗•马查多进行学术交流。


    12、1987年、1989年,两次在北京和丹佛参加中美环境法研讨会,并作报告。


    13、1990年4月,参加中国政府承办的世界法律大会,是中国代表团成员。


    14、1991年10月,参加本所组织的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研讨会,并作报告。


    15、1991年5月,赴联邦德国进行学术访问。


    16、1992年3月,参加在日本福冈举行的中日环境法研讨会,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17、1994年参加在贵阳举行的中日环境法研讨会,并作大会报告。


    18、1995年9月,在北京参加第五届太平洋环境会议,就公众参与问题作学术报告,并担任分组会主持人。


    19、1995年8月,参加中国承办的第十届亚太法协大会,是中国代表团成员。


    20、1993年、1995年、1997年,三次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中日环境问题国际研讨会,任1993年会议组委会委员,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21、1997年11月,在北京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并作环境法学术报告。


    22、1998年应我留日学者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邀请,赴东京参加讨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年会,并作学术报告。


    23、2002年10月,参与组织中法环境法与经济国际研讨会,担任主持人之一,并作总结发言。


    24、2004年9月,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环境法分组会议。


    25、2005年夏,参加院外事局组织的中日法学研讨会,并介绍中国环境法的新发展。


    26、2007年、2008年、2009年,作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参加该委员会年会。


    27、2009年8月,参加中日环境法热点问题研讨会。


    回顾走过的道路,想到自己从一个小县城的农家孩子到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人生观、上大学、去苏联留学,并成长为国家最高学术殿堂的一名法学研究员,能为国家和人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贡献微薄力量,马骧聪从内心里感谢党、人民和国家的培养,感谢法学所、社科院的培养,感谢国家环保部门及其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马教授强调,他之所以有幸从国家改革开放之初就走上环境法学研究之路并有所建树,确实是得益于政府环保部门的邀请、鼓励和指导。他衷心感谢在苏联留学时苏联人民、政府、老师、同学和朋友给予的培养、帮助和友情。




原文标题:马骧聪


原文来源: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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